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办法和实施细则(经公司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和诚信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公司利益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规范、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的基础上,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和目的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向投资者全面、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的原则;(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三)公平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四)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解答投资者的疑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良性互动的原则;(五)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六)不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的原则。1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信息披露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二)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三)增强公司透明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内容和方式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对象:(一)公司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或潜在投资者;(二)具有资质的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证券监管部门等相关政府机构。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一)信息披露管理:1.公司的发展战略;2.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3.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4.投资者关心的其它信息(涉及商业等机密的除外)。(二)投资者接待管理:1.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接待管理的直接责任人;2.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接待投资者的专门机构,设置专人负责有关接待工作和信函、传真函件、电子邮件的答复工作;3.董事会办公室设置电话专线以提供投资者来电咨询的交流平台,保证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的畅通。2(三)网络数据维护和电子邮件回复等管理:1.网站和电子信箱是投资者与公司进行电子信息交流平台的载体。2.公司有相关部门负责上述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设置专人负责有关电子信息的接收和发布以及相关网络数据的维护工作。3.有关接收到的电子信息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送交董事会秘书处,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制作电子邮件回复来函人。第七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股东大会、公司网站、公司信息服务平台、一对一沟通、邮寄资料、电话咨询、电子信箱、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参观及路演等。第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纸是《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是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第九条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机构设置、职责和从业人员任职的要求第十条公司董事长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协调和安排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3办公室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十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一)收集整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同时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建议和意见等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管理层;(二)通过电话、信息服务平台、电子邮件、传真及接待投资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三)负责披露公司临时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公司信息;(四)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人员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五)建立与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六)维护和加强与相关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客观公正报道,安排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采访等;(七)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及相关企业良好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八)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准备相关会议资料;(九)在公司有重大事项、管理层人员变动、股票交易异动、盈利大幅波动等情况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十)及时更新公司网站和信息服务平台上的公司相关信息等工作。第十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从业人员面对的是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任职素质和技能:(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熟悉公司运营、财务、产品等情况;4(二)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诚实信用、有热情、有责任心;(三)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会、证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四)熟悉证券市场,得到必要培训,了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五)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各类信息披露稿件等。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六日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