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指导我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新改建工程、养护大中修工程概算和预算的编制,结合我省公路建设实际,制定了《山西省交通厅执行交通部颁〈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试行)》(下称《补充规定》),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单位意见,并经2008年7月21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充规定》自2008年8月1日起执行。凡在2008年8月1日前已批准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的项目,不再调整;凡在2008年8月1日以后上报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的项目,按《补充规定》执行。二、山西省交通厅晋交科字(1997)56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贯彻执行(96)部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晋交科字(1996)208号“关于试行《山西省关于调整部颁〈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可变费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同时废止。三、请各单位在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若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厅公路交通工程定额站,以便补充完善时研用。二○○八年八月一日主题词:公路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补充规定通知抄送:交通部公路司。山西省交通厅办公室2008年8月1日印发一、总则(一)为贯彻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B06-03—2007)、(以下统一简称《部编办》、《部定额》),适应我省公路建设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公路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二)本补充规定适用于我省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三)概算、预算均应由有资格的设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负责编制;编制、审核人员必须持有公路工程造价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并对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质量负责。当一个建设项目由两个以上设计(咨询)单位共同承担设计时,各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所承担设计的单项工程概算、预算,主体设计(咨询)单位应负责编制原则和依据、取费标准等的协调与统一、汇编总概算、预算和全线征用土地及拆迁总费用,并对全部概算、预算的编制质量负责。总概算、预算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的工程数量、金额和技术经济指标(详见01-1表),征用土地及拆迁汇总表应列出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征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附着)物的名称、数量、补偿标准、金额等(详见06-1表)。(四)公路管理、养护及服务房屋:直接费执行山西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计价依据;间接费、利润、税金等执行《部编办》和本补充规定。(五)《部编办》和《部定额》及本补充规定是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确定投资的控制性标准,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工程性质,结合项目实际情况,从节约资源、降低造价着手,酌情调(低)整费率标准和定额工、料、机消耗。(六)本规定未提及部分按《部编办》规定执行。二、概预算文件组成(一)编制说明:1、概算:说明对批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投资估算与设计概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2、预算:说明对批复初步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造价变化原因,列出批复设计概算与施工图预算主要工程数量、金额、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比较表。3、概、预算编制说明应随概、预算文件一同装订。(二)甲组文件包括的内容见下表:三、建筑安装工程费(一)路基填料路基填料如需购买时,其费用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中;如按临时征用土地取土时,其临时用地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如果有)及复耕费等列入第三部分征用土地及拆迁补偿费用中。购买路基填料和临时征地费用不得重复计算。购买路基填料和绿化苗木的费用不作为其他工程费和间接费的计算基数。(二)直接费1、人工费公路工程生产工人人工费单价按43.5元/工日计算。人工费单价仅作为编制公路工程概、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2、材料费①地方材料:有条件自采的,应尽量进行自采,自采材料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购买价格。②运杂费: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按照表1计算。施工单位自办汽车运输运价表表1全程运距(L)L≤55<L≤155<L≤305<L≤505<L≤100L>100元/t·1~5km每增运1km(元/t·km)运价地方材料6.00.650.600.550.500.45外购材料13.0沥青、燃料等19.0注:⑴运价中含装卸费;⑵外购材料:除沥青、燃料、爆破材料之外的全部外购材料;⑶沥青、燃料等:指沥青、燃料(汽油、柴油、重油)爆破材料(炸药、雷管、导火索等)③材料场外运输操作损耗:汽车运输按一次装卸计算。④材料预算单价:也可通过市场调查直接取定,不再进行运杂费计算。3、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由不变费用和可变费用组成,可变费用中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发[1994]61号《关于调整公路养路费和大运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8年第215号《山西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和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007年第208号《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办法》规定计算,常用施工车辆的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可参照附件一计算,但不作为施工企业实际缴纳税费的依据。4、其他工程费(1)冬季施工增加费①绿化工程(含绿化苗木运输),不计此项费用。②室内及隧道内完成的机电工程等,按《部编办》规定的隧道费率计算。③高级路面(含商品砼),按《部编办》规定的其他路面费率计算。④当年完工且工期在八个月以内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除外)及农村公路或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不需在冬季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2)雨季施工增加费:室内和隧道内完成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3)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不计(4)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指:在路基宽度范围内,边施工、边维持通车的工程。改建工程改线路段、农村公路和修建了临时便道的工程、高速公路封闭施工的工程,不计此项费用。旧路改建路基拓宽部分、高速公路半幅通车、半幅封闭施工和一级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算。受行车干扰影响的工程,工程量应单独进行计算,未单独计算的可酌情按是否受行车干扰的工程比重调整费率。(5)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养护大中修工程和改建工程,施工期间为保证交通安全而临时设置的标志、隔离设施以及交通管理人员等支出的费用,以各类工程的直接工程费之和为基数,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其他等级公路在《部编办》规定费率基础上分别按增加0.6%、0.30%、0.25%,计算此项费用。施工招标安全生产费用单列的,编制施工招标控制价时,可从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和相应的分项工程费用中提取,不得重复计算。(6)临时设施费改建工程,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70%计,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7)施工辅助费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的60%计算。(8)工地转移费工地转移距离,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00km计算,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及养护大中修工程,按100km计算,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三)间接费1、规费规费包括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费,各项规定以各类工程的人工费之和为基数,按表2的费率计算。规费费率表(%)表2规费名称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费费率2026.78.512、企业管理费(1)基本费用农村公路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2)主副食运费补贴综合里程: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按20km计算,其他等级公路,按15km计,农村公路,按5km计。(3)取工探亲路费工期小于6个月的建设项目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及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4)职工取暖补贴当年完工且工期小于8个月的建设项目、养护大中修工程(抢险救灾工程除外),农村公路,不计此项费用。(5)财务费用新、改建二级(收费公路除外)及以下等级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和农村公路,分别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80%和40%计取此项费用。四、设备、工具、器具及家具购置费(一)设备购置费养护设备,指为满足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初期日常养护所必须购置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器具(不包括养护大中修工程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改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此项费用。(二)办公和生活用家具购置费养护大中修工程,按《部编办》规定费率的50%计算,农村公路按1000元/km计算。五、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一)建设项目管理费1、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系指建设单位(业主)为建设项目的立项、筹建、竣(交)工验收、总结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不包括应计入设备、材料预算价格的建设单位采购及保管设备、材料所需的费用。费用内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补贴、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障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育经费、工程招标费(含标底或造价控制值编制费等);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咨询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建设项目审计费、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业务招待费、安全生产管理费、环境监测费、征地与拆迁管理费(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中不再计列)和其他管理性开支。工程招标,招标人具备条件的,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代理招标时,其代理费应在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当招标人与招标代理共同办理招标的,招标代理费按招标代理所完成的工作量支付。(二)工程定额测定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11%计算。(三)设计文件审查费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总额为基数,按0.08%计算。(四)竣(交)工验收试验检测费养护大中修工程,按《部编办》的50%计算。(五)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总额为基数,按初步设计审批核定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六、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或清单预算编制费,不单独计算。其中:施工招标文件第二(技术规范)、三(工程量清单)、四(图纸)卷编制费从勘察设计费中支出,其余招标文件编制费从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中支出。七、施工机构迁移费不计取此项费用。八、联合试运转费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和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九、生产人员培训费二级及以下等级公路(收费公路除外)、养护大中修工程,不计取此项费用。十、取费基数1、其他工程费(行车干扰施工增加费除外)、企业管理费以山西省交通厅规定的工、料、机单价(简称“山西基价”,详见附件2)为基数进行计算;2、利润按“山西基价”计算的直接费与间接费之和扣除规费的7%计算;3、建设单位(业主)管理费、工程监理费、设计文件审查费、联合试运转费等均以“山西基价”计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进行计算。十一、预备费(一)价差预备费1、年工程造价增涨率按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公布的工程投资价格指数计算。此项费用,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动用。2、设计文件编制至工程完工在一年以内的工程和养护大中修工程、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