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为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工作,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学校应对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需制定可操作、防范性预案。一、预防措施1、建立学校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制订制度,落实措施,加强检查,责任到人。2、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体检,无培训证、健康证的人员一律不准上岗。3、严格把好食品验收关,杜绝不洁、变质或“三无”食品流入,做好验收记录。4、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煮熟烧透,加工好的食物及时进入熟食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再污染。5、实行熟、生食物分开保管,使用不同制作器皿。6、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做好标记须在冷藏柜内保留48小时。严禁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冻柜内。7、严格各操作环节中的消毒工作,消毒方法要正确、时间要保证。8、食品专职监督员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二、食物中毒事故按照严重程度进行等级确认与划分:1、重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2、较大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10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3、一般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一次中毒99人及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食物中毒事故。三、一旦发生师生食物中毒事件,应按下列程序处置: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食堂的供餐。2、及时报告:(1)条件:有3人(含3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2)学校经过核实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市(县、区)教体局体卫科及市(县、区)食品卫生监督所,并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教体局呈书面报告。报告内容: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的时间;食堂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供货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目前状况和紧急处理措施;报告时间和报告人。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3、学校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班主任和相关处室应立即把患者送往医院救治,并及时通知家长或家属。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现场,积极主动配合市(县、区)卫生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5、总务处将及时安排专人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册登记,统计和登记好患病师生的具体情况(包括:班级、人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就医情况等)。6、各相关处室和班主任在事件发生后,做好随访工作,继续排摸调查,安排专人做好家长解释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市(县、区)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所有患病学生全部康复到校上课。7、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8、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9、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四、应急处置食物中毒领导小组:组长:辛树林副组长:张金厚成员:冯宪才于凤生陈春梅许兴军郑国春马国红陈兵刘静康红芳周宝珍王晓刘柳食物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娄家店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