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础管理考核规定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加强公司基础管理考核的力度,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规范员工工作行为,维护公司工作秩序,依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工作礼仪第二条工作态度及待人接物和蔼谦逊,不强词夺理,不与人争执。第三条讲文明礼貌,遵守社会公德,不打骂他人。第四条上班注意仪容仪表,着装整齐大方,禁止穿着怪异或暴露,禁止穿无领上衣、短裤、沙滩鞋、拖鞋等。第五条不留怪异发型,不染发。第六条保持工作区域及公共区域卫生。第七条不在工作间内吸烟。第八条爱护公司设备设施。第九条凡违反上述2—8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情节轻微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罚款30元。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十条严格遵守考勤、休假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按规定休假。第十一条工作时间不作与工作无关的事,不与他人闲聊,不到其他部室逗留、聊天。第十二条工作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或浏览不健康网页,或利用网络传播不利公司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言论、文章等。第十三条工作时间内不得酗酒,工作区域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无业务需要不得长时间打电话。第十四条违反上述第10—13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五条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及制度,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第十六条服从领导,听从指挥,随时及时办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十七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相互推诿扯皮。第十八条按时报送各类计划、报表、资料,保证内容数据真实详细。第十九条按时参加公司或部门召集的各类培训、集体活动,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的,按程序请假。第二十条违反上述14—18条,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情节严重根据集团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对于部门违纪由部门经理承担责任。第二十二条凡部门员工一般违纪部门经理未能及时、有效地作出处理,致使该现象累计出现三次以上五次以下,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10%,严重违纪累计三次以上扣罚部门经理当月岗位工资的50%。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执行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具体实施办法同《公司考核实施细则》之规定。第二十五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考核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