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一部分概述突发公共事件的定义2003年5月9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第376号国务院令,公布施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立法背景和意义背景2003年,我国一些地区发生非典肺炎疫情,是一场突如其来的重大灾害。打赢防治“非典“这场硬仗,既要依靠科学,又要依靠法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正是在这一特殊的背景下,在较短的时间内制定出台的。立法背景和意义SARS病是突如其来的一场灾难。全世界波及31个国家和地区,报告发生SARS病人8422例,死亡916例。加拿大是一个反弹国家。我国波及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告发生SARS病人5327例,治愈出院4959例,死亡349例,病死率6.55%。另有19例死于其它疾病。其中广东1512例,高峰期2~3月(20天)散发期(63天);北京2522例,高峰期4月(11天)散发期(10天)。医务人员感染近千例,死亡29例。民工死亡5例。学生死亡4例。自2002年11月16日广东报告首例病人至2003年6月中旬,流行持续约半年多时间。到8月16日全国已52天无新增病例。香港报告1755例,死亡298例。台湾671例,死亡84例。澳门1例,无死亡。2003年8月16日北京地坛医院最后2名患者治愈院。最后一个定点医院结束工作。(一)、公布施行时间与章节内容●2003年5月7日,国务院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5月9日公布施行;●章节内容:《条例》共分六章五十四条第一章总则(1—9条)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10—18条)第三章报告与信息发布(19—25条)第四章应急处理(26—44条)第五章法律责任(45—52条)第六章附则(53—54条)立法背景和意义意义条例的施行为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提供了全社会重要法律保障,对有效应对当前或今后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都将发挥重要的作用。(二)、立法目的与目标1、建立统一、高效、权威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2、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3、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1、处理指挥不灵——决策责权不清,部门职责不明,协调缺乏依据2、信息不灵——来源不准,渠道不畅,延误预测、预报、预警3、应急设备储备不足4、队伍不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义概念: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特征:突发性—不易预测公共属性—危及到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危害的严重性—对公众健康、生命安全、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等造成不同程度的危害分类:直接危害和间接危害。间接危害是指引发公众的恐惧、焦虑等,对社会、政治和经济产生的影响。●分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的趋势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4、发生新发传染病或者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丢失等事件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1、县级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2、发生非典和禽流感的疑似病例3、市级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发生腺鼠疫流行达20例以上4、市级发生霍乱,一周内发病30例以上5、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水平2倍以上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者传入,尚未造成扩散。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以外的地区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9、预防接种或者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10、一次食物中毒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11、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12、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者死亡的13、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1、发生肺炭疽肺鼠疫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未超过5例2、腺鼠疫发生流行,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生10例以上3、霍乱一周内发病10-29例4、乙类丙类传染病一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五年同期平均水平1倍以上5、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6、一次食物中毒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7、预防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服药出现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者不良反应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者死亡4人以上。9、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1、腺鼠疫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未超过10例2、霍乱在一周内发病9例以下3、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4、一次发生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类以事件的成因和性质分类1、重大传染病疫情。上海的甲肝流行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非典发生之初3、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汤山镇的投毒、白沟的苯中毒4、新发传染性疾病。如甲流5、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应和群体性药物反应。安徽泗县疫苗接种事件、奥美定事件。6、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核事故和放射事故、生物、化学、核辐射恐怖事件7、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和疾病流行8、其他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条例》提出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应遵循的工作方针和原则1、方针、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强化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指挥系统,明确政府负责一领导和指挥的职责,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国务院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省级政府设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组织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分工负责。二、关于预防与应急准备(一)、预防措施(二)、应急准备(一)、预防措施●开展宣传和专门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建立统一的预防控制体系,包括监测与预警系统;●采取传染病预防工作中的相关预防措施。(二)、应急准备●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国应急预案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报请国务院批准,地方应急预案由省级人民政府制定;●保证应急设施、设备、药品、器械等物资储备;●人才、技术储备,包括急救网络建设、应急演练、专业培训等,以提高救治能力;●传染病医院的建设,以及指定具备一定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定点医院: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总的要求:分类指导,快速反应。(二)地方政府——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预警系统——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物质储备——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和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救治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卫生系统应急工作的要求1、预防处置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救援3、建立健全防控体系4、完善预案系统5、建立专家队伍6、不断提高疫情监测系统的功能卫生应急机构与职责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2、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对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应急处理的级别3、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4、督导检查5、发布信息与通报6、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7、普及卫生知识8、进行事件评估卫生应急机构与职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职责1、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属地化管理2、现场流行病学调查3、现场和实验室检测4、医学观察5、公共卫生信息网建设和维护6、技术和业务培训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步骤1、核实爆发诊断2、建立病例定义3、核实并确定病例4、描述性分析5、建立假设6、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分析、检验并验证假设7、执行控制措施8、撰写调查报告三、关于报告与信息发布(一)报告程序及报告时限(二)报告时限(三)决定报告的情形(四)关于隐瞒、缓报、谎报(五)信息发布(一)报告程序及报告时限●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单位:向当地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本级政府、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还应向国家卫计委报告;●县级、市级政府:逐级向上级政府报告;●省级政府向卫生部报告;国家卫计委向国务院报告;●通报与举报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国务院立即报告国家卫计委1小时省政府22小时省卫生行政部门市政府小2小时市卫生行政部门县政府时2小时2小时县卫生行政部门2小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二)报告时限●国家卫计委:立即报告;●省政府:1小时内报告;●其他报告时限均为2小时内;(三)、决定报告的情形●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四)、关于隐瞒、缓报、谎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五)、信息发布●国家卫计委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信息;●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国家卫计委授权可以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四、关于应急处理预防、应急准备是重点,应急处理是关键。本章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启动程序,以及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各级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应急预案的启动程序(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分工(二)、应急预案启动后的职责分工●政府(指挥部)——领导、指挥、督察、指导;——紧急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相关设施、设备;——决定人员疏散、隔离、疫区封锁等,负责流动人口预防控制管理;——有权对食物、水源采取控制措施;——提供必要资金。其他地方各级政府——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物资的生产、供应。——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动人口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国家卫计委——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根据危害程度、流行强度,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宣布为法定传染病。——对新发现的突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的群体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尽快组织力量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控制措施。国家卫计委——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提出是否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根据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