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适用材料的处理1、路基挖方挖至完工断面后,如仍留有非适用材料,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宽度和深度继续挖除,为此而产生的超挖部分,必须用批准的材料回填,并压实到图纸或与其连路段相同规划的密实度。在回填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2、在暴露出的挖方是适用材料和非使用材料相混杂的地方,挖方作业的方式,应能把使用材料独立地挖出来,一供填方使用,且不得被非适用材料污染。已污染的材料应按废方处理。3、在填方区挖除低于原地表面的非适用材料时(除了清楚与掘除的要求以外),其挖除深度应由监理工程师确定。在挖除前,应测量必要的断面报监理工程师批准。4、凡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在路基挖方或填方区内挖除的非适用材料,应按弃方要求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