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国际贸易新特点和发展新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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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国际贸易新特点和发展新趋势上个世纪末特别是新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已经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的主流,任何一个国家不可能再实行“闭关自受”的孤立政策。为了保证和促进自身经济发展,必须打开国门,积极地应对国际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挑战。在现今世界中,贸易自由化的方式各种各样,既有全球范围的多边贸易协定(WTO),又有区域贸易协定(RTA)。而在各种形式的自由贸易协定(FTA)中,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尤其引人注目。在过去的十年间,FTA的数量以及协定下的贸易量占世界总贸易的比重稳步上升。在世界范围内,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似乎正在成为一种“经济时尚”。随着自由贸易区的快速发展,FTA已经成为并行于多变贸易体制的另一条道路。当今世界的FTA方心未艾,各种区域经济合作方式的兴起最终不仅会导致市场,而且还将进一步促进世界共同要素市场、共同货币形成,乃至对世界统一政治结构的产生和完善产生积极影响。一.FTA兴起的原因(一)WTO多边贸易体制面临新挑战由于WTO成员的庞大,多边贸易体系不易协调,难以达成共识,因此达成国际协议的难度增加。WTO成员期待从多边贸易自由化中进一步获得经济及贸易利益的理想变得渺茫,只好转向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方式,寻求新的突破。同时,反全球化浪潮在全世界尤其是发达国家急剧蔓延,直接导致WTO多变贸易谈判的难度加大。1999年,WTO各成员贸易部长在西雅图会议上试图启动新一轮全球多变贸易谈判的计划,曾因反全球化组织的强烈阻扰而夭折。WTO本身机制上也存在一些无法克制的弊端。在实体内容方面,WTO作为一个自给自足的封闭的法律体系,不可能包含国际贸易的所有内容,对于如全球环境恶化,投资和竞争政策,劳工标准等问题缺乏有效的解决办法;在争端解决机制方面,WTO争端解决程序复杂,繁琐,争端解决期限过长,有成为变相贸易壁垒的可能。另外,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保证其裁决执行,典型的措施即是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当涉及发达国家对其他发达国家或者针对某些发展中国家实施这样的制裁措施通常是有效的,可以带来很大的威慑力。但是,对于弱小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其经济实力与发达国家相去甚远,因此难以真正实行交叉报复,达到真正的公平与平等。(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具有很大的经济吸引力1.促进自由贸易和全面经济合作。新缔结的FTA有很多已打破了传统FTA的条条框框,其内容除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外,还包括了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广泛领域的合作。因此,通过双边自由贸易,有关国家就可以在贸易自由化的基础上实行,在更广泛的领域开展全面的经济合作,获得贸易发展和市场扩大的经济发展。2.改善了贸易条件与投资环境。由于贸易自由化与原产地规则,开展自由贸易的国家的贸易条件与投资环境一般都是处于相对有利地位。而贸易自由化程度越高,就越易于引进外资。3.有利于解决贸易纠纷,避免贸易摩擦政治化。目前,国际贸易纠纷虽然可以按WTO的规则来解决,但对于WTO尚未达成协议的领域,特别是因当事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和市场条件所产生的纠纷,WTO规则就无能为力了。而通过双边自由贸易,不仅能够顺利消除贸易自由化的障碍,而且根据当事国在广泛领域内制定的共同规则,还能及时、有效地化解贸易纠纷,最大限度地避免贸易摩擦政治化,减少外交方面的压力。4.促进国内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双边自由贸易在促进有关国家之间自由贸易的同时,还可以促进两国企业间的竞争与合作。这不仅能有效促进当事国的经济发展,而且由于自由贸易而形成外部压力,从而促成当时国的经济改革和结构调整,获得单靠内部动力所难以达到的效果。以日本为例,农业多年来一直是低效率产业,一直依靠政府的扶持和保护,日本政府虽然一直强调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但农业落后的局面未能根本扭转。现在迫于墨西哥、澳大利亚、泰国和菲律宾等国在FTA谈判中开放农产品市场的压力巨大和强烈要求,日本政府为克服贸易自由化的障碍,已不得不下决心加快农业改革和结构调整进程了。二.FTA对WTO贸易体系的关联性1.两者兴起的背景相似FTA与WTO协定是各国经济合作的重要桥梁。参加WTO和FTA都是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渠道。FTA与WTO的前身关贸总协定(GATT)产生的背景基本相似,都是由于生产力高度发展使得商品和生产要素流通超越了国境交通运输和通讯手段的发展,又大大促进了这一过程,加强了各国之间的经济交往。此外,20世纪90年代,各国先后进行经济体制改革、产业升级和进一步对外开放,都推动了FTA与WTO协定的发展。2.两者体现的原则基本一致总所周知,WTO多边贸易体制体现的基本精神是自由贸易、透明度原则和公平贸易原则等,而这些基本精神和原则也恰恰是FTA所追求和遵循的。两者的区别仅在适用主体数量多少、范围大小不同而已。特别在今年来签订的FTA中,更加注重妥善处理双边与多边贸易关系,强调两者目标的一致性。如在《美国——新加坡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序言中就明确指出,“确认双方在马拉喀什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其他多边的、地区的以及双边协定下的权力、义务和承诺”。三.FTA对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影响1.FTA是WTO协定的有力补充表面上看,FTA与WTO多边贸易体制是对立的。但实际上,FTA的发展,不仅没有阻碍世界范围内自由贸易的发展,反而还使其受到有力的补充和推动,为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注入了新的活力,提供了新的途径。与程序复杂的WTO协定相比,双边FTA只有两个当事方,因而具有易操作、时间段、见效快和约束力强的特点。另外,双边FTA在促进当事双方自由贸易、经济技术合作、宏观经济政策协调乃至双方政治经济关系发展方面所起的作用,比WTO多变贸易体制更直接、更有效。最后,由于FTA不反对其成员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缔结FTA,因此双边或区域内的FTA不会成为针对第三者的封闭的、排他性的FTA。它只能是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必要补充和完善。2.FTA有利于推动多变贸易谈判进程在FTA中只涉及与某个国家或地区的互惠原则,由于成果易于评估、易于取得国内支持,所以很多FTA率先在新领域进行自由化尝试,在许多方面走在了WTO前面。并且,由于FTA能就自由贸易在地区或双边层次上实现突破,这样,积少成多,最终促成多边框架下自由贸易的实现。同时,参与FTA的经验可以使有关国家更好地处理全球经济合作问题。例如NAFTA和APEC的诞生就在很大程度上促成美、加、日、欧在关税和市场准入等议题谈判上取得重大进展,最终于1993年年底结束了历时近10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四.世界FTA发展特点(一)发展程度差异巨大目前公认的最为成熟的多边自由贸易区是欧盟,从欧共体发展而来的欧盟,创造的经济成长显而易见。欧盟成立后,人均GDP由1997年的1.09万美元上升到2004年的约2.6万美元;欧盟的经济总量从1993年的约6.7万亿美元增长到2003年的超10万亿美元;欧盟建立起来的各种机制较为完善且运行有效,其成功经验成为其它自由贸易区建设的研究和借鉴的典范。其它自由贸易区与欧盟有着不同程度的差距,东亚地区的10+1的合作机制2002年底才确定,自由贸易区的建设正在进行中。(二)双边自由贸易发展势头迅猛根据WTO网站公布的数据,在114个自由贸易区中,由三个以上国家组成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区只有25个,其余89个都是双边自由贸易区,占78.1%。至于2004年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则几乎全部为双边自由贸易区。2004年1-6月,美国在短短半年内就与13个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足见双边贸易的发展势头之强劲。(三)自由贸易多层次和多样化初期的自由贸易区,往往是由地理位置相近,各国社会、经济发展程度相当的国家先发展起来的。而现在,在双边贸易中,既有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间的协议,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国家间的协定。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对双边自由贸易表现出了相当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往的自由贸易协定主要是废除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而今年来新缔结的协定不仅包括两国之间的贸易投资自由化,而且还涉及到了服务贸易、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金融服务、观光旅游和人才培养等诸多方面的合作,甚至还考虑政治、军事以及能源安全等因素。(四)各国间产业互补性日益加强产品的互补性促进了双边自由贸易的发展。例如,日本和韩国选择了澳大利亚、新西兰进行双边自由贸易谈判,除从地缘经济的角度考虑外,主要是她们与澳新之间的产业有着很强的互补性。澳大利亚有着丰富的矿产资源和发达的农业,而日本和韩国的纺织服装业和钢铁制造比较发达,对农产品、能源和矿产有着巨大的需求。另外,随着发达国家将制造业大量迁往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内的制造业所占比重越来越低,同发展中国家的互补性会越来越强,也使自由贸易成为可能。(五)WTO机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由于WTO机制下的多变贸易谈判进展缓慢,导致自由贸易区成员之间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以APEC为例,虽然提出了2002年前实现区域内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目标,但由于其组织的松散和非制度性,加之受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其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推进并不如其成员国特别是发达国家成员所预想的那样顺利,于是各国开始寻找新的实现贸易自由化的有效途径,积极开展双边自由贸易。另外,由于各国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巨大差异,区域经济整合困难重重,也使得双边自由贸易超越多变贸易的发展速度。五.我国的区域经济合作环境及FTA进程(一)我国的FTA进程1.东亚FTA。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爆发后,东亚地区合作步伐不断加快,1997年12月,东盟和中日韩对话合作机制(又称“10+3”,机制)建立。2000年,“10+3”下的“东亚展望小组”提出了建设“东亚自由贸易区”和未来实现“东亚共同体”的建议和构想。中国作为东亚大国,在东亚地区具有传统政治、经济以及安全战略利益。因此,很有必要有目的、有计划地推进建立东亚FTA。从2001年11月中国与东盟正式宣布建立FTA起,经过七轮谈判,到2004年11月,中国与东盟就《货物贸易协议》达成一致,同时还签署了《争端解决机制协议》等文件,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正式启动FTA的降税进程。中国--东盟启动后,日、韩也先后表示了与东盟组建双边FTA的意愿,从而使人们看到了通过三个“10+1”的路径最终实现东亚FTA的可能。2.上海合作组织FTA。2001年5月,中国与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以及乌兹别克斯坦签署协定,成立了“上海合作组织”(SCO)。这是中国区域一体化领域迈出的另一步伐。众所周知,俄罗斯与中亚诸国有丰富的石油天然气等战略资源,通过与这些国家建立一体化组织有利于确保我国能源的供应。而欧亚大陆桥的便利条件,也会使该地区成为中国拓展中亚和欧洲市场的重要枢纽。2003年9月23日,上海合作组织六个成员国批准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多边经贸合作纲要》,中国向该组织发出了逐步建立FTA的倡议。3.曼谷协定。我国于2001年5月正式加人曼谷协定,并于2002年1月1日开始实行其税率。曼谷协定是在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主持下,在发展中成员国之间按照授权条款达成的一项优惠贸易安排。现有成员国有中国、印度、韩国、孟加拉、斯里兰卡和老挝。曼谷协定是我国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2003年2月,中印双方通过积极的磋商,在北京达成了《中国与印度关于曼谷协定的双边磋商纪要》,成功解决了我国与印度在《曼谷协定》中的相互适用问题,进一步增强了《曼谷协定》的活力。4.中国--香港、澳门CEPA。分别于2003年6月和10月签定的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是由一国两制下的中央政府分别与其两个独立关税区签定的FTA,从2004年初开始实施的CEPA使得中国内地把加入WTO时承诺的时间表提前向香港和澳门开放,如此绝妙的战略将香港、澳门与内地的经济紧紧维系在一起。作为主权国家内部加强制度性经济合作方面的重要尝试,(CEPA)对国际社会地区性贸易安排的机制创新产生有益的启迪。5.中国与巴基斯坦的优惠安排。2002年11月3日巴总统穆沙拉夫访华期间中巴双方签署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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