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X公司年休假管理规定一、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管理工作,为公司考勤管理工作提供明确的依据,保证公司员工享有合法的年休假权利,根据《劳动合同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特制订本公司员工年休假管理规定。二、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员工。三、内容1、享受年休假的条件:1.1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的,可享受年休假。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2、员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数标准*oV)`+S_*Dy;k5_:}1g)e2.1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2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2.3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注:国家法定节假日、婚丧假、产假以及休息日等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年休假的管理(]0zd#w0S+]3u9\$@p3.1人力资源部每年于12月31日前公告全厂员工次年享有的年假天数。公司将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如员工工作量不足)主动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如无特殊情况员工应当服从安排;3.2员工年休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待遇;3.3年休假原则上应当本年度休完,不得累积至下一年度,员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假的,视为自愿放弃年休假,公司不另外支付其未休的年休假工资;若有特殊原因,本年度休不完,需要跨年度休息的,应向公司书面申请,但最迟期限不得超过次年的3月31日,否则视作作废处理。3.4员工与公司之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尚有未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先安排该员工休完年休假,再办理离职手续。4、年休假的计算方法7~33%n.P.U:{3w9年休假以公历年度(每年1月1日-12月31日)为计算周期。4.1正常情况下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为:365历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计算出的数据取整。例:小李于2009年7月毕业,2009年8月5日入职我公司,他需连续工作满12个月,即到2010年8月5日才开始享受年休假,且2010年年休假计算如下:5*3653130313027=2.04小李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2天。4.2员工与公司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休未休年休假计算方法为:365历天数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计算出的数据取整。(注:公司当年已安排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四、解释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不符的,以法律政策为准。本规定自2011年2月17日生效。制订:人力资源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