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投资理论案例分析大众汽车在华直接投资案例分析李坚伟李丫丫2011.3.18大众对华直接投资背景简介从1984年起,大众汽车就开始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中国全国范围内已拥有14家企业,除了生产轿车外,还向消费者和行业提供零部件和服务。大众汽车是第一批在中国开展业务的国际汽车制造厂商之一。与中国政府最早的接触可追溯到1978年,即中国政府在邓小平的领导之下,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加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国际上的竞争能力。无论是当时还是现在,汽车工业无疑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目前,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拥有两家轿车合资企业,1984年,上海大众汽车开始它辉煌的历史篇章,1990年又在长春签署了一汽-大众成立合资企业的协议。2003年1月,大众汽车上海变速器合资企业建立投产,2004年又建立了两家生产最先进技术发动机的合资企业,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开始投入生产。2007年7月大众汽车品牌捷达车型在成都一汽集团公司的生产基地投产。2004年5月,大众汽车已着重致力于大众汽车集团(中国)的建立发展,并且由六人组成的董事会来领导,分别负责销售、技术、采购、人事/政府关系、以及财务,其任务是建立和开展大众汽车集团在中国的所有企业的各项业务。大众对华直接投资背景简介自1984年以来,大众汽车在中国的总投资额已超过60亿欧元,目前在中国共拥有14家企业。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大众汽车变速器(上海)有限公司大众汽车自动变速器(大连)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一汽平台有限公司上海大众汽车动力总成(发动机)有限公司大众汽车一汽集团发动机(大连)有限公司上海上汽大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大众进口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西泰克东昌座椅技术有限公司大众汽车(北京)中心国际生产折中理论定义:国际生产折衷理论:通过企业对外直接投资所能够利用的是所有权优势、内部化优势和区位优势,只有当企业同时具备这三种优势时,才完全具备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条件。国际生产折中理论所有权优势(1)大众汽车从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国际化经营,积累了一定的在海外经营的经验,具有多国经营形成的优势。在中国进行直接投资,具备一定的把握市场方向和防范风险的能力。(2)大众汽车的生产规模大。大众汽车公司从20世纪50年代初开始国际化经营,广泛参与汽车海外销售,技术转让和对外直接投资等国际化经营活动.自1998年起至2002年年底.大众汽车公司收购了布加迪,兰博基尼,本特利和劳斯莱斯等世界著名汽车品牌,其国际化经营的程度大大加深。在美国,巴西,西班牙,墨西哥,南非,中国,马来西亚,菲律宾,中国台湾省以及泰国等国家和地区设有独立生产装配公司及销售公司.整个大众汽车公司年产销能力达300万辆,成为全球十大汽车制造商之一.目前拥有十个独立汽车品牌,包括奥迪,兰博基尼,劳斯莱斯,本特利,布加迪,西亚特,斯柯达,斯堪尼亚,大众商用汽车和大众汽车。(3)大众汽车于1937年成立,拥有较成熟的制造技术,其科研开发与创新能力也极强,以市场为导向,能够设计出符合潮流的汽车,而中国改革开放之初,汽车产业发展不久,其制作技术相对落后,。国际生产折中理论2、内部化特定优势:与向中国出口汽车相比,大众通过在中国直接投资可以绕过中国的一些贸易壁垒,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成本。另外,直接投资可以缩短汽车供应链,减少供应链其他成员对利润的瓜分。国际生产折中理论3、区位特定优势1978年,中国政府在邓小平的领导之下,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开放政策,引进国外的资金和先进的科学技术,加速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提高国际上的竞争能力。这一政策鼓励并方便了大众在我国的直接投资。中国的劳动力市场巨大,且价格较低廉;另外,中国拥有很多小型加工企业,可以为大众生产各零部件。这些都可以使大众的制作成本大幅度降低。当时,中国国内汽车产业发展不久,大众的汽车品牌享誉中国,中国人民对进口汽车需求较大。采用新建与合资形式的原因新建优势分析:第一,在企业规模和选择厂址上有着较大优势.风险低。跨国公司可以通过创建方式选择适当的地点并按照自己所希望的规模筹建新企业.但是采用收购方式往往难以找到一个规模和定位完全符合自己意愿的目标企业,尤其是在企业市场不发达的发展中国家,这个问题尤其突出.创建新的企业还会使母公司能按长远发展规模来妥善安排工厂布局,对资本投人的初始量和后来的资本投出具有完全控制.更为重要的是,母公司能够设置为它们所熟悉的生产工序和生产设备,可以避免母公司卷人到它本来不打算卷人的业务中去.创建方式所具有的这些优点正是收购方式所不具备的,因此,从企业的组织控制的角度来看,创建方式的风险较收购方式的风险要低。采用新建与合资形式的原因第二,失败率低,可行性高。通过创建的子公司的失败率远远小于收购的子公司.。造成收购方式失败率高的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被收购企业的原有管理制度不适合作为收购者的跨国公司的要求,习惯于原有的经营管理制度人员和职工往往会对外来的管理方式加以抵制,母公司在被收购企业内对新的信息和控制系统的推行常常会成为一个困难而缓慢的过程.因此,公司可以完全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设计和建造。这种可定制的适合性即意味着当公司需要添加增长要素时,例如销售人员或产能,若采用建造,则更有可能确切的满足公司的需要。公司招募的新员工拥有的可能正是公司所需要的经验和技能。采用新建与合资形式的原因第三,创建所需资本的佑算较容易.。创建初始要对所需资本进行估算,估算的复杂程度要比收购前的价值评估简单,主要是因为:①不同国家有不同的会计准则.②导致评估困难的还有外国市场信息常常难以收集,可靠性也比较差,一家经营中的企业资产往往还包括商誉等无形资产,它赋予企业以高于它的物资资产的价值.第四,成本低。要扩展到新的生产领域,如果通过建造新厂房和人员安置,则其费用要比购买已经在生产相关新产品的其他公司的分布的费用更低。在很多情况下,建造都比购买更具有可行性,因为建造的成本可以再延长期内摊销。采用新建与合资形式的原因合资①与东道国投资者合资经营,可以获得当地政府和合资者的支持与合作;②充分利用当地资源优势,更多更快地获得当地市场信息及合资方的技术和管理经验;③有利于利用当地的融资渠道、合资方的营销网络、市场信誉,东道国的各种优惠待遇,减少进入障碍和风险;④减少投资方的资金投入,利用合资方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