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科学技术哲学与逻辑学?沉浸式虚拟现实实现的是怎样的“沉浸”?苏丽[摘要]沉浸式虚拟技术试图模拟一个以假乱真的虚拟世界,但模拟对象并不等于模拟体验,由于其以对象为导向的技术沿承了传统知觉哲学的知觉观念,预设了各个知觉要素相互分立的积木模型,最终将难以实现强意义上的具身式沉浸,而只能实现弱意义上的想象式沉浸。从现象学对知觉的思想资源中可知,关于事物真实性的知觉信念产生的条件,是身体和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生成的特定结构,这样的论点将有助于澄清上述问题。[关键词]虚拟现实(VR)沉浸知觉经验[中图分类号]N031一模拟对象不等于模拟体验用业界传奇人物麦克尔.亚伯拉什(MichaelAbrash)的话说,沉浸式虚拟现实(virtualreality,VR)技术旨在使虚拟仿真“对人类感知系统而言像真的一样”,“你沉浸在纯然虚拟的世界中……以至于眼睛无法分辨出与真实世界的差别”。[1]就目前VR技术发展状况而言,“模拟出一个真实的世界”这样的豪言壮语当然只是一种愿景,但仔细辨析的话,就会发现这里其实有两个尚未区分开的目标:一个是模拟对象;另一个则是模拟体验。如果不加以细究,人们很可能会认为,只要模拟出了逼真的世界或物体,自然也会给我们带来与真实世界趋近的体验和感受。为此,只需相关技术足够成熟,比如虚拟环境(virtualenvironment,VE)的细节捕捉精微度、程序语言复杂度、色彩优化、像素和内容设置、传感器的灵敏度等足够高。然而,是否仅通过“播放”对事物的外观、声音、气味和动作的仿真,就能给我们以真实感或实在信念,甚或如麦克尔■亚伯拉什所期许的那样,“营造出与现实别无二致的知觉”沉浸体验?这已不单纯是技术问题,而是关于感知觉的哲学问题。究竟是哪些因素使人们确信周遭事物是真实存在的,并使我们觉得自身就处在这个世界中,真切自如且连贯持续地与周遭环境打交道,而不只是一场梦幻呢?这种感受和体验,与沉浸式VR带来的体验及“沉浸”的方式,在本质上是否相同?换言之,以制造越来越精细的光影形声为目标理念的VR技术给出的知觉经验,与我们日常的自然知觉经验相比是否存在着根本性的或结构性的不同?这些问题所面对的,不单是VR知觉哲学与自然知觉哲学之间的对峙,且首先是传统知觉哲学和现象学知觉哲学的对峙。下文将论证,由于受到传统知觉理论的影响,VR技术对事物对象可量化、可数字化的分立的感知觉要素的模拟的简单机械叠加,并不等于VR体验中真实感的获得,也不等于身体对虚拟世界的沉浸感的实现。使人类产生“某物真实存在于面前”这一知觉信念的是一种“经验孕育的样式”(梅洛-庞蒂的术语,详见下文),实在性就内在于我们的具身性知觉中,而这种样式或结构,84《哲学动态》2016年第3期不能在对象为导向的技术理念为指导的数字成像技术中产生出来。我们或可转变思路,寻求一种以身体与世界交互作用的、以经验为导向的虚拟-现实技术进路。二真实感知觉信念的条件作为VR系统的基本目标之一,“沉浸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VE中的事物的真实感、实在感,让人难辨真假;二是VE空间的浸入体验,让人仿佛真的置身于另外一个世界。研究者们曾做过一个实验,给小白鼠戴上一个显示着障碍墙的头戴式可视设备(headmountdisplay,HMD),把它们放人一个实际上畅通无阻的多重环形围墙内。结果表明,小白鼠会把障碍物的图像看作真实存在的,像走迷宫一样来回寻找出路;但人类的感知却没有那么容易“上当”。人类受试的结果表明,人类能够轻松地分辨出身旁的真实围墙与前方的虚拟墙之间的差别,进而“突破”迷宫。[2]这个例子使我们思考,仅就人类的视知觉而言,真实感或沉浸感的营造只有图像(由事物的大小、形状、颜色、运动等组成)或许还不够,我们对事物的视知觉,除了依据图像识别出所见之物是什么东西之外,或许还有别的因素,而且这些因素至少在我们对事物实在的知觉信念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有人可能会说,之所以人类用户会怀疑眼前的障碍是假的,不在于障碍墙做得不够逼真,而在于他们知道自己带了HMD,而且存在着旁边现实墙和前方虚拟墙的对比,所以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和探寻。思考这一顾虑,我们无需假想一个轻柔到无法察觉的头盔,只需注意到一种被三维立体投影包围的完全沉浸式的虚拟VE(CAVE)系统下用户报告的一种共同的体验:即使是CAVE制造的,或者即使用户所见的是一个有着遥远视野、一望无边的(比如说火星)环境,却还是会有一种身处于某个有限空间内的感觉。也就是说,现实世界总是会不知不觉悄悄溜进来。通过上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到,沉浸感的实现很可能存在一种并非由现有技术的提升就可以解决的困难。思考这一困难需要我们重新审视我们的知觉本性,确切地说,需要重新思考“究竟是什么机制使得我们相信了现实中被知觉事物的真实存在”这一问题。纵观笛卡尔以降的近现代哲学,正统的关于知觉的理论虽然门派繁多,但都共享一个观念,即我们的直接知觉对象是一种非物质性的私人化的实体。也就是说,在我们与被知觉的世界之间有另外一种东西作用于知觉,这种东西要么是感觉材料、感受质;要么是我们心灵的某种类型的联结观念。事物何以被看作真实?我们将事物看作真实的条件是什么?这样的发问在这一传统下之所以将会被视作问题,是因为对知觉的哲学讨论就是从其可错性和相对性起始的。不同的哲学家对上述共享观念的论证大致可以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从知觉可错方面论证:当我们看到一块圆硬币呈椭圆形(错觉),或者看到房间里的大象(幻觉)时,知觉对象显然是非物质性对象。而每一个真实的知觉,都可能有一个无法分辨的错觉或幻觉,既然如此,在真实知觉中,我们知觉到的也必然是一个非物质性对象。第二种则从知觉的相对性方面来论证:当我们运动时,我们对事物的知觉(比如说桌子)预期也在变化,即当我们走远时,好像它消失了,但真实的桌子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自在存在着。所以在我们心灵中呈现的,不过是桌子的图像而已,物质性对象不是我们的知觉对象。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传统知觉哲学共有的预设,即对知觉世界和真实世界的二分。也就是说,当我们对事物有所否定的时候,已经具有了某个肯定的标准。这个标准对于上述论证而言,就是对一个独立于知觉主体的自在世界的肯定,那里的事物有原本模样,是真实而恒定的。这一思考暴露了从笛卡尔以来(以前由理念、神来维护)就深受折磨的悖论:即我们通常主要依靠知觉来认识世界,而知觉给我沉浸式虚拟现实实现的是怎样的“沉浸”?85们的却是一个经过了扭曲的世界。这一知觉世界/真实世界、表象/实在,事物之显象/事物自身的二分观念与近代科学相结合,产生了一种朴素的实证科学主义的知觉观。眼见不一定为实,但如果我们能对事物进行测量,对颜色、大小、物质构成等作出说明,就认为它是实在的。于是,“我们是如何知觉到实在事物之真”的知觉信念问题被完全掩盖住了。关于真假的知觉信念转诉于命题真假,最终由剥掉了感官外衣的科学事实作出裁决。但问题并未因传统哲学的无力而得到消解。尽管知觉不值得信任,但通常情况下,我们却确实能够有某种真实、实在的感觉,并不会对世界和周遭事物的存在产生虚幻感,进而大部分情况下,我们最终都能辨识出错觉或幻觉,比如上文中我们所举的两个关于VR的例子。也就是说,尽管在关于真假的理性反思中,我们将知觉经验中天然携带的检验能力驱逐,却并不意味这种判定真实与否的能力消失。而VR恰恰是在真与假的知觉信念的疆域内运作,换言之,沉浸式VR的成功就在于它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欺骗我们的感官,以假乱真。将知觉信念作为核心主题的知觉哲学是现象学,尤其是胡塞尔和梅洛-庞蒂的知觉现象学。他们对知觉的讨论也从“我们的感官有时会欺骗我们的怀疑”开始。知觉对象不再是一个现成存在的对象,而是前人的身体性经验的一极。也就是说,与正统知觉哲学根本不同之处在于,从现象学反思的第一步起,就悬置任何本体论预设。因此,一旦我们不再执着于有一个真实世界的现成存在,即有一个知觉无法抵达的“原本”世界遥远地使我们困扰,我们就可以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深人探讨知觉经验本身的结构、事物呈现给我们的显象结构,以及在知觉中明证的被给予的结构。由于二分观念的预设,上文中两条论证进路一开始就混淆了这两件事情:对象的知觉经验的性质和知觉经验的对象的性质。比如我们经验到的是一个木质盒子,但“我”个人的亲身经验却是盒子并非木质的,或者并非是一个盒子。因此,现象学拒斥正统知觉哲学共享的基本观念,而认为并没有任何像盒子的东西在“我”的心灵中作为符号或图像发生作用。盒子的存在与否与“我”的知觉经验的本质并没有直接关系,假如“我”幻觉到了一个盒子,只能说明“我”的经验是不充分的,因此是不诚实的。而何为不充分的知觉经验呢?在现象学中,不充分性、不完整性是知觉经验的本质特征,这是因为:我们知觉经验总是在一个视域中展现的,事物每次只给我们呈现出它的一个侧面;当每一次经验所揭示的现实情况给信念提供了理由时,也为未来的经验向正确的知觉敞开了通道。这意味着,如果“我”转转脑袋、眨眨眼,或者直接走上前去转一圈,盒子的显象不能够提供给我所期待的伴随着“我”的身体运动而发生的视角性的变化,或者提供更多的细节,那么“我”很快就会在扩大的知觉视域中发现这个盒子只是一个幻觉。虽然在“我”看事物的时候,对象的显象在不断发生变化,但“我”所知觉到的并不是颜色、大小、形状的感觉,而是有颜色、大小、形状的东西,前者是知觉经验的内容,并不是知觉对象,因此,上文后一种论证也是不成立的。综上,我们给出了“现象学视角下对传统知觉哲学共享观念两种论证进路及其预设”最简明扼要的批评。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我们对知觉的怀疑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基于事物诸视角不能同时被给出,知觉经验总是具有一个不断展开和变化的视域结构,所以,知觉天然地就包含了犯错的风险,有着内置的不确定性。尽管不同现象学家对知觉有着细节上的不同论述,但他们共同认可的最关键的两点:图形-背景的动态敞开的视域结构、身体动觉在知觉中的作用,已足够我们用来思考沉浸式VR能带来何种真实感、沉浸感的问题了。那么,日常中我们辨别错觉和幻觉依靠的是什么呢?比如,在沙漠中行驶时,偏头痛导致的视觉闪烁可能会引起视觉场中出现湖泊的错觉。然而在该现象中我们所期待的关于湖泊的细节永远不会出现,而且显象很快就得不到任何新的期待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显象本身是持续的,但为期待视域而显象86《哲学动态》2016年第3期出来的东西已被确认为神经系统的妄想了。所以,实在事物知觉性地展现其自身就是靠这种独特的样式,梅洛-庞蒂将其称之为“经验孕育”(empiricalpregnancy)样式。[3]与其他感官的人为现象不同,知觉经验是孕育着生成的,在实际的可感知物中,或者在一系列感官的感受质中,它们永远不会耗尽,期待视域一直在不断展开。每一个知觉在被知觉物、我自身、其他物,以及在一个连贯的时空视域中共同被给予的其他具身知觉者之间揭示了一个现实性和可能性联系的纽带,它的孕育深度贯穿于具身性行动,并且可探其究。在《知觉现象学》中,梅洛-庞蒂批判了笛卡尔,并声称知觉者和被知觉物的存在形态是相同的。[4]我们不能在接受了知觉行为的肯定性的同时又怀疑被知觉对象,因为知觉已经被看作揭示了对象的行为,确定了知觉行为就是确定了对象被知觉的实现,知觉就意味着获取了一个实在的对象,意味着知觉者拥有了在这一行为中被揭示的对象的存在。这是一种在证据之外认识自身的坚持:这样的信念必然意味着一种信念的行为,这种信念和每一种被确保的本体论承诺是同一类型,这就是现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