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导演聘用合同甲方:乙方:乙方身份证号:甲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法人单位;乙方是国家一级编剧、导演;甲方决定特聘乙方作为甲方的签约编剧导演,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第一条协议范围内,甲乙双方确定为合作关系。双方共同决定在影视作品写作、拍摄、导演方面进行全方位合作,共同发展。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每年为甲方提供1-2部完整原创精品影视作品的工作产出量。乙方超出数量完成的作品,甲方拥有优先选择权和推介权。第三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每为甲方编剧导演拍摄一部影视作品,甲方支付费用5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万元人民币)(具体支付方式双方另行协商决定。本合同签定之日起甲方预付定金叁拾万元整)。第四条其它1、本协议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2、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18年4月20日至2021年4月20日。合约期到后双方可自行协商签署续约协议。3、本协议正本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字:乙方签字:公章:盖章:签定日期:签定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