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本公司所制定的奖金除评核从业人员之间的尽职程度、服务及贡献第二条凡任职满14日以上的正式任用员工皆适用;但部分奖金支付办法,第三条(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第四条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依工作敬业态度及考核成绩中,挑选一至两名工作表现优异的从业人员(含兼职人员)呈人事科评核后,于每月月初朝会中表扬并颁发500第五条为加强顾客对本公司有良好的印象并培养同仁间的默契,增加各部门的配合度,原则上每月由各门市主管人员挑选最具礼貌的从业人员一名,除每月月初在朝会中表扬外,颁发500第六条为使同事间能够相处融洽并让顾客感受到本公司服务亲切的态度,每月由各门市全体同仁间推选一名最受欢迎人员,除在每月月初的朝会中表扬及颁发500元礼券一张外,并于各门市公布栏内颁布,同时可让第七条由各部门主管人员视当月各人勤务的表现(包括工作效率、服务态度、敬业精神、出勤率、贡献度等多项评核)所进行的考核外,并依据考核成绩核发工作绩效奖金,其核发标准如表6.5.22表6.5.22分数95以上95~9089~8079~7069~6060以下奖金2000元1500元1000元800元500元0第八条公司依据全年度员工勤务表现及贡献程度后,并按下列规定发放标(一)勤务满一年以上者,其年度考绩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者,则支(二)勤务满半年以上者,其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则依其勤务月(三)勤务未满半年者,原则上不予以发放。但表现优异者,可经由第九条为激励各部门人员缔造经营佳绩,并争取自我加薪及自创福利机会,各部门平均三年内营业总额/365日(一年)×1.10=月业绩目标(基础目标)(一)每周内连续二日(不含旺季及国定例假日)超过基础目标,则于经理(副理)1,000管理职人员500基层勤务人员500(二)第十条公司所属各部门人员介绍他人到本公司服务并经人事科面试考核后任用,满六个月以上且无违反公司规定者,则给予介绍人员奖金3,000元;但未满六个月即离职者,则不予以发放。核发的奖金应于被介绍人员满六个月后,与薪资合并发放。第十一条员工在规定勤务时间内按时上下班且未有舞弊者,可按下列规定予(一)全月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每月发放全勤奖金1,000(二)兼职人员(含计时、计件人员)执行勤务时间,累计达176小时以上,无请假、迟到、早退、私自外出时,则给予全勤奖金500元以兹(三)会计年度期间(从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全年度皆为全勤者,于农历过年后第一天上班团拜时,当场予以表扬并发放3,000(四)新进人员自任职日起至会计年度终了为止,任职满6个月以上无缺勤记录且考绩成绩在85分以上者,亦具第3项的资格,可给予其奖第十二条为鼓励在职人员发挥所长利用勤务时间外作自我充实进修,进而带(一)会计年度期间的季考绩,连续达85分以上者,始具申请奖学金(二)申请人应于每3月15日及9月15日前十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申请书、在学证明、缴费收据等),并经人事科评定通过后,予以支付。(三)奖学金的发放标准如表6.5.23表6.5.23在学程度\区分公立私立研究所大学高中(职、补)初中8,0005,0002,0001,0008,0006.0003,000(四)奖学金适用范围,以公司正式任用人员,服务年资满一年以上者为限。第十三条公司经营方式以大家庭为不变原则,对于员工的婚丧喜庆及伤残住院时,可按员工服务年资,从福利基金中提拨相等的金额做为慰问祝福。其支付标准如表6.5.24表6.5.24福利津贴年资基准表年职资位一年以下一三至年年三五至年年五七至年年七十至年年十年以上基层人员1,000l,5002.0002,5003,0003,500领班1,2001,81002,4003,0003,6004,200主副任1.5002,2002,9003,6004,3005,000科长2,0002.8003,6004,4005,2006.000副经理2.5003,4004,3005,2006.1007.000经理以下3,0004,0005.0006,0007,0008,000(一)依申请人的职位年资基准额的100(二)1.因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其部门主管人员,应占即代为办理劳保手续外,并支付该员年资基准额的70%作为慰问金,另30%则2.非业务上的伤残疾病而住院者,除支付该员年资基准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三)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及子女)、配偶的丧亡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1002.本人丧亡者,除由各部门直属主管代为申请劳保死亡支付外,因公殉职者,则依该员年资基准额的300%抚恤;非因公殉职者,则依年资基准额的100%抚恤。(四)任职满一年以上的已婚妇女(不含兼职员),除依劳基法的规定给予留职停薪及代为申请劳保医疗支付外,并依年资基准额的30%作为慰问金,另20第十四条小费的计算期间从当月月初起至当月底为止,并与当月薪资一并发当月各门市小费总额/(一)正式任用人员及兼职人员(定期契约人员),可依上列公式计算(二)假日计时人员的小费,则依上列公式计算所得金额的二分之一(三)当月勤务日数超过15日但未满30日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以支付平均基准额的三分之一为基准;兼职人员勤务日数超过15日~30日(四)新进员工勤务时间未满一个月或当月申请离职的从业人员,原第十五条公司为加强员工向心力并犒赏员工平日的辛劳,于端午节及中秋节(一)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全额奖金;兼职人员(不含计时、计件人员)(二)满六个月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依实际勤务月份÷12×奖金(三)(四)第十六条公司视当年度经营状况及各人对公司贡献程度、出勤率、考绩成绩(一)服务满一年以上的正式任用人员,则支付基本薪资一个月份作(二)服务满半年以上者,则按实际勤务月数比率核算;兼职人员则不予以支付。(三)第十七条凡任职在副理职位以上的高阶主管人员,始具内部创业资格,并可在公司所开发的新营业地点内自由投资,但投资持股比例则须按照下列方式办理(见表6.5.25)表6.5.25职位持股比例副理10%经理15%协理15%副总经理20%总经理30%第十八条本规则自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