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制度金钰制〔2019〕36号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特制订《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置制度》,现发布施行,望各单位严格遵照执行。金昌市钰恒实业有限公司2019年4月27日【签发人】【审核人】魏中【起草人】唐晓峰【起草部门】安全环保部【适用范围】公司各单位第一条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及时有效的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失,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的处置与报告第三条职业病事故危害分类轻微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3人以下的;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3—10人的(包括3人);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第四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伤亡人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或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一)当发生职业病危害轻微事故时,事故当事人(知晓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当班班长,班长立即报告车间主任和公司值班员,主任或值班员立即向安全环保部经理报告,由安全环保部经理向公司领导报告。(二)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一般及以上事故时,事故当事人(知晓人)或在场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车间主任、公司值班员,主任或值班员立即报告公司领导。(三)夜间或节假日期间发生职业病危害故事时,值班员应向公司领导报告事故情况。第五条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根据事故危害等级,依据公司“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程序,启动相应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现场应急急救。应立即采取以下紧急措施:(一)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二)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三)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五)按照规定进行事故报告。第六条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第七条做好职业病患者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第八条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第九条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