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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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上铁工发〔2009〕436号关于重新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各运输站段、合资公司:现将重新修订的《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完善本单位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细化措施,报路局备案。本预案自2010年1月1日起实行,路局前发《关于印发〈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的通知》(上铁工函〔2008〕8号)文同时废止。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海铁路局文件—2—上海铁路局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铁路道口故障应急处理程序,预防和最大程度地减少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铁路运输秩序的影响,正确、及时、有效地处置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及道口公路交通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铁路行车设备故障调查处理办法》、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等法律、法规、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适用范围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上海铁路局管内国家铁路和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上的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时的应急响应。地方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发生铁路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时,按管理权限,由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并按其规定组织处置。1.4工作原则1.4.1坚持预防为主,提高铁路道口故障或事故的防范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避免危及行车安全的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发生。1.4.2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道口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1.4.3道口发生故障,道口看守人员应迅速果断地执行“先防护,后处理”的原则,尽力做到“宁停勿撞”,及时正确的设好防护,拦停列车。1.4.4要以先开通铁路为原则,分秒必争,清除一线开通一线,故障排除后迅速撤除防护,放行列车,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和道路交通秩序。1.4.5道口故障发生后,道口的看守力量和现有设备无法保证道口安全的,则对该道口暂时采取关闭处理,限制机动车辆和行人在道口通行。2.组织机构及职责2.1组织机构2.1.1路局成立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局长担任组长,路局公安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组员为路局安监室主任,运输、工务、机务、电务处处长,调度所主任。2.2.2下设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工务处处长担任主任,道口办主任、事故发生所在地基层单位负责人担任副主任,工务、电务、机务、运输处,安监室等相关工程师,公安处有关人员为成员。2.3.3铁路道口看守管理单位应成立道口故障应急处置组,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段(站)长、副总经理任组长,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道口车间(道口整修工队)、相关线路车间负责人为组员。2.2组织机构职责2.2.1铁路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统一指导局管内铁路道口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恢复及应急救援工作。(2)对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达到其他预案响应条件的,决定启动相关应急预案。(3)协调有关基层站段与地方人民政府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决定向铁道部应急管理机构报告及其他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的决策。—4—2.2.2应急办公室主要职责(1)负责与应急管理办公室、调度指挥中心及有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2)负责提出完善本预案的意见、建议,并提出预案修订的建议方案;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编制、修订同类预案。(3)负责编制本预案演练计划,并协调预案演练工作;指导相关运输站段、合资公司开展相关预案演练工作。(4)负责与本预案有关的各项基础工作。2.2.3相关运输站段或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应急处置组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管内的道口故障应急工作。(2)每天安排领导干部和调度24小时值班,保证信息畅通。(3)在路局应急办公室成员到达事故现场前,道口看守管理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负责抢通线路、抢救伤员、抢修设备、勘察现场、保存物证并做好记录;在路局应急办公室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已经采取的防护措施、对事故的直接关系人询问、调查情况进行汇报,并在应急办公室的指挥下,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和设备、设施抢修工作。由临近事故现场的铁路单位、铁路公安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组成事故现场临时处理小组。3.预防预警3.1预防3.1.1铁路局要联合铁路公安局,在铁路局管内(含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每年两次开展铁路道口安全检查,检查道口设备标准化、作业标准化和管理标准化的工作质量,不断提高道口安全管理水平。3.1.2铁路各相关基层单位(含铁路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要建立健全本单位铁路道口发生—5—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加强对道口看守员(监护员)应急故障处理能力的培训,不断提高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3.1.3铁路公安局和各铁路公安处,要坚决依法打击破坏道口设备设施和在铁路上擅自设置非法通道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治安综合治理,保证铁路运输安全畅通。3.1.4现有铁路与道路的平面交叉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分期分批进行拆、并、改。新建、改建铁路,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规定设置立交。3.2预警各基层单位要对管内惯性故障或事故发生的道口,分析原因,提出防范和控制措施。3.3预警支持加快铁路道口平交改建立交步伐,有条件进行平改立的道口,应制订计划,在地方人民政府支持下,分批实施平改立。暂时没有条件改建立交的道口,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标准装备。4.应急响应本预案根据道口故障或交通事故影响列车和人员伤亡情况分Ⅰ、Ⅱ、Ⅲ级响应。4.1Ⅰ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Ⅰ级响应。4.1.1铁路道口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机动车辆相撞,其后果达到较大及以上所列事故等级的。4.1.2铁路道口上发生交通事故,群众情绪激动发生集体性上道事件的。符合Ⅰ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相关成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组织处理。4.2Ⅱ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4.2.1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站内平过道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其后果尚未达到一般A类以上所列事故等级的。—6—4.2.2列车与机动车辆发生碰撞后,被撞机动车辆置于机车前方或机动车辆在机车、车辆侧方因撞击与机车、车辆粘连,现场无力将被撞机动车辆移出限界以外时。符合Ⅱ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看守单位负责人、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协调、指挥、处理。4.3Ⅲ级响应:符合以下标准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4.1.1铁路道口、人行过道、站内平过道上发生列车、调车车列及自轮运转设备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刮擦,其后果尚未达到一般B类及以上事故等级的。4.1.2看守道口栏杆(栅门)被撞侵入限界。4.1.3电化区段道口限界架被撞侵入建筑接近限界或道口内、道口附近电气导线断落在线路建筑接近限界以内。4.1.4铁路道口严重堵塞,道口员连续拦停列车达3趟及以上时。符合Ⅲ级响应标准的,由看守管理单位应急处置组报请路局道口故障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由道口看守管理单位值班领导组织处理。如涉及抢修设备,还需通知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如故障道口属于地方看守,要立即通知地方看守管理单位。4.4如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达到其他预案的响应条件时,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可根据需要启动相应预案。4.5响应支持铁路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各铁路办事处和各基层站段为应急处置的先期执行部门(单位),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合理的应急响应网络,备足人员、机具、材料,启动预警时,要立即作出应急响应。必要时可请求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和配合。如道口故障或事故涉及人员伤亡,—7—应立即向当地120请求救治。5.应急处置5.1经现场检查,在确认机动车辆和设备无侵限的前提下,对照《技规》和路局《行规》,在轨道几何状态良好的前提下先行放行列车。5.2故障排除后,还应对造成故障或构成事故的车辆、行人做好取证工作,将责任者交铁路交警支队或派出所处理。6.信息传递6.1应急办公室负责做好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的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工作。6.2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健全信息传递、上报制度,严禁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行为。6.3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道口看守员、火车司机要利用铁路行车电话(无线列调)向车站报告,由车站向行车调度报告,同时向道口看守管理、设备管理单位通报道口故障或事故情况,看守管理单位接到道口故障信息通知后,依据故障或事故具体和发展情况,决定上报上级各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红、橙色预警信息要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报告,黄色预警信息要在故障或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7.应急结束7.1故障排除道口交通秩序恢复正常,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结束应急状态。7.2对铁路道口发生危及行车安全的故障或交通事故、事故多发的道口管理运输站段和合资公司要作出安全警示,敦促其加大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管理和设备整治力度,加快道口平改立步伐,消除铁路道口安全隐患。8.应急演练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每年对本预案进行一次演练。—8—9.奖惩9.1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9.2铁路运输企业、合资公司及其职工违反本预案规定,未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或者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经济、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0.本应急预案由上海铁路局制定并负责解释。—9—主题词:工务道口预案通知----------------------------------------------------------------抄送:路局安监室,运输、机务、工务、电务处,上铁公安局。----------------------------------------------------------------上海铁路局办公室2009年12月29日印发—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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