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法亦法”与“恶法非法”至今是法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今天讨论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恶法是否应该被执行。我方认为恶法非法,即恶法不应该被执行。所谓恶法是指违反当时社会主流价值观,并且严重侵犯基本人权的法律。我方将从以下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第一,恶法非法,能够维护法律的道德,利于社会稳定与发展,达到法律与道德内在价值的统一。道德给予公民以判断是非的标准,对于公民行为产生最基本约束。法的目同样在于维护社会基本秩序,二者在目的上并行不悖,相辅相成。但是恶法本身却违背了当时社会的主流价值观,与道德背道而驰,二者产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恶法一旦得以执行,由此将导致社会体系中对是非判断的缺失,导致社会秩序崩溃,造成不可估量的恶果。以二战德国为例,法西斯德国统治时期,大量恶法存在并得以执行。此类法律与尊重他人生命等基本道德观所冲突,最后酿成众多流血惨剧。第二,恶法非法,能够保障公民基本权利,有利于推进民主化进程。法律目的在于通过自身强制力,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免受外界侵害。恶法尽管可以依靠法律强制力得以贯彻,然而却与法律根本目的相违背,使法律仅仅成为保护政权的工具。恶法一旦成为为统治者进行极权政治的工具,则会侵犯公民基本权利,让民主流于形式,阻碍民主化进程。此时法律固有的强制力则会沦为保护恶法的工具,在此情况下,民主机制是很难启动的,公民权利将岌岌可危。恶法非法,从执行层面上否定恶法,能涤除恶法对民主制度的破坏,是民主化发展的有力保证。同时,提倡恶法非法,公民将会为了自己的基本权利与恶法斗争,有利于人们权利意识的觉醒,提高人们对公共事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进一步促进民主化进程的发展。第三,从长远的角度考虑,恶法非法,能够真正维护法律的权威性。法律权威性不单纯缘于法律强制力对于违法者的威慑,更在于法律背后所代表的公平正义能够保护公民最切身的利益。当用强制力来推行不正义的恶法时,人们只是迫于对刑罚的恐惧而遵守,内心则已经开始诟病法律和社会。长此以往,法律的权威性将荡然无存,社会的秩序也将变得混乱不堪。恶法亦法的理论虽然千方百计设法维护社会秩序,但是我们需要指出:秩序的根本在于正义,秩序必须以正义为目的才能够长久。而缺少正义的秩序,恰恰是对秩序的最大破坏。恶法非法,让法律代表真正的公平正义,法律才会在人们心中变得神圣。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恶法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