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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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和健全党内监督,确保“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制度的贯彻落实,推进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促进班子民主、科学和规范决策,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会议形式主要指党委党委会议,班子成员办公会等。集体决策的具体要求按照相应会议的仪事规则执行。第三条重大事项决策和做法(一)凡涉及局系统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均属重大事项决策范畴。主要包括: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2、党的建设、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建设等事项;3、全县畜牧业发展思路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和调整;4、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5、年度预算的制定和调整;6、局内部机构设置、调整等事项;7、重大畜牧业项目评估、行政审批等;8、其他有较大影响的工作事项。(二)对重大事项的具体做法是:1、由涉及事项的科室首先进行全面调查、论证,并写出详细的报告交局党委后,由局党委召集涉及事项的科室负责人,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2、重大事项有较大分歧意见时,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讨论决定。3、重大事项的讨论有专人记录,对参加决策人员、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形成决议等情况,以会议记录、纪要等形成文字资料,以备日后查证。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内容及做法(一)重要干部任免内容1、凡涉及副股级以上干部的选拔、任免、交流等事项;2、局级干部推荐,优秀后备干部推荐、选拔;3、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推荐;4、其他干部任免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的具体做法是:1、在对一些干部任免进行调整前,单位主要领导对所有干部的德、能、勤、廉进行细致的考察和综合评价,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2、严格按照制度方案、公布职位、公开报名、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上报审批、出文任免等程序任免中层干部,确保任免程序一丝不苟和干部选拔任用的严肃性。第五条重要项目安排的内容及做法(一)重大项目安排的内容1、涉及本单位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2、自身能力建设;3、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4、大宗物品采购,大宗资产的使用安排;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安排。(二)重大项目安排的做法要求每个项目的负责人一定要严格对照规定,认真履行应有的程序,不能简化程序。谁出错、谁负责。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和做法(一)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内容1、做好年度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2、原则上,一次性经费开支2000元(含)以上集体研究决定,局长审批。3、针对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我们按照项目资金的相关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实行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按规定实行比选制、招投标制、公示制、报账制、政府采购制等合法方式,报账凭据完整合法,账务处理规范。(二)大额度资金使用的做法坚持党政集体领导下的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中日常经费的支出必须在符合本单位财务制度的前提下,由局长审批,经费使用不搞主要领导个人说了算。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采取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形式决策。依照有关规定,“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会议决策之前,要经过必要的民主程序进行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第八条决策范围与规则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范围和规则,按照《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东丰县畜牧业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执行。第九条决策程序1、确定议题。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题由局党委书记(局长)根据副职或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的建议,确定研究议题。2、准备材料。会议所需文件、材料由局分管领导组织相关处室(单位)提前准备。3、酝酿意见。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会议材料会前送达。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4、充分讨论。会议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议题由局分管领导或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汇报,与会人员就议题发表明确的意见。主持人应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表明自己的意见。5、逐项表决。一次会议有多项议题应实行逐项表决。根据不同内容,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6、作出决策。会议主持人参考表决结果,作出最后决定。7、形成纪要。会议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重大问题应形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发。第十条管理与监督1、召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会前应以电话和书面形式,将会议时间、内容报送县纪委,接受县纪委的监督。2、经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重大问题,应严格按照会议决策组织实施;具体内容如有较大修改,应及向县纪委报告并说明修改执行的理由。第十一条责任追究凡属下列情况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不良影响的,根据其事实、性质及情节,依法依纪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不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三)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四)其他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失误的。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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