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企业涉税风险控制讲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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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1税务稽查与涉税风险控制讲解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2020/6/12主要内容如下: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三、税务稽查重点内容及涉税风险控制;四、部分行业税务稽查及应对;五、企业自查策略和税务稽查协商;2020/6/13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一)“十一五”期间,查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情况。1、五年来,共查处各类税收违法案件136万起,其中:涉及税款百万元以上的重大案件2.5万起,查补收入(含税款、滞纳金和罚款)920亿元。2010年,各地查处百万元以上税款的重大案件6425起,查补收入216亿元。2、“十一五”期间,各地累计入库稽查查补收入3468亿元,比“十五”时期增加了2376亿元。2009年和2010年,分别查补收入1176亿元和1140亿元;(2316亿元)2020/6/14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二)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1、2008年12月以来,查获各类非法印制发票7.5亿份,捣毁发票犯罪窝点3889个,打掉作案团伙2437个,抓获涉案人员1.6万名。2、2010年,共配合公安机关查获各类非法印制发票6.6亿份,捣毁发票犯罪窝点23912391个,打掉作案团伙1593593个,抓获涉案人员9319名,避免了超过千亿元的经济损失。3、税务机关大力查处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检查非法受票企业66.88万户,涉及使用虚假发票761761万份。(平均每户使用虚假发票11389份)2020/6/15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三)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1、十一五”期间,各地税务机关共对29个行业的118万户企业开展了税收专项检查,查补收入1719亿元;总局统一组织开展了134户大型企业集团的税收检查,查补税款并加收滞纳金550亿元。2、2010年,各地对12万余户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并组织了对39个重点地区的税收专项整治工作,查补收入596亿元;3、总局组织有关地区税务机关对61户重点税源企业进行了税务检查,查补税款及加收滞纳金86亿元。2020/6/16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四)稽查体制改革深入推进1、各地先后完成市(地)、县两级稽查机构级别调整,实现了稽查组织体系改革,促进稽查工作凝聚力的有效增强。2、稽查体制和管理模式创新作为提高稽查执法效率的重要举措,大力探索实施市(地)级税务机关一级稽查模式。3、64%的市级国税局和72%的市级地税局实现了这一稽查新模式。4、2011年,稽查管理方式调整改革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市(地)级稽查机构一级稽查模式调整,整合稽查资源,充实省、市两级稽查机构力量,并以此为基础开展分级分类稽查,加大重点税源监控力度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统一执法尺度,提高稽查执法效率。2020/6/17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五)稽查法制建设加强。2006年以来,总局先后制定实施:1、《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稽查协作工作的意见》;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管理暂行办法》;3、《增值税抵扣凭证协查管理办法》;4、修订完善了《税务稽查工作规程》;5、《税务稽查办案专项经费管理办法》6、协同立法机关起草论证的《刑法》第201条“逃避缴纳税款罪”条款修正案。2020/6/18一、近年税务稽查情况简介(六)坚持依法行政要求,加大稽查执法力度。(1)凝聚稽查执法合力。明确划分稽查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配合、信息沟通、业务衔接,实现稽查资源与其他税收管理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加强国税与地税、税务与公安、海关等部门的合作。(2)依法规范稽查执法行为。在稽查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注重依法行使职权,既要杜绝越权执法、过度执法、违规执法的行为,又要避免疏于执法、干预执法的现象。(3)加强稽查执法人员及经费保障。2020/6/19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一)税务稽查有关文件:1、《税收征收管理法》;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3、《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试行)》;4、《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试行)》;2020/6/110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5、税务机关内部稽查工作制度:(1)《税务稽查业务公开制度(试行)》;(2)《国家税务总局大案要案报告制度(试行)》;(3)《税务稽查案件复查暂行办法》;(4)《税收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办法(试行)》;(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督办制度的通知》(国税发[2001]87号);2020/6/111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6、加强稽查工作,理顺稽查体制的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工作协作的意见》(国税函[2008]741号);2020/6/112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7、企业税收自查和专项稽查有关文件:(1)2009年对10户大企业自查的通知;(企便函);(2)《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司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企便函[2009]33号,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和向后执行力)(3)《2009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0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35号);(5)2011年度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2020/6/113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5)《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分支机构抽查工作中有关税务处理与处罚问题的意见(稽便函[2009]62号):对下述问题,除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外,还应视违法性质和情节,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自查提纲中已经明确列出,违法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非法取得增值税发票及海关完税凭证骗抵税款,采用虚假凭证虚列成本费用的违法行为;——采取做假账、两套账、体外循环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违法行为。对抽查中发现企业存在的未在自查提纲中列出、但有明确违反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除责令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外,还应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20/6/114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二)税务稽查定位:1、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税收征收管理的重要步骤和环节,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纳税情况检查监督的一种形式。实现税收职能作用的一种手段,对税收制度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成其既定的税务稽查目标与责任的创造性活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的税收征管模式下,税务稽查在税收征管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突出。2020/6/115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2、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作为稽查依据,掌握纳税人遵循税收政策和管理要求的情况;3、稽查是税务机关内部一个执行部门,侧重收集纳税人各项涉税证据,据此判断纳税人遵循税法情况,起到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发挥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的最后一道防线。2020/6/116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4、稽查是征纳之间的法律、政策、管理、人际关系、协商等诸多方面的碰撞、交流、对抗,对法律性、技术性、艺术性要求较高,对纳税人影响更为严重,对稽查每一环节程序性要求更为严格。征纳之间诉讼,税务败诉主要体现在“实体法合法,程序不规范”方面。近年来税务败诉率有所下降;每一环节对稽查行为和文书都有严格的具体规定。2020/6/117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5、结合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以及税收违法案件查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等相关工作,税务稽查实施分级分类稽查:(1)纳税人生产经营规模、纳税规模;(2)分地区、分行业、分税种的税负水平;(3)税收违法行为发生频度及轻重程度;(4)税收违法案件复杂程度;(5)纳税人产权状况、组织体系构成;(6)其他合理的分类标准。分级分类稽查的主要作用:2020/6/118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6、稽查包括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和专案稽查等不同项目,案源选取除按正常程序由纳税评估、计算机选案、举报等升成外,日常稽查选户具有一定灵活性。(1)日常稽查: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基础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国税发〔2003〕124号);日常检查:清理漏管户、核查发票、催报催缴、评估问询,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等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的日常管理行为,征管部门基本工作职能和管理手段之一。2020/6/119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征管与稽查在税务检查上职责范围划分原则:——征管过程中,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日常性检查及处理由基层征收管理机构负责;——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包括选案、检查、审理、执行)由稽查局负责;——专项检查部署由稽查局负责牵头统一组织。2020/6/120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2)专项稽查:稽查局按照上级税务机关的统一部署或下达的任务对管辖范围内的特定行业、或特定的纳税人、或特定的税务事宜所进行的专门稽查。根据纳税评估、选案系统确定具体检查对象;(3)专案稽查:稽查局依照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调查和处理。两个特点:一是稽查对象特定。专案检查的对象来源于确定的线索,具有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二是适用范围广。专案稽查适用于举报、上级交办、其他部门移交、转办以及其他所有涉嫌税收违法案件的查处。2020/6/121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7、税务稽查主要环节:查处税收案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1)选案环节:选案部门负责稽查对象的选取,并对税收违法案件查处情况跟踪管理。选案其实与纳税评估情况在工作流程上近似。多种渠道获取案源信息,集体研究,合理、准确地选择和确定稽查对象。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确定为待查对象,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2020/6/122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案源信息包括:——财务指标、税收征管资料、稽查资料、情报交换和协查线索;——上级税务机关交办的税收违法案件;——上级税务机关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务局相关部门移交的税收违法信息;——检举的涉税违法信息;——其他部门和单位转来的涉税违法信息;——社会公共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有计划地实施稽查,严格控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检查次数。2020/6/123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2)检查环节:查前准备工作:——查阅被查对象纳税档案,了解被查对象生产经营情况、所属行业特点、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熟悉税收政策,确定相应检查方法。——按《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安排下户或调账检查,可以询问、查询存款账户或者储蓄存款、异地协查;2020/6/124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检查实施:——下户检查程序,出示检查通知书和检查证;——稽查证据的取得:◎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收集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真实,并与所证明的事项相关联。◎不得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材料;不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提取证据材料复制件的,应当由原件保存单位或者个人在复制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原件存于我处”,并由提供人签章。2020/6/125二、对税务稽查和自查的认识◎实地调查取证,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对实地检查情况予以记录或者说明。※制作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检查人员签名和当事人签章。※当事人拒绝在现场笔录、勘验笔录上签章的,检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如有其他人员在场,可以由其签章证明。◎异地调查取证,发函委托相关稽查局调查取证,必要派人参与受托地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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