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南发字〔2017〕34号关于印发《南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科研绩效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学院、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南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科研绩效发放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5月8日第六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南开大学2017年5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2南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科研绩效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科研经费间接经费的支出管理,完善对课题组的科研绩效发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有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间接经费是指项目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在直接经费中列支的相关费用。间接经费主要用于支付项目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设施及其运行和管理的部分费用,包括:房屋,水、电、气、暖消耗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财政科研项目拨付的间接费用。第四条学校间接费用管理实行学校、学院(所)、项目负责人分级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各相关单位为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的使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服务和监督。1.项目所在院(所)对项目组间接费用使用具有监管责任,并负责组织科研绩效的考核工作,协助项目组确定科研绩效的发放方案。2.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对科研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审查、监督。3.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费用和科研绩效发放的财务管理和会3计核算,充分发挥财务的监管职能。第六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组间接费用及绩效支出发放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结合项目组成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工作任务、实际贡献,合理确定绩效的分配方案。第七条自然科学类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编制按照科研项目的不同类别,分别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一般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以下部分为20%;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13%。经费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八条人文社科类间接费用预算编制采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一般按照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足额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经费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第九条学校牵头的课题,间接费用须按相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足额预算;学校参与的课题,间接费用比例不得低于该课题间接费用预算比例。课题负责人有义务提供与预算编制相关的资料,由课题负责人编制的间接费用预算须由财务处审核后方可上报。第十条课题间接费用由学校统筹使用,在科研经费到账时按拨款进度一次性计提或分期分批计提。自然科学类项目暂按下4表方案对间接费用分配。人文社科类项目暂按90%用于课题组绩效支出,10%划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方案分配。学校按课题负责人设立“课题组间接费用”账号。学校将根据激励效果、间接费用的使用效果和科研发展需要等情况适时调整间接费用的分配比例。科研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另行规定。间接费用比例分配表分类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组500万元及以下部分10%90%超过500万元到1000万元部分5%95%超过1000万元部分3%97%第十一条课题组间接费用根据科研研究进度及课题完成情况划拨。1.自然科学类课题间接费用划拨方案:课题组间接费用根据科研研究进度及课题完成情况分批次拨付,项目执行期内最多拨付课题组总间接费的60%,一次性通过验收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拨课题组总间接费用剩余的40%。未按期办理结题或未能一次性通过结题的项目,课题组总间接费用的40%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其中,课题组间接费用60%部分,按照经费拨付比例分批次拨付。研究过程中若发生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等行为或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中期检查报告等上级部门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或影5响学校信誉的其它事项,剩余的间接费用全部转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课题组间接费用40%部分,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通过结题验收后,由课题负责人提出分配方案,报学校审批核拨。学校可根据课题组实际完成情况,过程管理及经费支出过程中的问题,适当调整间接费用的核拨比例。2.人文社科类项目间接费用划拨方案:根据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和规律,为了更好体现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和奖优惩怠作用,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学校将绩效支出资金分阶段拨给项目负责人,绩效支出资金拨付阶段及比例:(1)项目正式开题后,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30%;(2)项目按计划执行,通过中期检查或年度检查,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30%;(3)项目按期办理结题手续,并通过鉴定验收正式结项,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40%。同时,对鉴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中提取该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20%予以额外奖励,对鉴定等级为“良好”的项目,从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中提取该项目绩效支出总额的10%予以额外奖励。项目按规定延期结题,鉴定等级为“优秀”者,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40%;鉴定等级为“良好”者,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20%;鉴定等级为“合格”者,拨付绩效支出总额度的10%。6获滚动资助的项目,其滚动资助资金中的绩效支出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质量分阶段拨付;学校作为合作研究单位所接受的外拨资金,其绩效支出一次性拨付,不给予额外奖励。因各种原因,项目被终止执行或撤销,或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影响学校信誉的违规行为,不再划拨绩效支出。项目剩余绩效支出资金全部纳入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对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劳务费和绩效支出不能兼得,即已领取了劳务费的课题组成员(研究生、博士后等),不能给其分配绩效支出;领取了绩效的课题成员,即使符合劳务费支取条件,也不能领取。第十二条自然科学类项目课题组间接费用可用于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科研用房房屋资源使用费、科研仪器设备维修费、实验室维修费、物业费、办公费、通讯费、非单独计量的水电费、绩效奖励、工作餐支出、科研交流发生的费用以及直接费用预算超支部分等。科研用房房屋资源使用费由各学院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收取,由学院统筹安排使用,主要用于学院科研管理运行、公用设备购置、公共设施维护和物业费等。人文社科类项目课题组间接费用全部用于绩效支出。第十三条绩效支出按课题研究的需要和经费到款情况分批核拨,科研项目绩效奖励不设比例限制,有明确绩效支出预算额度的,不得突破预算额度。绩效奖励必须在课题绩效考核的基础7上发放,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本课题的人员。科研项目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成效。科研项目的绩效考核包括科研项目进展情况、执行过程中关键共性技术开发、技术成果产业化、自主知识产权获得、人才培养、经费预算的执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等。项目所在院(所)根据科研绩效考核结果,按照“重贡献、重实效”的分配原则,审核项目负责人绩效分配方案。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南开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安排方案申请表》(附表),并于每年4月、10月分两次集中报学校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备案,经过审批后方可发放,科研绩效发放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获得奖励的个人承担。第十四条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南开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安排方案申请表8附件南开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安排方案申请表课题名称项目来源所在院系项目负责人(签字)课题总体目标:课题任务完成情况:课题经费使用情况:9绩效支出分配方案(可另附页详细说明分配理由)姓名身份证号职称绩效额度理由金额总计所在学院(系)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科研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财务管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本表一式四份,所在学院、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项目组各留存一份。南开大学办公室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