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亲情慰问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为职工办好事实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建家活动,切实关心关爱职工,增强职工幸福感和归属感,拟开展职工系列亲情慰问活动,同时规范和统一、制定和完善慰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慰问对象及费用标准第二条职工结婚(不含再婚),符合晚婚规定,一次性补助200元,未达到晚婚规定,一次性补助100元。第三条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第四条职工(含退休职工)去世,给予一次性慰问金500元。第五条职工生病住院,一次性补助200元。第六条职工子女入上国家认可的大学,一次性补助500元。第七条职工子女参军,一次性给予拥军优属费500元。第八条职工(含退休职工)生日,给予一次性慰问费100元。第九条职工生病住院期间,失去自理能力,原则上由1人护理(情况严重的,可2人护理)。按15元/人·天标-2-准报销护理费,住宿及交通费按差旅费报销办法标准执行。×标准?第十条独生子女费(14岁以下),按6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第十一条独生子女春节慰问费,一次性给予补助50元。第十二条“六一”儿童节活动,50元/人,给予一次性补助120元第十三条职工子女入托(3——6岁),按5元/月·人标准,一年给予60元补助。第十四条端午节慰问,一次性给予职工300元慰问费。第十五条中秋节慰问,一次性给予职工300元慰问费。第十六条春节慰问,一次性给予职工500元慰问费。第三章慰问方式第十七条职工因病住院,由公司工会组织到医院进行慰问。第十八条职工及职工家属病故,工会组织到丧葬现场看望慰问。因故不能到场慰问的,发给丧葬慰问金。第十九条职工子女入托,每年给予职工一次性补助。第二十条春节职工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费。-3-第二十一条“三八”节女职工慰问,发慰问金,并由公司统一组织开展活动。第二十二条端午节职工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金。第二十三条中秋节职工慰问,一次性发给慰问金。第二十四条独生子女职工慰问,每年给予独生子女职工一次性补助。第二十五条职工生日慰问,职工生日当月发给职工生日费和贺卡。第二十六条职工体检,公司聘请专业医院统一组织职工体检。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安康保险,由公司统一为女职工购买保险。第二十八条职工子女升学及入伍慰问,给予职工一次性补助。第二十九条困难职工慰问,由公司领导走访慰问或发给困难职工一次性补助。第四章生病住院职工护理第三十条在职职工生病住院,职工家属在本公司工作的,可由本人提出护理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同意后安排其子女护理,视为出勤,但不再享受护理补助。-4-第五章经费来源第三十一条看望慰问职工及其家属所需经费,列入福利费开支。第六章费用报销第三十二条职工慰问费用,按以下程序报销:(一)当事人或经办人收集整理费用票据并签字后,交工会办;(二)工会专责人员对票据进行审核、登记、签字。(三)提交公司领导审批报销。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制度2010年12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第三十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各分、子公司。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工会办负责解释。-5-职工亲情慰问补助申请表部门(车间):年月日姓名性别年龄序号类别类别选择1职工子女结婚(不含再婚),晚婚2职工子女结婚(不含再婚),未达晚婚3职工直系亲属去世4职工去世5职工生病住院6职工子女考上国家认可的大学7职工子女参军其他申请补助事由及金额工会审批意见主管领导审批意见领款人签字备注:1.请在补助类别栏后划√;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用于财务领款凭证,一份工会存档;3.有关证件复印件:住院证明、录取通知书、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