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承揽考核管理办法-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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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经营承揽考核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完成集团公司年度承揽任务,不断开辟新领域,增强市场拓展能力,体现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乃至全员的积极性和创新精神,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经营活动中与工程任务承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第三条经营承揽绩效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与集团公司对各单位综合考核同步进行;区域经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域经营部”)单项考核一标一兑。第二章经营承揽指标计取与分解第四条每年初集团公司根据国家基本建设项目规划,下达各单位年度承揽任务计划,每年底对承揽任务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统计、计取,主要原则如下:1、指标统计以每年12月31日(含)前收到中标通知书或签订合同的项目为准,当年承揽的任务必须当年上报,过期不报者自动作废。2、与集团公司以外单位联合承揽的项目,按集团公司实际担负施工的部分计入承揽指标。3、违反集团公司规定属于“四不跟踪、四不承揽”项目不计入承揽指标。4、以集团公司或子公司名义承揽的任务中,分包给外单位施工部分,若收取管理费大于等于3%,计入承揽总额。第五条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中标的路、内外项目,集团公司将拿出中标总额的10%,按照各工程公司年度参与配合投标的项目数和人员数占各自总量的比例(其中:项目数占分解权重的230%、人员数占分解权重的70%),分解后计入各工程公司承揽指标。集团本级将以分解后的剩余额为基数提取规定比例经营费。第六条由集团公司统一组织中标的路、内外项目,若有区域经营指挥部协助配合时,集团公司将另拿出一定额度的指标计入区域经营部承揽指标。中标额在5亿(含)以下项目,区域经营部按中标额的20%计取承揽指标;中标额在5(不含)~10亿(含)项目,区域经营部按中标额的15%计取承揽指标;中标额在10亿(不含)以上项目,区域经营部按中标额的10%计取指标。指标分解采用中标额分段累加计算。区域经营部可按计取指标为基数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营费,集团公司不再重复提取此部分费用。第七条各区域内除设计院、工厂、运维等专业项目外,均应以区域经营指挥部为主进行任务承揽,各工程公司应积极做好投标配合工作并干好在手工程、做到以干促揽。承揽的任务,区域内若有一个或多个工程公司参与承揽时,由区域经营指挥部负责按中标项目的20%分解给工程公司承揽指标,区域经营指挥部将以中标总额的80%为基数提取规定比例的经营费。第八条以区域经营部为主进行任务承揽,需要工程公司资质的,由工程公司负责资审和购买招标文件,编标费用由组织单位承担,投标保函(保证金)费用由区域经营部垫付,并按任务分配比例,分摊到参建单位。其它所有费用由区域经营部负责开支。第三章经营承揽考核与兑现第九条考核实行百分制,按照下表的规定计算考核分数:考核内容考核分数考评办法市场占有率35%95完成指标得基本分,每超额完成1%加3分,每欠完成1%扣3分,保留一位小数。经营基础工作5没有经过备案投标的每次扣1分;不服从集团公司或区域经营指挥部投标协调的每次扣2分;擅自用资质配合3投标的,一次扣2分;没有经过投标评审递交标书的每次扣1分;没有按规定及时反馈投标进展信息的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次不配合集团公司编标的扣1分;标书出现一般性失误的每次扣1分,出现严重失误但未造成废标的每次扣5分,出现严重失误导致废标的视标段投资大小每次扣10~30分;违规投标受业主通报的扣3分,受省部级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的扣5分;其它违反经营管理规定的视情节每次扣1~5分。上述扣分不封顶。合计100注:使用集团资质违规投标被罚停牌的一票否决,单位考核得零分。第十条区域经营指挥部考核与兑现1、实施风险抵押金集团公司与各区域经营部签订《经营承揽绩效考核责任书》,区域经营部责任人缴纳风险抵押金,风险抵押金额度为指挥长均为3万元。2、奖惩兑现考核得分为90分时,退还风险抵押金;考核得分为100分时按风险抵押金1倍发放奖金;超过100分时,每增加15分按风险抵押金1倍增加奖金。中间采用内插法计算。年度兑现奖金最高不超过个人缴纳风险抵押金的5倍(含)。奖金在区域经营指挥部经费中开支。考核得分少于90分(不含)时,每少1分没收风险抵押金的5%,采用内插法计算,扣完为止。所有罚金冲减集团公司奖励基金。第十一区域经营部的奖金计取根据一标一兑的原则,区域经营部按照应计取中标额的一定比例计取承揽奖金,在特定费用中列支。奖金的计取比例如下:合同额在5亿元(含)以下的按0.08%,4合同额在5亿元--10亿元(含)的提取取0.06%;合同额在10亿--15亿(含)提取取0.04%;合同额大于15亿元提取0.02%。以上奖金采用分段累加计算。第十二条奖金的计取与分配,由区域经营部提出方案,报集团公司经营部、计财部审核,总会计师会审及主管领导审批后发放。第十三条集团公司的奖金计取根据《集团公司经营承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所计取的承揽任务额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例计取奖金,列入机关职工薪酬总额。计取比例如下(分段累计):10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计取0.08%,10—20亿元(含)的部分,计取0.06%,20—30亿元(含)的部分,计取0.04%,30亿元以上的部分,计取0.02%。集团公司经营奖,按照一标一计提,一标一分配的原则,由集团公司经营部根据相关部门和人员贡献大小提交分配方案,报集团公司有关领导会签审批后发放。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完成的承揽任务指标,可参照第十一条区域经营部的奖金计取办法计取,列入子公司机关工资总额,由各子公司自行分配。第十五条没有下达承揽任务指标的其他单位若有承揽任务时,将实施单项承揽奖励,奖励额度由集团公司专题研究确定,奖金来源视其参与项目的所属经营范围,从集团公司或所属区域5经营指挥部的经费中开支。第十六条对发生重大投标责任事故造成落标的事故责任单位,每次罚款5-10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处以2000-10000元罚款。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区域经营指挥部成立之日起执行,原公司经【2006】55号《承揽工程任务奖励暂行办法》作废。第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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