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矛盾论》和《实践论》的统一刘丽红(青岛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山东青岛266109)摘要:毛泽东在1937年撰写的《矛盾论》和《实践论》是其哲学思想的代表作,这两部重要著作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两论”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既是辩证法,又是认识论;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历史唯物主义。“两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两论”揭示了“实践”的“矛盾”本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升华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的基础上,转换了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两论”实现了对中国文化的理论自觉,统一于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实践智慧”。关键词:矛盾论;实践论;统一;实践智慧为总结革命经验、确立党的正确思想路线,毛泽东在1937年撰写了《矛盾论》和《实践论》(简称“两论”),作为毛泽东哲学思想代表的“两论”是内在统一的有机整体。“两论”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性质,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既是辩证法,又是认识论;既是辩证唯物主义,又是历史唯物主义。一、《矛盾论》和《实践论》的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教科书通常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四部分,即唯物论、辩证法、认识论和唯物史观。其中,辩证法和认识论两部分的主体内容和基本观点大多直接出自毛泽东的《矛盾论》和《实践论》。辩证法部分以矛盾规律为核心,着重分析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内因和外因的关系等问题;认识论部分着重分析实践和认识的关系、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真理的检验标准等问题。“熟知并非真知”,从教科书的辩证法和认识论的内容中,我们难以看出两部分之间的关联性。对于毛泽东最重要的两部哲学著作,教科书没有充分展示“两论”的内在统一,甚至有学者说教科书的这种划分有“机械割裂马克思主义哲学整体的嫌疑”[1]19-20。事实上,《矛盾论》的写作背景已经明确指出,“两论”的写作目的具有高度一致性,《矛盾论》是继《实践论》之后,“为了同一目的,即为了克服存在于中国共产党内的严重的教条主义思想而写的”[2]299。因此,作为“辩证法”的《矛盾论》和作为“认识论”的《实践论》是统一的。从形式上看,《矛盾论》和《实践论》是统一的,这种统一体现为认识和实践的矛盾关系、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理性认识回到实践的过程等是辩证发展的[3]27-29。实质上,列宁在《哲学笔记》中关于“辩证法也就是(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4]308的命题表达了《矛盾论》和《实践论》统一的真实内容。以“辩证法”为主体内容的《矛盾论》即是以“认识论”主体内容的《实践论》,这是列宁所说的“问题的实质”。“辩证法就是认识论”的命题不是从认识论去寻求刻板公式的“辩证法”,而是表征了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性质的理解,列宁、毛泽东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准确把握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矛盾论》离不开《实践论》,从写作时间看,毛泽东先写《实践论》,后写《矛盾论》,充分表明了毛泽东在20世纪30年代已经把握到“实践”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性,“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论的认识论之第一的和基本的观点”[2]284。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哲学革命。《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指出,旧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离开人的感性实践,因此无法理解主体与客体、人与环境、思维与存在的具体统一。《实践论》阐明了唯物论的统一原则,与《矛盾论》中关于辩证法的发展原则结合起来。“两论”的统一,一方面体现为必须从《矛盾论》去理解《实践论》的内容,才能理解“两论”的马克思主义哲学立场、观点和方法;另一方面,也必须从《实践论》理解《矛盾论》的性质,只有这样才能理解毛泽东哲学的理论性质和实践指向。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形式逻辑,而是关于思想内容的逻辑,《矛盾论》对矛盾学说的阐发,是在实践的基础上对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表征。从这个角度而言,“两论”统一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二、《矛盾论》和《实践论》统一于对哲学基本问题的回答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全部哲学,特别是近代哲学的重大的基本问题”[5]277,恩格斯的这一论断表明了哲学的理论性质。面对近代自然科学的挑战,哲学家们自觉或不自觉地为哲学的合法性进行论证,为了与形而上学形态的哲学区别开来,恩格斯宣称,他和马克思的现代唯物主义根本“不再是哲学,而只是世界观”,哲学的领域只剩下“形式逻辑和辩证法”。在“拒斥形而上学”的背景下,一方面,现代唯物主义以“2000年来哲学和自然科学发展的全部思想内容以及这2000年的历史本身的全部思想内容”[6]146作为自身的持久性基础,达到了思维和存在的具体统一;另一方面,马克思主义新世界观将作为哲学基本问题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升华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被王明等人贬斥为“山沟沟里的马克思主义”的《矛盾论》和《实践论》真正理解了马克思主义的精神实质。(一)“两论”统一于对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的回答实践的内在矛盾性是思维和存在统一的现实基础;同样,只有从思维和存在的逻辑矛盾出发,才能真正理解“实践”的“辩证法”。毛泽东的“两论”首先揭示了“实践”的“矛盾”本性。人的实践活动是“人的尺度”与“物的尺度”的统一、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辩证统一。毛泽东指出,人们要取得工作的胜利,即实践活动得到预想的结果,必须“要使自觉的思想合于客观外界的规律性”[2]284。人的实践活动既是目的性的,又是对象性的;既是人与世界分化的基础,又是人与世界统一的基础,集中体现着思维和存在的矛盾关系。《实践论》指出,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包括生产劳动、阶级斗争、政治生活、科学活动和艺术活动等方面,都蕴含着人们思维的能动性与“外界的规律性”的矛盾。实践是人与世界之间的否定性统一关系。物的尺度和外部世界的规律性,一方面以客体的方式否定着人的尺度和目的性,另一方面又以结果的形式否定着人的主观能动性。人的实践活动是有限性与无限性的辩证统一。毛泽东在《实践论》的最后指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循环往复和发展,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人的实践活动蕴含着无限的指向性与有限的条件性的矛盾关系。恩格斯也指出,人的思维是至上的,又是非至上的。人的思维的至上性与非至上性源自实践的无限性与有限性。从实践对外部世界的否定来说,实践活动是无限的,人在改造外部世界中确证了自我的本质和存在;但从实践活动的前提和结果而言,人的实践活动又是具体的,受到客观条件和实践结果的限制,因而是有限的。人的实践活动是理想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目的性与对象性、无限性与有限性的统一,深刻地表征着人们实践活动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矛盾关系。“两论”自觉地以马克思主义解放无产阶级和全人类的理想为目标,着眼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规范中国革命的现实活动。因此,毛泽东认为,世界的共产主义时代是全人类都自觉地“改造自己和改造世界”。实践是人的存在方式,实践的辩证本性决定了人们必然以矛盾的方式把握世界,“矛盾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法则”[2]299。实践思维方式所揭示的人与世界的否定统一关系,“两论”从人们实践活动的辩证本性出发,揭示了思维和存在的复杂关系,从而在实践的意义上确立了思维和存在的现实统一。不能理解实践的矛盾本性、实践的“辩证法”,必然导致“思想落后于实际”的“右倾机会主义”或“思想超过客观过程”一定发展阶段的“左”翼空谈主义。,(二)“两论”的统一直接体现为理论和实践的统一马克思哲学的“实践转向”超越了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抽象理解,将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升华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从而使哲学真正具有了“改变世界”的现实力量。在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理解中,唯心主义片面夸大了人类思维的内容、思维的形式、思维活动的机制;与之相应,旧唯物主义片面夸大了经验对象、思想内容、思维活动的物质载体,二者都企图达到思维和存在的绝对同一,实现思维对存在的掌控,一劳永逸地完成世界图景的认识与规划。马克思主义哲学对实践的矛盾本性的揭示,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思维和存在关系的历史性理解。在“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视域中,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而人们的意识是对存在的反映。现实生活的开放性、发展性与不确定性,决定了思维和存在不可能达到绝对同一。因此,与实践(现实生活过程)相对应的理论不再是抽象的思维内容、思维形式或思维活动机制,而是作为人类文明史积淀的理论。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超越了对哲学基本问题的抽象理解。人类实践活动的矛盾本性和辩证发展,转换了人们对真理的理解,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社会实践中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是无穷的,人的认识的发生、发展和消灭的过程也是无穷的。”[2]295理论是人类的概念发展史,“人的概念的每一差异”是“客观矛盾的反映”,客观矛盾构成“概念的矛盾运动”[2]306;“事物矛盾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2]336。“两论”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既是把矛盾的概念辩证法当作客观存在的规律,也是作为解决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的矛盾,实现思维和存在具体统一的规律。作为主观主义的两种表现,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只是从思维与存在、理论与实践的一极出发,既不能认清客观世界,也无法形成正确的理论。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中国的“唯理论”和“经验论”,毛泽东的“两论”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了对二者的超越。毛泽东哲学是实践哲学,而理论和实践的关系问题,是实践哲学的根本性问题。毛泽东哲学的核心贡献,不在于更好地描述了认识过程、论述了对立统一规律,而在于提供了一种解决“理论与实践、决定论与能动论关系的实践哲学构想”[7]22-23。毛泽东同志在《实践论》中运用较大篇幅阐释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统一不仅是形式的抽象统一,而且是概念的矛盾本性对事物的矛盾本性的反映。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实质在于人们运用矛盾概念把握客观世界的运动发展。因此,《实践论》指出“理论才解决本质问题”[2]286。矛盾不是一个经验性的名称,而是思维全面把握事物本质的概念,是德勒兹和迦塔利所说的人们把握混沌世界(对毛泽东而言,则是指中国革命的实际)的内在平面。经验论和唯理论不能理解人的实践活动对哲学基本问题的转换,因而也无法理解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矛盾论》对矛盾的特殊性、主要矛盾和主要的矛盾方面的强调,超出了任何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家,其根本原因在于达到了对矛盾概念的普遍性理解,从而以理论的普遍性指导中国革命的普遍性实践。真正的实践哲学突出强调理论的“实践”作用,如何使理论的普遍性与实践的普遍性统一的问题,是毛泽东“两论”思考的核心问题。毛泽东同志坚定地认为: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是“事物矛盾的问题的精髓”;列宁同志的“对于具体的事物作具体的分析”是我们时刻必须记住的话。毛泽东同志对于矛盾特殊性的重视并没有走向经验主义,因为他深知只有具有普遍性的理论才能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才能给实践以具体的指导。正如李泽厚先生所指出的,毛泽东很重视经验的特殊性,但又总是能够把特殊性升华为一般性的规律[8]45。“两论”确立了对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思想普遍性与实践普遍性的自觉意识,进而将马克思主义哲学实现的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升华为指导中国革命实际的“实践智慧”。三、《矛盾论》和《实践论》统一的实践智慧对于实践智慧的规定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实践的智慧”(即明智)是与一定情境和具体事实相关的实践品质,因此具有“实践智慧”的人可以在特定情境下做出恰当的选择,如伯利克里[9]173-174。我们认为,毛泽东同志的《矛盾论》和《实践论》是指导中国革命特定情境下做出正确决策的“实践智慧”。日本学者松村一人指出,口头上讲理论和实践统一的抽象公式是容易的,但要实现它必须在真正自觉的基础上下很大的功夫。毛泽东的两篇哲学论文的伟大之处在于,它把理论和实践统一的公式具体化了[10]29-34。“两论”将理论和实践的统一具体化为指导中国革命的正确决策和策略。(一)“两论”统一的实践智慧直接体现为批评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过程中的高度一致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是曲折的,在党成立初期,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主义理解占据统治地位。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