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以“政府的职能”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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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新公共服务理论,以“政府的职能”为主题,撰写一篇小论文。说明:学习完教材第19章至结语之后完成本次任务。形式:小论文。要求:1.自拟题目。2.综合选取多种行政学的前沿理论和最新成果。3.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进行分析与论证。4.不得抄袭,如需引用或借鉴他人成果,请用尾注标明。5.字数不得少于1200字。浅谈公共服务与政府职能转变摘要: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职能必须要与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适应。我们之所以反复强调要转变政府职能,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关键词:公共服务;政府职能转变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指出,要“以职能转变为核心,继续简政放权、推进机构改革、完善制度机制、提高行政效能”,“要深刻认识深化行政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此,在推动经济转型和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应注重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通过制度创新,实现公共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切实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把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落到实处。一、充分认识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性完善的公共服务既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政府的核心职能之一;经济社会越发展,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性就越突出。一个国家或地区能否国泰民安、社会和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公共服务的有效性。公共服务与人民群众当前和未来利益密切相关。对公共服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共产党宣言》中提出,“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的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这意味着,兼顾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和未来发展需要,是共产党在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建设中肩负的天然职责。在取得执政地位后的经济社会建设时期,不断加强与改善公共服务是执政党及其领导的政府的重要职责,是把人民群众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的持续过程,是实现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着力点。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是并没有忽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科技等公共服务建设,特别是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保证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和良好的社会秩序”,“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于深化企业和事业单位改革,保持社会稳定,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首次在党的重要文件中明确提出加强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及其重要作用。进入新世纪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中央对加强和改善公共服务职能作了更为明确和深刻的阐述,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和相应改革部署逐步走向系统化。十六大报告指出,要“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生活环境”。2005年,十六届五中全会做出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细化了对政府公共服务的要求,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健全与城镇化健康发展相适应的财税、征地、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制度”。2014年,我国人均GDP为6747美元,位列全球第84位,已经进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各项经济社会改革进入了“攻坚阶段”。全球经验显示,许多发展中国家在进入这一阶段后都陷入了长期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今后,我国也将面临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艰巨任务,客观上亟需政府以高效的公共服务供给,有效调节更趋复杂和多样化的社会利益关系,为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从理论和实践经历看,完善高效的公共服务既是社会成功转型的重要标志,又是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创新的重要着力点。二、反思政府公共服务不足的政府根源近年来,我国在增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特别是一些基层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公共服务和行政效能,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但是必须看到,与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政府公共服务有效性仍存在明显的不适应。我国公共服务效率和效能的失缺,凸显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滞后,需要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重点解决。政府职能的缺位,导致了公共服务“度”的失衡。公共服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产品,具有普惠性和正外部性等基本属性,不能任意或过度市场化。因此,需要各级政府通过加强公共服务供应,减弱外部效应导致的公共服务短缺问题。然而,在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和部门抱着“甩包袱”的心态,试图通过全面市场化来解决公共服务问题,结果反而进一步恶化了公共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加剧了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养老难等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职能的交叉,导致公共服务的资源重置。不同部门的职能重叠、交叉,在当前一些层级的政府运行中问题突出。这在表面上看是“各抓共管”,实际上却经常在工作中各自为政,缺乏协调,容易导致公共服务效率的低下及公共服务资源的重置,造成有限资源的不必要浪费。一方面,政府职能划分界定不清晰,互相交叉或重叠,既可能导致对群众急需的公共服务相互推诿责任而无人提供,也可能导致不同层级政府、不同部门重复提供同一项公共服务。以“新农合”和城市医保管理体制为例,目前大多由卫生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实行两套经办机构、两套人马、两套信息管理系统,是公共资源重置的典型表现。另一方面,由于部门间人为分割公共服务对象,“作坊式”的操作导致统筹范围偏小、服务层级偏低,可能影响某些公共服务的可持续性。在这方面,1991年启动的“老农保”最终无疾而终就是前车之鉴。政府职能的膨胀,导致公共服务效率低下。当前我国存在的公共服务短缺、效率低下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与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坚持“全能政府”的思维定式,忽视投入产出效益原则,固守计划经济大包大揽的管理服务模式,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积极性有关。如,在“湛江模式”调研中,省政府有关部门虽然总体上认可湛江市的创新型做法。缺乏有效监督的政府职能,导致公共服务不规范。目前,公共服务提供存在不同程度的管办不分、自管自监的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既进行社会管理,又直接经办社会事业。由于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约束和制衡,在自利性驱动下,容易导致公共服务提供机构的利益集团化、刚性化,偏离执政为民的宗旨。如教育乱收费、药品高额回扣等问题在中央三令五申下仍屡禁不止,很大程度上就是有关部门“管、办、监”一体化、部门利益羁绊导致监管不力的结果。反思这些现象和问题,固然有经济欠发达、市场发育不够、法律不健全等因素,但更主要的是体制因素,集中反映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不到位、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弊端,凸显了改革进入新的阶段后,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效能的重要性与紧迫性。三、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刻思考当前一个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是:正是由于一些行政部门在职能转变和理念上存在认识差异,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有效性未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同步提升。因此,亟需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凝聚共识,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增强公共服务有效性。加快职能转变,增强政府自我变革的意识和责任,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关键切入点和增强公共服务有效性的制度保障。在当前社会矛盾日益趋向复杂,要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远利益大局下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能否树立自上而下的自我变革意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将在很大程度上决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进程、方向和成效。因此,必须顺应社会各方面的期盼和要求,加强政府自我变革的意识,加快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创造制度保障。从根本上讲,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政府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机制,实现政府对自身权力的主动约束,从而在制度上保证政府职能的转变,为切实加强公共服务创造更好的制度基础。加快职能转变,推动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是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对政府转变职能、增强公共服务均提出了明确要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持续增强,迫切需要创新公共服务体制、增强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但受限于传统行政管理理念,长期以来我国公共服务由国家包办,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单一,公共服务供给不足、质量偏低、水平不均、效率低下,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节。当前,在社会关系日趋复杂、人民内部矛盾日趋多样化的现实条件下,只有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公共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格局,才能有效化解新的社会矛盾,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才能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才能逐步改善党群关系和政府形象,建设人民满意政府。加快职能转变,推动政府部门整合自身资源和社会资源,是提高社会调控能力和公共服务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手段。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更新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拓宽服务领域,形成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合力。”结束语:提供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责任,构建公共服务体系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方面。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通过职能转变和政策引导,注重激发社会活力,充分挖掘政府自身资源的潜能,带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是政府提高公共服务有效性的重要手段。这就需要对公共服务进行归类引导,对那些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领域,对确保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内容,如失业救济、养老、基本医疗等社会保障领域,应由政府承担主导责任,但服务和管理的具体提供方式可以多样化。根据国际上的做法和经验,公共服务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采取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委托代理、服务外包等形式,由企业、行业组织、民间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按照适度商业运营原则提供,以最大程度增加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参考文献:[1]赵晖.转变政府职能与建设服务型政府(当代中国公共管理与社区治理丛书),广东人民,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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