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兼)消防队伍管理办法(比较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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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坪山新区专(兼)职消防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队伍的职责和管理第一条为提高我区专(兼)职消防队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提高参与灭火救援能力,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能力,减少火灾等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专职消防队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兼)职消防队,是指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和城中村社区兼职消防队。第三条专(兼)职消防队管理遵循“统一指挥,规范高效,平战结合,保障有力”的原则第五条专(兼)职消防队的基本任务:负责本辖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本辖区的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接受消防部门的调动,参与其他地区的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工作;专职消防队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的兼职消防队伍的消防业务训练工作;完成当地人民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第七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必须经过消防专业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执勤。2第八条专(兼)职消防队在新区安全管理委会员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一)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的信息及事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发现火灾隐患时及时上报监督管理部门;(二)按照新区管委会发布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相关应急救援行动方案并开展演练;(三)加强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和物资的储备和管理,保证性能良好;加强辖区“六熟悉”工作,制定重点单位作战预案。(四)协助专业消防应急队伍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演练;(五)根据灾情需要和指令,与公安消防队和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密切协同,妥善处置各类火灾等突发事件。第九条专(兼)消防队要建立花名册,明确联系方式,报新区消防大队。第十条专(兼)职消防队接受办事处的领导,业务上接受消防部门的指导。消防部队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业务指导,并定期组织检查考核。第十二条街道办事处专(兼)职消防队要建立健全各项日常3管理制度,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参照消防部队的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管理,接到报警和119指挥中心调度命令后,迅速出动,60秒内必须离站出发。社区兼职消防队消防车驾驶员实行昼夜备勤,其他兼职消防员接到报警时能以最快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第二十条专(兼)职消防队的执勤消防车纳入特种车管理范围,按照特种车辆办理牌照,可以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免缴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或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专(兼)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后出动迟缓,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二)专(兼)职消防队不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三)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值班无故不到场的;(四)不守纪律,消极怠工,松、散、懒现象严重;(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第二章队伍训练执勤、培训和调用第十三条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的训练执勤工作,应当参4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和公安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训练大纲执行。社区兼职消防队应立足现有装备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每周训练时间不少于两个半天。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的联勤联训要根据执勤、训练和作战的需要,建立健全联勤联训协作机制,达到训练科学有效、通讯网络统一、调度指挥有序、作战配合协调。具体内容按照《广东省公安消防队与专职消防队联勤联训规定》实施。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培训制度。有计划地组织队员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培训、法制教育等教育培训,提高队员的实战能力。专职消防队员的培训按照省消防总队《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员培训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兼职消防队员培训工作由消防大队组织。兼职消防队员培训主要是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兼职消防队员岗前培训采取集中实地训练和授课的方法,时间不少于10天,通过培训使兼职消防了能够适应灭火救援工作的需要。对于考试成绩不合格的,由消防大队提出任用意见,其主管部门实施。社区兼职消防队队长和骨干在岗培训由消防大队组织集中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兼职消防队员在岗培训由消防中队和街道办事处专职消防队共同实施,在岗培训每月不少于2天。在岗培训采取安排专人到执勤点进行培训的方法进行。第十五条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对队员定期进行考核,并将5考核情况作为奖惩和任用的主要依据。消防大队每季度对专职消防队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主要是检查落实训练大纲情况和战备工作情况,并通报当地政府或专职消防队主管部门。消防中队和专职消防队每季度对兼职消防队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成绩报大队备案。对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适应消防工作需要的,消防大队提出意见,由专(兼)职消防队主管部门对岗位进行调整事或调离。每季度或重要的保卫时期进行拉动演练。第十六条一般情况下,发生火灾事故时由消防大队统一进行调度,发生其他灾害事故时由区应急值班中心依据工作需要和相关指令,统筹调用全区专(兼)消防队伍。有关单位需要调用专(兼)消防队伍协助开展演练、宣传等活动时,应告知消防大队并报区应急值班中心备案。第十七条紧急情况下,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中心可以直接调用本辖区范围内专(兼)职消防队,但调用队伍后应马上告知消防大队并报区应急值班中心备案。街道办事处应急值班中心需要调用相邻辖区的专(兼)职消防队时,报请区应急值班中心统筹调用。第三章队伍的保障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员每周最少有一天休息时间,实行轮班制。每年应当安排假期休假,休假期间享受在岗各种福利待遇。6社区兼职消防队按社区相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在业务训练、灭火救援以及执勤中受伤、致残、死亡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劳动保险或者伤亡抚恤规定办理;符合《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的,按照规定手续申报革命烈士。第十八条专(兼)职消防队员在考核检查评比、灭火救援和消防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表彰、奖励。第十八条专(兼)消防队伍教育培训、灭火药剂、演练、装备维修、会议、油料保障和兼职消防队员的岗位补贴等业务经费应纳入新区年度财政预算预以安排。第十九条专(兼)职消防队支援外单位扑救火灾造成消防器材装备、灭火剂损失的,可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补助或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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