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交底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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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项目监理交底编制:审批:重庆市XX监理有限公司XX项目监理部2019年11月10日第1页共20页本建设工程监理交底,是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确定的工作范围,并根据所监理项目特点编制,目的在于协调建设单位、承包商(即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和项目监理机构的关系,明晰监理工作流程及要求,明确各方职责,统一各方步调。监理交底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需进行补充和修订时,应以文件形式确定。一、明确国家建设法律法规及建设监理合同授予监理的权限:1、《建筑法》授予的权限有(第三十二条):(1)代表建设单位对授权的工程实施监督权;(2)裁定工程施工是否符合设计的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3)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改正“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施工作业”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授予监理的权限有(第三十七条):(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未经总监签字建设单位不得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2)按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实施监理。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授予的权限有(第十四条)(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2)发现安全隐患可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可要求暂停施工,拒不执行的可向主管部门报告。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件第2条及本项目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委托人授予监理人的权限。,包括但不限于:(1)在取得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2)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停止使用;对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有权通知承包单位整改或返工;(3)对不安全的施工作业通知承包单位立即整改。(4)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第2页共20页二、明确监理工作范围受建设单位委托授权,我公司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投资、进度进行控制,进行合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并履行安全生产法定监理职责。三、明确监理工作依据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委托人其他书面授权文件;3、设计文件(施工图变更文件等)。4、本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四、监理工作目标1、本工程的地基与基础、地下防水、主体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屋面、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建筑节能、电梯、智能化建筑等分部(子分部)工程及室外工程,工程质量确保达到合格标准,进度和造价按施工合同、协议目标实现。2、施工期间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工程管理贯彻科学管理方针。3、监理需要建设单位批准才可行使的权力:所有涉及到合同工期的调整、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工程投资的调整、开工及停工(复工)等,均需征得建设单位的确认。五、监理组织管理本工程监理组织分为二级管理:第一级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含总监代表)、监理员(含资料员)组成的项目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监理工作。第二级是公司级的管理,公司将对工程不定期进行巡视、检查和指导。六、主要的监理工作流程备注:1、本交底中所涉及的各种表/单,如跟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所要求使用的表/单式不相同的,以后者为准。2、未特别注明的,“施工单位”指“施工总承包单位”。3、本交底中,凡未特别注明的,“材料”包括“工程材料、构配件和第3页共20页设备”。(一)开工报审1、施工单位各项开工准备工作完成,填写《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后均简称“监理规范”)附表《工程开工报审表》。2、项目监理机构和建设单位共同审查施工单位以下工作的准备情况:(1)各项报批手续已经完成,现场已经完成“三通一平”;(2)工程有关各方组织机构和主要管理人员到岗情况;(3)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4)资金、主要材料和设备已经落实;(5)施工组织设计和前期主要技术方案已经落实;(6)现场测量放线定线经过核查;(7)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已经建立;(8)确定协商联络方式和渠道;(9)确定行政例行程序。3、经检查以上准备情况完成,具备开工条件的,由监理单位签署同意开工后的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审批。4、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开工的,总监签发《工程开工令》,通知施工单位开工。5、如已具备开工条件,但因施工单位非正常原因,主观上存在拖延现象的,在建设单位授权的情况下,总监可以直接签发《工程开工令》。(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1、施工组织设计和直接关系是否具备开工条件的《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必须在开工前报审,其他各专业工程的施工方案可在施工过程中编制、报审,但必须在审查、审批程序完成方可进行该专业工程的施工。2、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进行专业分包的,施工方案可由专业分包单位编制,但需施工单位审查,并由施工单位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3、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完成,施工单位完善内审程序后,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4、监理单位完成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审核后,报第4页共20页送建设单位备案,由施工单位据此实施(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尚需建设单位审批)。5、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改的,在修改后需再次进行审查、审核(或审批)。(三)分包单位资格报审1、本项目的分包单位包括由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分包合同,交由施工单位管理的专业分包单位,以及经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的专业分包单位,即不包括劳务分包。以上分包单位资格报审均由施工单位负责。2、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并附该表所要求的附件(分包单位资质材料、分包单位业绩材料、分包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施工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制度),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3、监理单位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包括分包单位等级证书技术能力、人员配备、机构配备、施工业绩、经济情况等,结合在本工程的分包部位、分包工程量等,签署审核意见。4、经审核同意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相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四)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1、施工单位做好施工测量或定位测量或控制点测量。2、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3、监理单位审查核实资料或进行复测,合格的签认意见,并报送建设单位留存。4、经审查不合格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后重新报验。(五)材料进场检查、验收1、材料进场,施工单位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工程材料、构配件或设备报审表》,并附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设备清单、商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质量证明文件(视具体材料类别而定,个别特殊材料如砂子、天然石材、石子等无型式检验报告例外),报项目监理机构检查。2、项目监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如外观检查合格,质量证明文件齐全且第5页共20页无需复检的,签认意见,允许该批材料使用在指定部位。3、如需复检的材料,项目监理机构暂不签认意见。见证施工单位(或第三方检测机构)按有关规范、标准取样,进行复检。在获得证明合格的复检报告后,签认意见,允许该批材料使用在同意使用的部位。在未获得证明合格的复检报告前,施工单位不得使用该批材料。4、若系建设单位指定品牌的材料,尤其涉及观感质量的饰面材料等,尚需先采购小样,经确定样品后封样,并作为进场检查、验收的依据。(六)隐蔽检查验收1、隐蔽工程,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填写监理规范附表《隐蔽工程质量报验表》,提前24h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项目监理机构检查隐蔽工程相关质量证明资料,并进行现场检查(确有必要的情况可组织建设单位和(或)设计单位参加),合格的签认意见,允许隐蔽。3、经检查不合格者,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报验。4、隐蔽工程隐蔽前后影像资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留存备查。5、未报验而擅自隐蔽的,项目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打开进行检查验收。无论是否合格,后果均由施工单位承担。(七)旁站1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h,应当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2、项目监理机构按旁站监理方案进行旁站监理,结束后施工单位质检员应在《旁站记录》上签字。3、旁站中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的不合格项需进行整改。(八)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1、检验批验收(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工长分别在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并附其他应该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专业工长,按《建筑工第6页共20页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检查验收。(3)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4)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2、分项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填写监理规范附表《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签字,作为《分项工程质量报验表》附件,并附其他应该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规定审核资料,现场检查验收。(3)验收合格,专业监理工程师签认意见,准许进入小一道工序。(4)验收不合格,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5)未经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的,项目监理部可对该分项工程不予认可。3、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1)施工单位分部(子分部)工程完成,自检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填写《分部工程报验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2)报验时需提交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及其他应提供的质量证明文件。(3)总监向建设单位报告后,组织进行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参加验收。根据验收部位,决定其他参建单位参加验收人员,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4)如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5)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4、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第7页共20页(1)单位(子单位)工程完成,自检合格,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有关验收条件的,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并附相关质量证明文件。(2)总监组织项目监理机构预验收,审查质量证明文件,对实体质量进行检查。(3)预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重新报验。(4)预验收合格的,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报告,由建设单位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并组织相关参建单位进行验收。(5)验收不合格的,由施工单位进行整改,重新报验。(九)现场收方签证1、现场收方签证主要适用于计日工、计台班设备、建设单位指派的零星工程以及无法体现在竣工图中的部分工程。2、现场收方签证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三方参与,如有跟踪审计的需跟踪审计单位参与。3、现场收方签证的签认必须在收方结束当天完成,如因需画图等无法全部完善的,可现场绘制草图(示意图),进行草签。正式签认的时候需附草签单原件。(十)进度款审查及支付凭证开具1、施工单位申报进度款,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单位的时间节点要求提交资料,超过时限监理单位有权拒收。2、申报进度款所附资料必须按建设单位要求或合同规定,全面、真实。3、所申报的进度款必须是已经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分项及以上工程,不合格工程不予计量。4、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款支付报审表中提交的工程量和支付金额进行复核,确定实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