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划分类表土地规划分类表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代码名称代码名称代码名称1农用地11耕地12园地13林地14牧草地15其他农用地151设施农用地152农村道路153坑塘水面154农田水利用地155田坎2建设用地21城乡建设用地211城市212建制镇213集镇214村庄215采矿用地216独立建设用地22交通水利用地221铁路用地222公路用地223机场用地224港口码头用地225管道运输用地226水库用地227水工建筑用地23其他建设用地231风景名胜设施用地232特殊用地233盐田3未利用地31水域311河流水面312湖泊水面32滩涂沼泽33自然保留地规划分类表中部分分类指标的解释1、耕地还包括南方宽﹤1.0m,北方宽﹤2.0m的沟路渠和田埂2、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3、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4、田坎——主要指用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地坎5、城市——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的和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6、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7、集镇——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8、村庄——指农村居民点9、采矿用地——指独立于居民点之外的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不含盐田)10、独立建设用地——指采矿地以外,对气候、环境、建设有特殊要求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各类建筑用地。11、管道运输用地——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12、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3、水工建筑用地——指除农田水利用地以外的人工修建的沟渠(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闸、坝、堤路林、水电站、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水工建筑用地;14、风景名胜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15、特殊用地——指城乡建设用地范围之外的,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16、盐田——指以经营盐田为目的,包括盐场及附属设施用地;17、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8、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指表层北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19、滩涂沼泽——指苇地、滩涂、沼泽地等用地。不包括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20、自然保留地——指目前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