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建[2000]262号各市、州、直管市建委(建管局)、神农架林区建设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树立精品意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建筑工程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近年省优评选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对省优评审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参照此办法,结合各自实际,对本地有关优质工程评审办法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完善。附: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二OOO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评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促进全省工程质量的普遍提高,结合我省实际怀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省楚天杯)是我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奖励工程数额原则上控制在70个以内。第三条省楚天杯的评审工作由湖北省建设厅统一规划组织,成立由省厅有关部门领导和工程类专家若干名组成的省楚天杯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与安全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二章评选范围及工程规模第四条在全省范围内凡列入国家、省、市(州)、县建设计划,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并已建成投产或使用的新建工程。i第五条建筑面积在5万m2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2000m2以上的住宅单体工程和4000m2以上公共建筑工程和工业厂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在2000万元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专业建筑安装工程可单独申报。第六条为鼓励参与工程施工的其它企业共同创优,一个工程允许有不多于2个施工企业作为主要参建单位(注明主要参建单位)参与省楚天杯的评选。主要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总包企业(或建设单位)签订了分包合同;2、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造价的30%以上;3、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达到相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明显的质量特色。第七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一、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二、工程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申报省楚天杯的工程,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勘察设计合理,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的要求,建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相关要求。二、工程按《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相关法律、法规组织施工,施工质量为省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三、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四、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具有较高质量水平和鲜明质量特色,并被评为市州结构优质工程和单位优质工程。五、工程有公安消防、抗震、环保、城建档案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竣工验收,并按鄂建[2000]184号文《湖北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暂行)》进行了竣工验收备案。六、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经过半年以上的使用检验,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或隐患;七、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所在住宅小区的建筑面积必须在5万m2(含)以上,小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都已按照批准的小区规划、设计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2、所在住宅小区内各类房屋建筑的平面布置、立面造型以及配套设施等,都符合城市规划、设计和规范标准的要求;3、住宅小区组团内的住宅建筑和公共配套设施的单位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试点小区的相关标准。第四章申报程序第九条申报和评审时间:每年5月31日前申报上年度12月31日前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6月份评审办组织工程技术人员逐项核查后,提交省评委会组织评审,7月份公布评审结果。第十条申报程序一、各建筑企业申报省楚天杯应经各市州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并签章后向省评委会申报。二、中央在鄂的工程局(总公司),以及省各部门所属建筑企业,申报省楚天杯的项目,向工程所在地的市、州建委申报。第十一条省楚天杯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材料的内容1、湖北省建筑工程楚天杯奖(省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2、有关工程概况和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3、市州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发的市州结构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4、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州单位优质工程证书复印件一份;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有关文件的复印件一份;6、能反映工程外形、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5寸彩照8-10张。二、申报材料的要求·1、表内有关单位签署意见的各栏内,必须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不能仅仅写上同意申报;2、申报资料必须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涉及到的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工程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的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程一致。如有差异,必须有相应的变更手续和证明文件;3、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4、申报资料应统一使用微机处理,用16开纸打印,装订要整齐,封面用塑料夹,并标明××年度湖北省优质工程申报资料。第五章评选过程第十二条为保证参选工程的质量水平,省评委会负责'组织核查组对申报的工程及工程资料进行核查,主要内容包括:一、听取施工单位对工程概况,工程特点、难点、施工技术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实际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的汇报。二、实地检查工程质量情况,征求建设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意见。凡是核查组人员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被查施工企业都必须予以满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绝。三、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核实资料是否真实可靠。四、对工程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由核查组向评委会报告核查情况。五、省评委会根据工程申报材料及核查情况,通过审查、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并报省建设厅批准。第十三条省评委会从获得省楚天杯的大中型项目中,按规定条件择优推荐参加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的评选。第六章奖励第十四条获省楚天杯奖的项目,由省建设厅对获奖施工企业颁发荣誉证书和楚天杯,对获奖项目的监理单位颁发荣誉证书,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市表彰。.第十五条对获楚天杯奖的施工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在工程招标投标中给于加分鼓励。第七章纪律第十六条各市、州和有关部门的主管单位,对推荐的工程项目,应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审查,严格把关。i第十七条申报单位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直至撤销申报和获奖资格。对获奖工程一旦发现质量问题经核实后,由评委会讨论报建设厅批准,予以取消省楚天杯奖称号并收回证书、奖杯。·i第十八条评审人员要秉公办事,廉洁自律,坚持严格、认真、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严守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参加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第八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办法白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