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做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二)本单位建立服务承诺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程度为目标,把各项行政管理和服务工置于社会和公众的监督之下。(三)各项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按照行政审批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服务标准。其它的服务项目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时限承诺。(四)在制定明确的服务标准的基础上,将各类行政审批(包括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及备案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公开政策规定、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五)对前来办事的干部群众,文明热情接待,细致周到服务,群众来信、来访、来电由专人负责接待,件件有落实。该办和能办的事及时办,对不能办的事耐心做好解释。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应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六)本机关履行八项工作承诺: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冷落;不让工作的事项在我这里积压;不让工作的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工作机密在我这里泄露;不让影响团结的言行在我身上出现;不让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我身上发生;不让机关的形象因我受到影响;不让群众的利益因我受到侵害。考勤考核制一、严格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二、上班时间不能串岗闲聊,不得在办公室内外进行娱乐活动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提倡读书、看报、学习。三、实行考勤签到制。签到时间为每日早上8:15前实行指纹签到。星期六、星期日当日值班的干部照常签到,其他干部根据各线工作需要及主、分管领导布置,可不作休息安排,但不要求签到。四、当日值班的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当日的信访接待,原则上镇综治信访办每日必须有1名班子成员负责信访接待。五、各站、所、办应建立轮流值日制度,轮员应积极主动做好当天的室内外卫生打扫,打开水,来客来访接待和上传下达工作。六、镇机关干部、职工在岗及值班情况,由镇党群副书记牵头进行抽查,原则一月内抽查三到四次,发现无故不在岗位,一次的给予口头警告;二次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以上者,须本人写出书面检讨交书记或镇长,并由党政办公室存档。对无故擅离岗位者,每次罚款10元(从工资中扣除);无故缺勤一天者,扣除其本人当天工资;当月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或无故缺勤二天以上者,从次月起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岗期为一个月,并停发其本人当月工资;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达20次或无故缺勤六天以上者,从次年起对其作待岗处理,待岗期为三个月,并停发其本人三个月工资。涉及享受副科级待遇或年龄在50岁以上的干部因无故擅离岗位或无故缺勤须作罚款、待岗处理的,其无故擅离岗位或无故缺勤的次(天)数可放宽至以上规定次(天)数的一倍。考勤情况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和年终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受过待岗处理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年终考核评比。办事公示制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本乡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夹湖乡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示是指乡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或者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第三条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第四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乡政府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各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第五条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投诉举报电话:3538238)第六条对公示的反馈意见,各部门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第七条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一季度(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办事公开制一、办事公开实行重点突出,全面推进的办法,公开的内容应简明易懂,便于落实与监督。二、办事公开主要包括以下范围、内容和要求:(一)内设机构与分布及办事流程;与办事相关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承办人、负责人、办事纪律、办事结果、向社会的公开承诺,并提供材料备查。(二)内设机构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设立含有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相片、姓名、职务、工作职责等内容的公示栏,公示效能建设的监督机构和举报电话。(三)管理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时,承办人应通过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与办事相关的全部事项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三、对办事公开的内容,严格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由领导负责把关和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