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保的种类及基本原则(★★)(一)种类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二)原则1.覆盖范围广——体现了公平性和全面性2.“保基本”“可持续”3.体系“多层次”——鼓励补充型保险,提倡储蓄型保险社会保险法律制度二、基本养老保险(一)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象:所有类型的企业及其职工(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不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其养老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象: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提示】同基本医疗保险(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纳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1)单位缴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目前,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2)个人缴费的缴费基数与比例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解释1】缴费工资,也称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解释2】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2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解释3】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解释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解释5】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计算公式: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解释1】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与待遇适用范围性别退休年龄一般情况男60女50女干部55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男55女45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50女45【解释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2.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1)正常死亡:每月支付职工基本养老金(2)未熬到退休年龄死了: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3)未熬到退休年龄人就废了: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二、基本医疗保险(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1.单位缴费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2.个人缴费部分由统筹地区统一确定适合当地职工负担水平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3.用人单位强制性缴费的划入部分单位缴费的30%(二)职工基本医疗费用的结算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解释1】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解释2】(1)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2)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3)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注意】自付费部分由四块组成:①起付线以下的部分;②区间内自己负担的比例部分;③封顶线以上的部分;④非“定点”,“定围”部分。某市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示意图(三)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支付的医疗费用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解释】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1.医疗期期间【解释】(1)在确定年休假的天数时,依据的是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累计工作年限,与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2)在确定医疗期的期间时,先看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再看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四)医疗期2.医疗期的计算方法实际工作年限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期间一定期限内累计病休时间﹤10年﹤5年3个月6个月≥5年6个月12个月≥10年﹤5年6个月12个月5至10年9个月15个月10至15年12个月18个月15至20年18个月24个月≥20年24个月30个月【解释1】(1)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2)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解释2】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例如,职工王某应享受3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王某自2010年4月1日起第一次病休,就要看4月1日至9月30日共6个月的期限内王某累计病休的时间是否达到了3个月:(1)如果王某自4月1日起一直卧床不起,至6月30日,医疗期满;(2)如果王某断断续续,至9月11日累计病休时间满3个月,则医疗期满。3.医疗期内的待遇(1)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相关链接】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相关链接】职工在停工留薪期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除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四、工伤保险(用人单位缴纳)(一)工伤的认定1.应当认定工伤--与工作有直接因果关系2.视同工伤的情形--与工作有间接因果关系3.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自找(二)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解释】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三)工伤保险待遇1.工伤医疗待遇⑤.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1.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费用由所在单位负责3.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2个月;4.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转为享受伤残待遇。5.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负责到底)【提示】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费;康复性治疗费;辅助器具装配费。2.伤残待遇①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③伤残津贴④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遗属待遇①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②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配偶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最终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职工生前的工资。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解释】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两项遗属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适用范围生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负伤期间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及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12个月+12个月工资待遇当地最低工资的80%不变期满后未康复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合同解除支付经济补偿后可解除合同1~4级不得解除;5、6级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7~10级合同期满或经本人提出可以解除(五)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途径(1)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2)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一)保险费的缴纳★----单位2%个人1%五、失业保险(二)失业保险待遇1.享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相关链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享受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15年。2.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1)用人单位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缴费期限(年)领取期限(月)≥1<512≥5<1018≥1024【解释】(1)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2)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间累计计算。(3)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3.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