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业务、新技术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建设,提高创新意识,根据医院业务发展的总体要求,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第一条新业务、新技术指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院尚未开展的临床医疗、护理诊疗技术新方法,在本院具有实用价值,且能获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或经济效益的项目。第二条新业务、新技术的分类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分类管理系指:(一)由医院主导开展的重大项目;(二)由科室(含多科联合)开展的项目。分级管理系指: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三级,并且根据其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研价值进行评价。(一)国家级经文献检索或查新,国内尚未开展和报道的。(二)省部级经文献检索或查新,省内尚未开展和报道的。(三)院级在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第三条新业务、新技术准入的必备条件(一)拟开展的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二)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三)拟开展的新项目需配备使用的医疗仪器及药品材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第四条新业务、新技术的准入程序(一)申报申报主要内容:项目负责人所填写的《新业务、新技术申请及实施计划书》,必须按照填写说明逐项认真填写,内容包括项目开展的目标、意义、工作基础、实施计划、进度安排和阶段目标、应用前景(包括社会和经济效益分析)等方面。申报时须在每年10月份前完成《新业务、新技术申请及实施计划书》的填写。本院临床、医技科室以科室为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前须经本科讨论,科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医务部。(二)初审医务部负责对《新业务、新技术申请及实施计划书》内容进行初审后报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长审批。(三)审核的方式及内容医务部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是否符合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制度;是否具备项目开展的条件(人员、技术力量和设施);项目开展的安全性、有效性和适宜性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审查通过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对同意开展的项目正式下发文件,并在内网公示。第五条实施过程的管理医务部负责对项目实施的监管;财务科根据《新业务、新技术申请及实施计划书》负责向市物价部门申报收费标准;医保科根据《新业务、新技术申请及实施计划书》负责报送上级医保部门审批医保报销范围;涉及行政管理或后勤保障等相关部门,由医务部协调相关部门解决。每半年项目负责人需递交《新业务、新技术项目进展报告》,医务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涉及急危重症病人,诊疗技术复杂、风险高,在技术实施前必须向医务科备案。重大问题如影响医疗技术安全和质量时,对该项目进行重新评议,必要时予以终止。对不能按期完成的新项目,项目申请人须向医务部提交书面说明。第六条新业务、新技术项目结题评估新业务、新技术项目按期结题时须向医务部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准备原始档案备查,原则上每年12月份医务部组织专家对结题项目评估并评定等级。评定分级为: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省级一、二、三等奖;院级一、二、三等奖。级别按照项目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进行评价。奖励等级按照该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科研价值进行评价。第七条奖惩办法(一)奖励年度院级新业务、新技术,根据结题项目考核评分给予奖励。考核评价按照本规定第七条执行。院部主导开展的重大技术项目按照开展情况另行奖励。奖励等级的评价包括三个方面:经济效益35分,社会效益35分,科研价值30分,共计100分。经济效益:围绕项目开展增加的投入,其收益率达到20%,15分;达到40%,20分;达到60%,30分;达到80%以上,35分;医院未增加投入的项目,年增收达到1万元15分,达到2万元20分,达到5万元25分,达到10万元35分。社会效益:年开展项目1-10例10分,11-20例15分,21-40例20分,41-80例25分,80例以上35分。科研价值:按照该项目发表论文及专业年会级别评价,SCI收录30分,权威期刊发表25分,核心期刊发表20分,统计源期刊发表15分,专业年会收录论文集或大会交流(需提供证书)10分。一等奖为总分大于等于85分,二等奖为大于等于70分,三等奖为大于等于60分。医务部负责对项目开展的真实性进行核查,结题报告所提供的病案不能反映项目开展情况,视为不实病例,超过3例者认定为不实项目,不予评奖。(二)奖励数目与等级的设立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5000元、4000元、3000元;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4000元、3000元、2000元;院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对于真实开展的项目,未能达到奖励等级的,给予500元鼓励奖。(三)处罚凡认定为不实项目的,以及项目申报通过后未按期开展的,扣除项目负责人500元;连续两年未能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的科室,扣除科室奖金2000元,同时扣除科室负责人职务津贴500元。第八条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