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举报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晋中市城市客运汽车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受理范围和内容公司内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安全生产“一法一例”的行为。第二条范围。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所有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受理原则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第四条举报方式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第五条举报受理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第六条举报处理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