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心理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理人员和心理测量技术人员上岗资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为了加强临床心理科诊疗管理,现将临床心理科人员上岗资质规定如下:一、临床心理科医师上岗资质为取得卫生系统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并注册为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方向的人员。二、临床心理科心理治疗师上岗资质为取得国家人事部和卫生部专业资格证书初级心理治疗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三、心理测量技术员资质为取得应用心理学专业学士以上学位、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的人员;或熟练掌握心理测量理论技术的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助理)执业医师。四、临床心理科护士上岗资格为取得卫生系统执业护士资格证书,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人员。五、科室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素质。六、科室对卫生技术人员定期培训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将暂停执业活动,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继续上岗。临床心理科医师、心理治疗师、护理人员和心理测量技术人员技术授权管理办法一、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准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凡上岗者必须持有国家机构颁发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二、凡引进的临床心理科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才能办理调入或聘用手续,在调入后三个月内,医院相关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应届毕业生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未考取执业资格证书的,次年再给予一次机会,仍未取得资格的,调离岗位或予以解聘。三、心理治疗师应严格遵守心理治疗的设置和伦理规范,及时书写、记录心理治疗病案。四、心理测量技术员应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对日常心理测量数据应进行保密、储存和维护,出具心理测量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五、临床心理科护士应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新毕业的护士在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以前不得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只能在护师或主管护师的指导下从事生活护理工作。六、医院人事部门要坚决禁止非卫生技术人员进入卫生队伍,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七、要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素质。八、对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按医院相关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