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一:我国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华中师范大学汤学兵序言在我国,由于收入分配不公平现象引发的对公平分配问题的研究和讨论由来已久,对分配不公的原因亦有多种解释。随着改革实践和相关研究的日渐深入,收入分配的相关制度性原因愈加显露。从解决问题的需要出发,本研究将着重对现行制度与政策的缺陷进行剖析。•2007年1月26日,《人民日报》和人民网联合在网上的一项调查显示,群众最关注的十大问题依次是:•(1)社会公平,缩小收入差距(2)反腐倡廉(3)教育乱收费及教育腐败(4)看病难(5)国有资产流失(6)打造法治政府(7)重视信访,解民疾苦(8)打击假冒伪劣(9)维护公平正义(10)城市住房紧张。•2007年10月份针对中央党校学员调查。您认为中国2007年最大的社会问题。(1)物价上涨30.5%(2)居民收入差距23.4%(3)腐败13.0%。2006年5月26日,政治局会议研究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规范分配秩序问题。2006年10月,十六届六中全会着重研究了从体制上、机制上来保障社会公平,进一步缩小贫富差距。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新党章中提到“逐步消灭贫困,达到共同富裕。”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收入分配政策的演进切实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国实行的是平均主义分配,这种收入分配格局无法对个人产生激励作用,导致生产效率低下,而这反过来又制约了收入提高的可能性,结果导致了共同的贫穷。甚至会发生大面积饥荒。1978年,贫困率64%。1978年,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在党的文献中,第一次提出了要打破平均主义。邓小平同志在1978年底提出:分配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打破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要让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平均主义只讲精神鼓励不讲物质利益,对少数人可以,对多数人不行;短期可以,长期不行。2、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十二届三中全会1984年召开了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一个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允许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3、党的十三大1987年召开了十三大,十三大报告指出:“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它分配方式为补充,除了按劳分配这种主要方式和个体劳动所得以外,企业发行债券筹集资金,就会出现凭债权取得利息;随着股份经济的产生,就会出现股份分红;企业经营者的收入中,包含部分风险补偿;私营企业雇佣一定数量劳动力,会给企业主带来部分非劳动收入,以上这些收入,只要是合法的就应当允许。”关于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主要有两点突破:第一点,第一次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第二点,第一次提出了非劳动收入只要是合法的,都应当允许。4、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1993年召开了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主要有三点突破:第一点,第一次提出了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第二点,在效率和公平这个问题上,作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样一个选择。第三点,就是在党的文献里面,第一次提出了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1806年,法国著名的经济学家萨伊提出了三位一体的分配公式,所谓三位一体指的是劳动获得工资,资本获得利息,土地获得地租,也就是劳动、资本、土地共同分享收入。三位一体分配公式劳动获得工资土地获得地租三者都创造价值资本获得利息•马克思《资本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基础是劳动价值论。劳动创造价值,只有人的活劳动创造价值,资本、土地等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我认为仍然要坚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但是,要把价值的创造和价值的分配区别开来,创造价值的仍然是劳动,但是其它的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的创造过程中,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要参与分配。•我国的现实情况是人多,劳动力多。实际很难做到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5、党的十五大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党的十五大会场6、党的十六大2002年召开了党的十六大,在十六大报告里面,关于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主要两个突破。第一点,第一次提出了要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根据各个生产要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投入的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报酬。主要有五种形式:(1)按资本要素分配。例如,利息收入。(2)按劳动力要素分配。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按市场所认可的劳动量参与分配。(3)按土地等自然资源要素分配。国家、集体可以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来获取租金。(4)按技术要素分配。主要包括以专利权的形式获得专利收益或者以专利入股获得分红。(5)按管理要素分配。城镇居民收入趋向多元化工资收入63%转移性收入30%经营性收入6%财产性收入1%工资收入转移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6、党的十六大(1)铁饼型(2)金字塔型(3)橄榄型第二点突破,就是第一次提出了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1)铁饼型特征:所有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很小。好处: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平等程度高,大家在收入水平上没有什么可攀比的。坏处:每个人的经济贡献不能够显示出来,不能有效形成激励机制。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2)金字塔型。特征:社会上少数人的收入水平远远处于平均水平之上,而少部分人的收入处于中等水平左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很低,仅处于贫困线和温饱水平之间。优点:能够在短期内打破平均主义的分配格局,鼓励竞争。坏处:容易形成贫富分化,处于低收入群体的人社会认同感很低,容易引起社会动荡。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3)橄榄型特征:最富的人是少数,社会大部分成员的收入处于中等水平,而且贫困的人也是少数。是一种比较理想的收入分配结构。要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比重,使分配结构更加合理化。中等收入者阶层从经济、从政治上可以构成社会稳定的基础。高收入群体中等收入群体低收入群体2004年芬兰居民收入分布状态收入区间人数所占份额%收入所占份额%缴税份额%8499欧元以下24.45.41.88500-16499欧元24.15.49.316500-24999欧元21.422.119.125000-34999欧元15.322.322.735000-49999欧元7.916.019.150000欧元以上719.728.0资料来源:芬兰统计年鉴芬兰的收入分布呈现“橄榄”型状态,即:低收入者占的比例不高,中等收入者占主体部分,而高收入者数量较少。并显示了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人类发展指数高。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洋葱头型我国目前的收入分配结构既不是金字塔型也不是橄榄型,而是介于两者之间,可描绘为鸭梨型或洋葱头型。不管是鸭梨型的分配结构也好还是金字塔型的分配结构也好,都不是一个最好的分配结构,都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未来我们的分配结构调整的目标,就是高收入者是少数,低收入者是少数,大多数人的收入处于中等水平,也就是要扩大中等收入的比重。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扩大转移支付,强化税收调节,打破经营垄断,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1)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2)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3)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7、党的十七大以上就是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现在,我国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的变化过程,从这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从打破平均主义开始,到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我们分配的体制在一步一步地深化。其结果是打破了平均主义,调动了广大劳动者生产经营积极性,促进了生产力的提高和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一、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及其收入分配效应按照SNA(TheSystemOfNationalAccounts)统计体系的规定,初次分配反映的是各收入主体对国民生产总值原始贡献所获取的相应的原始收入,收入形式主要表现为要素收入。再分配及其派生收入主要指抚恤、救济、津贴,以及转移性收支等项目。根据我们对城乡居民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的测算结果比较,对我国初次分配和再分配对居民个人收入分配的影响得出两点基本判断:其一,初次分配是我国居民收入分配的基础及主体分配渠道,其公平程度的高低对收入结果的公平程度有决定性影响;其二,目前再分配对居民收入差距的调节作用仍然有限,并且表现出不断降低的态势。由此可以推论为,目前我国收入分配制度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两个层次上都存在制约分配公平性的缺陷,其中初次分配的相关制度是现状形成的决定性因素,再分配制度缺陷助长了不公平分配一、现行分配制度的缺陷及其收入分配效应这两个分配层次中出现的问题,在形式上集中地表现为分配秩序的混乱和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二)初次分配的基本制度缺陷(1)产权制度产权制度的收入分配效应从收入分配的不同层次看,产权制度应属初次分配范畴,或者说是收入初次分配的基础制度。产权是关于财产的权利。现代经济学所讨论的“产权”,不仅包括通常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即依法占有财产的权利),以及财产的占有、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权利,而且还包括债权、知识产权及所有交易中的权利。收入的分配无非是产权收益的分配,因而从更加宽泛的角度看,收入分配制度也是产权制度的一部分。从马克思经济理论到西方经济学说,从古典经济学到现代经济学,都把产权制度作为最基本的经济制度,并充分肯定了它对分配制度在内的其他经济制度的基础的决定作用。产权制度所具有的激励功能、约束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等基本功能都会带来相应的收入分配效应。作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启动点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国有企业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生产经营方式改革,以及多种经济形式的发展,无一不是产权制度的变革。这种产权制度的变革对收入分配的影响表现在:分配方式转变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收入来源结构发生了显著的改变,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城镇居民家庭收入来源结构中的比重上升,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农民家庭收入来源结构中比重上升现行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其对收入分配的影响产权残缺和主体错位造成分配制度残缺和分配行为混乱。产权的残缺和主体的错位会直接影响产权的激励作用和产权制度效率。这在传统的国有经济中表现突出,劳动者作为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虚位的因而是残缺的,他既不能通过“用手投票”约束使用者,也不能“用脚投票”转让所有权,因此资产的收益性对劳动者来讲是不具备或不完整的。而作为国有经济的经营者,一方面可以越俎代庖地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如“内部人控制”),形成产权主体“错位”;另一方面,他的收益可以不完全和经营绩效挂钩,即他的经营权是不完整的(权、责、利不对称),表现为产权的不清晰。国有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持续至今,“所有者虚位”和“政企不分”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在建立了公司制的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形成。集体经济特别是乡镇集体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产权模糊”问题。企业产权制度缺陷已成为企业分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一些在现代企业制度中通行的分配方式和手段,如年薪制、期权激励、股权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