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共29页PPT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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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一节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InstituteCargoClause,ICC)•伦敦保险协会货物条款最早制定于1912年,经多次修订,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办理海上保险业务所使用的《协会货物条款》是1983年4月1日起实施的。•新修订的《协会货物条款》共有6种保险条款:–协会货物(A)险条款,即或ICC〈A〉;–协会货物(B)险条款,即或ICC〈B〉;–协会货物(C)险条款,即或ICC〈C〉;–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Institutewarclauses—Cargo);–协会罢工条款(货物)(InstituteStrikeC1auses—Cargo);–恶意损害险条款(MaliciousDamageC1auses)。•在这6种险别中,前3种为主险,后3种为附加险,均可独立投保。恶意损害险条款除外。•在六种险别条款中,除“恶意损害险条款”外,其余五种险别均包括下列八项内容:–承保范围(RisksCovered):采用“列明风险”和“一切风险减除外责任”两种规定方式。–除外责任(Exclusions)–保险期限(Duration)–索赔(Claims)–保险利益(BenefitofInsurance)–减少损失(MinimizingLosses)–防止延迟(AvoidanceofDelay)–适用法律和惯例(Lawandpractice)。•各个险别条款的结构统一,体系完整。第一节伦敦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一、协会货物保险(A)条款的主要内容•(一)承保风险•1、ICC(A)条款采用“一切风险+除外责任”的方式•2、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3、船舶互有责任条款规定的有关被保险人承担比例责任的部分,保险人也予负责。•**“双方有责任条款”•(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1)归因于被保险人的蓄意恶行的损失、损害或费用•(2)保险标的的自然渗漏、重量或容量的自然损耗或自然磨损•(3)保险标的包装或准备不足或不当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如果货损的原因是在托盘或集装箱中的不当积载所致,那么在以下两种情况下保险人不负责赔偿:•a、积载是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完成的•b、积载是由被保险人或其雇佣人完成•(4)保险标的固有缺陷或性质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5)迟延直接造成的损失、损害或费用,即使该迟延是由承保风险引起的•(6)因船舶所有人、经理人、承租人或经营人的破产或财务困难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7)因使用原子或核裂变和/或聚变或其他类似反应或放射性力量或物资所制造的战争武器产生的损失、损害或费用。•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1)船舶或驳船不适航;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或托盘对保险标的安全运输不适合,而且在保险标的装于其上时,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和不适货已经知情,由此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2)保险人放弃载运保险标的到目的港的船舶不得违反的默示适航或适货的保证,除非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对此种不适航或不适货已经知情,由此引起的损失、损害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3、战争除外责任•需要注意的:•(1)海盗风险被从战争险中明确剔除•(2)明确了被遗弃的水雷等其他战争武器引起的保险标的的损失属于战争险的承保责任。•4、罢工除外责任•(三)保险期限•包括三个条款:运输条款、运输合同终止条款、航程变更条款•1、运输条款•2、运输合同终止条款•(1)货物在运输合同终止地被出售或交付•(2)自货物到达该地点或港口满60天•(3)货物在上述60天内被安排继续运至原定目的地或事后双方同意的其他地点,保险责任按正常情况终止。•3、航程变更条款•四)索赔•1、保险利益条款•(1)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不能获得保险赔款。•(2)“无论灭失与否”•2、续运费用条款•3、推定全损条款•4、增值条款•如货物CIF值为10万元。按110%投保。卖方投保金额为11万元。而买方认为自己购买的货物在目的地应能卖到13万元,买方可另行投保2万元的增值保险。•五)被保险人的义务•1、被保险人义务条款•(1)采取合理的措施以减少损失(在承保范围内)•(2)维护和行使向第三方责任人追偿的权利•2、合理迅速处置条款•(六)其他内容•1、弃权条款•2、不受益条款•3、法律与惯例条款•“本条款受英国法律和惯例调整”•二、协会货物保险(B)条款的主要内容•(一)承保风险•1、承保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2、承保任何原因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但导致共同海损的原因不是本保险的除外责任。•3、与我国保险条款不同的地方•(1)B条款承保危险扩大到陆上•(2)货物在运输途中或陆上储存期间若被海水、湖水或河水浸湿,只要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均可获赔,而不管由于何种原因所致。•(3)B条款承保货物在装卸过程中跌落造成的整件货物的全部损失。•(4)B条款承保抛弃或浪击落海的损失。•(二)除外责任•1、保险人不但对于被保险人的蓄意不法行为所致的损失不负责任,对任何其他人的故意非法行为所致损失也不负责任。•根据这一条规定,下列索赔是不包括在ICC(B)的承保责任之内的:•(1)船长、船员有违背船东的利益或者违反其职责的恶意行为造成的货损。•(2)纵火或其他行为导致船舶沉没,造成的货损。•(3)船东为了骗取保险赔款而故意凿船,造成的货损。•(4)没有合理理由的抛货。•2、B条款对海盗险不负责。A条款负责海盗险•(三)其他内容•三、协会货物C条款的主要内容•(一)承保风险•1、承保意外事故所致的损失及共同海损牺牲,救助费用•2、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论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负责。•3、C险对在装卸过程中落海造成的损失不赔•ICC(A)、(B)、(C)承保责任对比表#•四、协会货物战争险条款•(一)承保风险•仅对战争行为及战争武器导致的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负责,不负责因此导致的费用。•为了避免承保风险所造成的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予以承保•(二)除外责任•一般除外责任:比A险增加了“航程挫折条款”•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与A险一致。•(三)保险期限•1、水上危险装上海轮到卸下海轮,如果不卸离以15天•2、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需要转运或者因避难而在避难港被卸下时,只要货物没有运离港区范围,保险责任继续有效至货物卸离还路后15天,如果在15天之内货物被续运,保险责任重新开始。•3、“驳船风险条款”,即如果用驳船向海船装货和卸货,在驳运期间遭遇水雷和被遗弃的鱼雷风险负责承保。•五、协会货物罢工险•(一)承保范围•1、罢工的损失,不包括费用•2、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处于政治目的采取行为的人所致•3、共同海损和救助费用•(二)除外责任•1、一般除外责任•(1)由于航程或航海上的损失或受阻•(2)罢工的间接损失•(3)战争所致的损失后果•(4)敌对的核武器•2、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六、协会恶意损害险条款•(一)承保范围•承保除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故意损害,故意破坏、恶意行为所致的保险标的的损失或损害。•(二)恶意损害险包括在A险中,所以投保了ICC(A)后就不用再投保恶意损害险。•七、协会特种货物保险条款介绍•(一)协会冷冻食品保险条款1986年1月1日•(二)协会散装油类保险1983年2月1日•(三)协会木材贸易联合会条款八、总结•(一)I.C.C.(A)的承保风险与除外责任•条款(A)的承保责任范围较广,不便一一列举,故采用“一切风险减去除外责任”的规定方法。•其保险责任范围最大,大体相当于“一切险”。•I.C.C.(A)的除外责任包括–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和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险除外责任–罢工险除外责任–注意:其除外责任中不包括“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条款”。(二)I.C.C.(B)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I.C.C.(B)的承保风险采用“列明风险”方式,其范围仅次于I.C.C.(A),类似于“水渍险”。•凡属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的灭失或损害都属于该条款的责任范围之内:•1、火灾、爆炸。•2、船舶或驳船触礁或搁浅、沉没、倾覆。•3、运输工具倾覆或出轨。•4、船舶、驳船或运输工具同水以外的任何外界物体碰撞。5、避难港卸货。•6、地震、火山爆发或雷电。•7、共同海损牺牲。•8、抛弃或浪击入海。•9、海水、湖水或河水进入船舶、驳船、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贮存处。•10、货物在装卸时落海或跌落造成整体的全损。I.C.C.(B)的除外责任是1.C.C.(A)的除外责任再加上I.C.C.(A)承保的“海盗行为”与“恶意损害险”。•(三)I.C.C.(C)的承保风险及除外责任•I.C.C.(C)的承保范围更小,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不承保I.C.C.(B)中的自然灾害(如地震、雷电等)和非重大事故(如装卸过程中的整件灭失等)。其条款类似“平安险”。•列明风险方式•I.C.C.(C)的除外责任与1.C.C.(B)相同。第二节中、英两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比较一、共同点•1.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一切险、水渍险和平安险与协会货物A险、B险和C险一一对应2.承保责任范围大体相当•一切险和A险都是对海上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一般外来风险予以负责;•水渍险和B险的承保责任均是对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保障;•平安险和C险所承保的风险虽然有所区别,但两者保障的范围比较接近。–3.除外责任基本相同•从具体内容上看,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协会货物保险条款基本上都是把非意外的、间接的及特殊原因的和人为故意行为所致损失作为除外责任。–4.保险期限基本一致•协会货物保险条款的保险期限包括运输条款、运输契约终止条款和航程变更条款,实际上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仓至仓”的责任起讫一致。–5.被保险人义务大致相同二、不同点•1.两国条款的名称不同•2.两国保险条款的结构不同–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只有一个总的条款,共分为5条,其中包括三个基本险别,文字简明,但由于各主险没有完整、独立的结构,不利于被保险人区分各险别的内容差距。–协会货物保险条款中,A条款、B条款和C条款均自成体系,包括结构完整的19条内容,便于被保险人确定各险别的具体内容,区分它们之间的差距。•3.两国保险条款的承保责任和除外责任有所不同–协会货物A险规定的除外责任比我国一切险更加全面具体,除了增加“由于船舶所有人、经理人、租船人或经营人破产或不履行债务造成的损失”这一项内容,还明确了船舶不适航、不适货的除外责任的适用情况,进一步明确条款中一切风险的涵盖范围。–我国的水渍险仅对列举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的货损和共同海损负责赔偿,而协会货物B险还可负责海水、河水、湖水进入运输工具所致的货物损失,而不必明确是何种灾害所致。在除外责任中,水渍险对于被保险人以外的其他人的恶意行为导致的货物损失并未予以除外,而在B险中,此风险属于除外责任。•我国平安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大于协会货物C险的责任范围。平安险对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造成货物的全部损失负责而C险对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均不予负责;平安险负责货物在装卸或转运时,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C险对此损失均不负责。•4.其他内容的不同–协会货物条款新增了“保险利益条款”、“增值条款”、“不适用条款”以及“法律和惯例条款”等内容,避免发生保险合同双方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指导纠纷的解决。我国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有些内容没有包含在内,而在具体实践中一般参照以往的习惯做法和国际惯例,易引起合同双方的纠纷。谢谢骑封篙尊慈榷灶琴村店矣垦桂乖新压胚奠倘擅寞侥蚀丽鉴晰溶廷箩侣郎虫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林森-消化系统疾病的症状体征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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