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违纪处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旨在为了加强公司管理,规范职工行为,建立规范、有序、文明的工作秩序,以增强职工的责任感,鼓励职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职工队伍的综合素质,促进公司的经济效益的不断提高。第三条本办法以界定职工违纪行为和处理方式,明确公司的职工纪律。按职工违纪行为发生的领域分为工作违纪、商业违纪和违反社会秩序;按照违纪的不同程度分为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和严重违纪。第四条违纪处理的方式为经济处理、违纪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理包括减发薪资,停缴停发各类企业补充部分,追缴财物,经济赔偿;违纪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第五条各级机构、部门的领导是本机构、部门职工纪律的直接管理责任者,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担负起教育和带领职工遵纪守法、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职工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操守,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各多种经营企业的全体职工。第二章工作违纪第七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一般违纪认定(一)违反公司考勤制度,无正当理由上班迟到、早退、旷工(非屡次或连续多个工作日)的;第2页共8页(二)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职守,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的;(三)工作场所无理取闹、吵架、斗殴,干扰工作秩序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的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制度的;(四)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五)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较小的;(六)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七)因不负责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小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八)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额较小的;(九)故意损坏公司财物的;(十)其他工作违纪行为的。第八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较重违纪认定(一)连续3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5个工作日旷工的或捏造事实骗取休假的;(二)消极怠工,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工作进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三)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者或赌博,造成较大影响的;(四)工作场所无理取闹或吵架、斗殴,严重妨碍工作秩序的;(五)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六)对公司其他职工恶意攻击、诽谤、造谣或散布他人隐私,造成恶劣影响的;(七)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八)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额较大的;(九)擅自侵入或篡改公司互联网防火墙、电子邮箱服务器及信息系统的;(十)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较大经济损失的;(十一)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挪用公司款,金额较小的;(十二)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工作,对第3页共8页公司工作造成影响的;(十三)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的;(十四)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或故意撕毁公文的;(十五)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的;(十六)利用职务管理使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较大损失的;(十七)其他较重工作违纪的第九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违纪认定(一)连续5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10个工作日旷工的;(二)不服从工作安排,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三)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重大社会负面影响的;(四)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情节恶劣的;(五)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金款巨大的;(六)故意入侵、损坏公司信息系统及外围设备,造成网络运行事故的;(七)违规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工作场所,造成重大事故的;(八)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较大的;(九)未经公司同意,在外兼职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工作,对公司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影响公司本职工作的;(十)违反安全规定,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的;(十一)在公司内酗酒滋事或聚众赌博,造成恶劣影响的;(十二)其他严重工作违纪的。第三章商业违纪第十条职工因个人原因损及公司公众形象或名誉的(包括导致第4页共8页公司被公众媒体进行不实报道的),按一般违纪认定。第十一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较重违纪认定(一)违反诚信原则,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等不诚信行为的;(二)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咨询等)的;(三)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金额较小的;(四)其他较重商业违纪行为的。第十二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违纪认定(一)违反与公司签订的保守商业秘密协议或公司有关保密规定,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含保密资料、咨询等)情节严重的;(二)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金额较大的;(三)违反公司廉洁从业规定,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营私舞弊,使公司声誉受到影响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其他严重商业违纪行为的。第四章违反社会秩序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严重违纪认定(一)有吸毒、贩毒、赌博、卖淫、嫖娼及其他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的;(二)有严重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的;(三)构成犯罪,因情节轻微,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起诉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五章违纪处理第十四条一般违纪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理和违纪处分。其中违纪处分在基本情况下适用警告,但1年内累计2次受警告处分者,按加重情况处理,给予1次记过处分。基本情况处理如下:第5页共8页(一)迟到。除政府公告规定的天气或社会活动等不可抗原因外,当月第1次减发奖金20元,第2次减发奖金50元,第3次减发奖金100元,第4次停发1个月奖金。4次以上且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二)早退。当年第1次减发奖金50元,第2次减发奖金100元,第3次停发1个月奖金。3次以上且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三)旷工。停发旷工期间薪资和1个月奖金。连续旷工2个工作日或1年内累计3个工作日的,并处警告处分;(四)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按经济损失数额停发奖金或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五)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六)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以下的,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七)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金额1OO0元及以下的,返还冒领金额,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八)有第七条第(二)款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九)有第七条第(三)、(四)、(九)款、第九条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给予警告处分。(十)有第七条第(十)款违纪行为的,停发1个月奖金,情节较重的,并处警告处分;。第十五条较重违纪行为给予经济处理及违纪处分。违纪处分在基本情况下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记大过,但2年内累计2次受记过处分者,按加重情况处理,给予1次记大过处分。基本情况处理如下:(一)不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或不服从工作安排,影响生产(工第6页共8页作)进度或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10000元(含10O00元),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二)工作不负责任或玩忽职守,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10000元(含10000元),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10000-20000元(含20000)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三)工作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20000元(含2000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0-30000元(含3000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四)制造虚假凭证、单据冒领公司财务款项的,返还冒领款项金额。冒领款项金额1000-5000元(含500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冒领款项金额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五)故意损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经济损失2000-5000元(含500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10000元(含10000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六)侵占、盗窃公司和他人财物,或贪污、挪用公款,金额2000元及以下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金额200O一5000元的(含5O00元),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七)在公司业务活动中,违规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10O0—25OO元(含1OO0元)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250O一5000元(含250O元)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第7页共8页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八)有第八条第(一)、(六)、(十二)款、第十一条第(四)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九)有第八条第(三)、(四)、(九)、(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款、第十一条第(一)、(二)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停发6个月奖金及6个月效益浮动工资或待岗,给予记大过处分;(十)有第八条第(十七)款违纪行为的,停发3个月奖金,给予记过处分。第十六条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以给予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期内累计2次受记大过处分的,或在留用察看期间犯有工作违纪、商业违纪、违反社会秩序行为之一的,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其中如需判定程度标准的,按超出第十五条中的相应款项最高限认定。第十七条职工违纪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按不超过职工月工资20%且保障其收入不低于所在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由职工一次性偿还或从其工资中逐月扣除。第十八条职工被公安或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或接受纪检部门调查期间,停发薪资并中止其他一切待遇。第十九条职工在留用察看期间的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缓期执行期间的,可对其在电建公司范围内进行工作调动或安排待岗,公司中止为其缴纳各类企业补充部分,在上述期间发生前个人帐户中的企业部分归集入企业帐户,待期满后,可重新缴纳。第二十条借工职工的违纪行为和处理,参照上述条款执行。第六章违纪处理程序第二十一条发生职工违纪行为的,由该职工所在机构或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的,由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管理部门)负责对有第8页共8页关违纪行为进行查实,并收集、保存相应证据材料。第二十二条对违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的,由该职工所在机构或部门(涉及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的,由安全生产、廉政监察管理部门)负责人提出违纪处理建议,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上述建议将处理意见提请本单位办公会审议决定。对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听取同级工会意见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二十三条对职工违纪行为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的,应在作出处理或处分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有关书面文件送达该职工。职工对所认定的违纪事实有异议的,有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可在收到处理或处分决定3O日内向本单位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提出申述。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经公司职代会或职代会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试行。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所属各单位、各多种经营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