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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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DL/T499-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1-10-8批准2002-02-01实施前言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修、制定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T499—1992《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T499—1992规程实施以来的经验,结合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践,从适应农村电网发展和农村电力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出发,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进行了全面修订。本规程共分十二章和附录部分。对原1、2、3、4、5、6、7、11、12、13章的有关部分作了修改补充,其中对涉及农电管理体制的章节,按农电体制改革后的现状及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目标的要求,依据有关供用电法规进行了修改;对有关技术标准、装置规范,本着逐步提高农网装备、运行水平的指导思想,依据现行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修订;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增加了对保护功能、范围的描述,对三级保护的动作值、时间配合等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增加了第8章低压电力电缆部分。对原第8章室内外配线,第9章照明与生活用电,第10章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部分,根据征求各方面意见,认为其内容属用电户内部装置要求,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部《民用建筑电气规范》)均有明确规定,应遵照其执行,不在本规程中列入。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T499—1992。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的附录H、附录I、附录J、附录K、附录L、附录M、附录N、附录O、附录P是提示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江苏省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张莲瑛、蒋明其、邹建中张政窦建华崔学智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低压电力网的基本技术要求,适用于380V及以下农村电力网的设计、安装、运行及检修。对用电有特殊要求的农村电力用户应执行其他相关标准。各级电力管理部门从事农电的工作人员、电力企业从事农电的工作人员、农村电力网中用户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并执行本标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2527—1990额定电压1kV及以下架空绝缘电缆GB13955—1992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50173—1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4623—1994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GB6829—1995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GB/T6915—1986高原电力电容器GB/T773—1993低压绝缘子瓷件技术条件GB/T1386.1—1997低压电力线路绝缘子第1部分:低压架空电力线路绝缘子GB/T16934—1997电能计量柜GB/T6916—1997湿热带电力电容器GB/T1179—1999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GB/T17886.1—1999标称电压1kV及以下交流电力系统用非自愈式并联电容器,第一部分:总则一性能试验~安全要求一安装和运行导则GB/T11032—2000交流无间隙金属氧化物避雷器GBJ63—1990电力装置的电测量仪表装置设计规范GBJ149—1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DL/T601—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602—1996架空绝缘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程JB2171—85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农用直埋铝芯塑料绝缘塑料护套电线JB7113—93低压并联电容器装置JB7115—93低压无功就地补偿装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第8号令《供电营业规则》1996年10月8日3低压电力网3.1低压电力网的构成自配电变压器低压测或直配发电机母线,经由监测、控制、保护、计量等电器至各用户受电设备的380V以下供用电系统组成低压电力网。3.2配电变压器的装置要求3.2.1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应按“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原则进行建设与改造,配电变压器应选用节能型低损耗变压器,变压器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靠近负荷中心;避开易爆、易燃、污秽严重及地势低洼地带;高压进线、低压出线方便;便于施工、运行维护。3.2.2正常环境下配电变压器宜采用柱上安装或屋顶式安装,新建或改造的非临时用电配电变压器不宜采用露天落地安装方式。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也可采用箱式变压器。3.2.3柱上安装或屋顶安装的配电变压器,其底座距地不应小于2.5m。3.2.4安装在室外的落地配电变压器,四周应设置安全围栏,围栏高度不低于1.8m,栏条间净距不大于0.1m,围栏距变压器的外廓净距不应小于0.8m,各侧悬挂“有电危险,严禁入内”的警告牌。变压器底座基础应高于当地最大洪水位,但不得低于0.3m.3.2.5安装在室内的配电变压器,室内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变压器外廓距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不应小于表1规定。表1可燃油油浸变压器外廓与变压器室墙壁和门的最小净距3.2.6配电变压器的容量应根据农村电力发展规划选定,一般按5年考虑。若电力发展规划不明确或实施的可能性波动很大,则可依当年的用电情况按下式确定:S=RSP式中:S——配电变压器在计划年限内(5年)所需容量(kVA);P——一年内最高用电负荷(kW);RS——容载比,一般取1.5~2。3.2.7配电变压器应在铭牌规定的冷却条件下运行。油浸式变压器运行中的顶层油温不得高于95℃,温升不得超过55K。3.2.8配电变压器连接组别宜采用为Y,yn0或D,yn11。配电变压器的三相负荷应尽量平衡,不得仅用一相或两相供电。对于连接组别为Y,yn0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25%;对于连接组别为D,yn11的配电变压器,中性线电流不应超过低压侧额定电流的40%。3.2.9配电变压器的昼夜负荷率小于1的情况下,可在高峰负荷时允许有适量的过负荷,过负荷的倍数和允许的持续时间可参照图1的曲线确定。3.2.10配电变压器各相负荷不平衡时,按如下两式确定过负荷电流:图1变压器负荷率小于1允许过负荷时间和倍数3.3供电半径和电压质量3.3.1低压电力网的布局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结合,一般采用放射形供电,供电半径一般不大于500m,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表2确定。表2受电设备容量密度与供电半径参考值3.3.2供电电压偏差应满足的要求:380V为±7%;220V为-10%~+7%。对电压有特殊要求的用户,供电电压的偏差值由供用电双方在合同中确定。注:供电电压系指供电部门与用户产权分界处的电压,或由供用电合同所规定的电能计量点处的电压。3.4低压电力网接地方式及装置要求3.4.1农村低压电力网宜采用TT系统,城镇、电力用户宜采用TN-C系统;对安全有特殊要求的可采用IT系统。同一低压电力网中不应采用两种保护接地方式。3.4.2TT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E)接至电气上与电力系统的接地点无直接关连的接地极上,如图2所示。3.4.3TN-C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直接接地,整个系统的中性线(N)与保护线(PE)是合一的,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PE)与保护中性线(PEN)相连接,如图3所示。图2TT系统图3TN-C系统3.4.4IT系统: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不接地或经高阻抗接地系统内所有受电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接地线(PEE)单独的接至接地极上,如图4所示。图4IT系统3.4.5采用TT系统时应满足的要求:a)除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直接接地外,中性线不得再行接地且应保持与相线同等的绝缘水平。b)为防止中性线机械断线,其截面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表3按机械强度要求中性线与相线的配合截面mm2c)必须实施剩余电流保护,包括;——剩余电流总保护、剩余电流中级保护(必要时),其动作电流应满足第5.5.1条的要求:——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应满足以下条件:ReIop≤Ulim式中:Re——受电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地电阻(Ω);Ulim——通称电压极限(V),在正常情况下可按50V(交流有效值)考虑;Iop——剩余电流保护器的动作电流(A),应满足5.5.2的要求。d)中性线不得装设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e)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和出线回路,均应装设过电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3.4.6采用TN-C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a)为了保证在故障时保护中性线的电位尽可能保持接近大地电位,保护中性线应均匀分配地重复接地,如果条件许可,宜在每一接户线、引线接线处接地。b)用户端应装设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其动作电流按5.5.2的要求确定。c)保护装置的特性和导线截面必须这样选择:当供电网内相线与保护中性线或外露可导电部分之间发生阻抗可忽略不计的故障时,则应在规定时间内自动切断电源。为了满足本项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ZscIop≤U0式中:Zsc——故障回路阻抗(Ω);Iop——保证在表4所列时间内保护装置动作电流(A);U0——对地标称电压(V)。表4最大接触电压持续时间d)保护中性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3的规定值。e)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应装设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f)保护中性线不得装设熔断器或单独的开关装置。3.4.7采用IT系统时应满足如下要求:a)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及各出线回路均应装设过流保护,包括:——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b)网络内的带电导体严禁直接接地。c)当发生单相接地故障,故障电流很小,切断供电不是绝对必要时,则应装设能发出接地故障音响或灯光信号的报警装置,而且必须具有两相在不同地点发生接地故障的保护措施。d)各相对地应有良好的绝缘水平,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从各相测得的泄漏电流(交流有效值)应小于30mA。e)不得从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配出中性线作220V单相供电。f)变压器低压侧中性点和各出线回路终端的相线均应装设高压击穿熔断器。3.5电气接线要求3.5.1变压器低压侧的电气接线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a)装设电能计量装置;b)变压器容量在100kVA以上者,宜装设电流表及电压表;c)低压进线和出线应装设有明显断开点的开关;d)低压进线和出线应装设自动断路器或熔断器。3.5.2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中性线、保护中性线。4配电装置4.1一般要求4.1.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应按下列规定设置配电室或配电箱:a)宜设置配电室的配电变压器:1)周围环境污秽严重的地方;2)容量较大、出线回路较多而不宜采用配电箱的;3)供电给重要用户需经常监视运行的。b)除4.1.1a)所述以外的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可设置配电箱。c)排灌专用变压器的配电装置可安装于机泵房内。4.1.2配电变压器低压侧装设的计收电费的电能计量装置,应符合GBJ63标准和《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4.1.3配电变压器低压侧配电室或配电箱应靠近变压器,其距离不宜超过10m。4.2配电箱4.2.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的配电箱,应满足以下要求:a)配电箱的外壳应采用不小于2.0mm厚的冷轧钢板制作并进行防锈蚀处理,有条件也可采用不小于1.5mm厚的不锈钢等材料制作;b)配电箱外壳的防护等级(参见附录A),应根据安装场所的环境确定。户外型配电箱应采取防止外部异物插入触及带电导体的措施;c)配电箱的防触电保护类别(参见附录H)应为Ⅰ类或Ⅱ类;d)箱内安装的电器,均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型产品;e)箱内各电器件之间以及它们对外壳的距离,应能满足电气间隙、爬电距离以及操作所需的间隔;f)配电箱的进出引线,应采用具有绝缘护套的绝缘电线或电缆,穿越箱壳时加套管保护。4.2.2室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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