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专利制度概述在知识产权法中,专利法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一般而言,凡涉及技术方案法律保护的问题多属专利法调整范围,故专利法是保护技术方案的最为重要的法律。要全面地了解专利法的精髓就必须了解其历史和进化过程以及与之相关的理论学说。只有这样才能正确把握专利法作为一种制度与其他制度和理论的关系。重点问题●专利制度的产生。●中国专利制度的历史和发展趋势。●专利制度的特点和功效。第一节专利、专利权与专利法一、专利的含义一是指专利权,即专利为专利权的简称,是指专利权人依法获得的一种垄断性权利。这是“专利”一词在法律上最基本的含义。二是指依法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本身。通常被称为“专利技术”。三是指记载专利技术的公开的专利文献的总和。具体包括记载发明创造内容的专利文献,如专利说明书及其摘要、权利要求书、外观设计的图形或照片等。二、专利权1.专利权,是指法律赋予专利权人对其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定范围内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2.专利权的法律特征(1)专利权具有鲜明的独占性。(2)专利权的客体具有公开性。(3)专利权具有法定授权性。(4)专利权的效力具有地域性。三、专利法1.专利法,是指调整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和因发明创造的实施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专利法的特征(1)专利法是国内法。(2)专利法是特别法。(3)专利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统一。(4)专利法随科技的发展而发展。第二节专利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专利制度的概念和特征1.专利制度是依据专利法而形成的保障发明创造人的利益,鼓励发明创造,促进发明创造成果推广应用,从而推动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2.专利制度的特征(1)法律保护。以法律手段保护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是专利制度的中心环节。(2)科学审查。科学审查是指对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是否符合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所进行的全面审查。(3)技术公开。技术公开是指专利申请人必须以说明书等专利申请文件充分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专利局也应向社会公开通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使社会了解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监督专利权的授予。同时也为公众提供发明创造的信息和利用发明创造的途径。(4)国际交流。国际交流是指国与国之间,可以通过共同加入的国际公约或双边协议或依照互惠、对等的原则,进行专利技术情报的交换、专利技术的贸易或合作。二、专利制度的起源和发展1.专利制度的起源1474年3月19日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该法虽然比较简单,但已包括了现代专利法的基本特征和内容,因此威尼斯被认为是专利制度的发源地,威尼斯颁布的专利法被认为是现代意义上专利法的雏型。2.专利制度的发展(1)1623年英国国会通过并颁布了《垄断法规》,并于1624年开始实施。这个法规被认为是具有现代意义的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英国专利制度的产生标志着现代专利制度步入发展阶段。(2)此后,美国、法国、荷兰、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相继制定和颁布了专利法。(3)1883年3月20日,英国、法国、比利时、意大利、荷兰、萄葡牙和西班牙等14国在法国巴黎外交会议上签订了《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了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巴黎联盟。(4)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专利制度趋向于国际化。《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合作条约》、《欧洲专利公约》等公约的签订,使得专利制度的国际化速度进一步加快,也促使专利制度更趋于完善。第三节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与发展一、我国专利制度的产生和形成二、新中国专利制度的发展1.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该法自1985年4月1日起施行。2.1978年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及《自然科学奖励条例》,1985年颁布了《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再次修订了《发明奖励条例》,从而形成了专利制度与发明奖励制度并存的发明创造保护体系。三、1992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专利法修改的背景1.随着我国科技水平在短期内的迅速提高,专利法存在的某些缺陷制约着技术发展,使我国许多行业的正常发展受到限制。2.随着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客观上需要与国际专利制度接轨,以保证我国能够履行已加入的国际公约所要求的义务。(二)1992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定于1993年1月1日起施行。(三)《专利法》修改的内容1.扩大了专利保护的范围。2.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3.强化了专利权的保护。(1)对方法专利的保护延伸到依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2)增加了专利权人的进口权。(3)修改了强制许可的条件。(4)完善了对冒充专利的处罚规定。4.完善了专利权审批程序。(1)增设国内优先权。(2)进一步明确了专利申请文件修改的范围。(3)改授权前的异议程序为授权后的撤销程序。(4)明确了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法律后果。四、2000年对《专利法》的修改(一)2000年8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案。修正后的《专利法》于2001年7月1日生效。(二)修改《专利法》的背景1.是经济和科学技术的发展与改革开放不断深化的需要。2.是加入WTO,与TRIPS协议接轨的需要。(三)2000年《专利法》修改的主要内容1.确定专利立法为促进科技进步与创新服务,为深化改革创造更好条件。(1)修改了全民所有制单位“持有”专利权的规定。(2)对职务发明的标准及奖励和报酬进行了修改。2.明确了对职务发明人应当给予奖励和报酬。3.加大了专利保护力度,完善了司法和行政执法规定。(1)增加禁止许诺销售行为的规定。(2)限制未经许可而制造的专利产品的“合法”销售、使用。(3)增加诉前的临时措施。(4)增加关于侵权赔偿数额计算标准的规定。(5)规定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的行政处罚。(6)明确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职能。4.优化、完善专利审批和纠纷处理程序。(1)取消了撤销程序。(2)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和无效由法院终审。(3)简化转让专利权和向外国申请专利的手续。(4)明确了提交国际专利申请的法律依据。(5)与审批程序相关的其他规定。5.扩大开放迎接入世,与《知识产权协定》更趋一致。6.建立科学高效廉洁务实的专利审批和专利工作队伍。第四节专利制度的作用一、保护和鼓励发明创造二、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三、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四、促进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第五节专利制度的有关假说一、自然权利说二、报酬说三、契约说四、发展经济说[复习思考题]1.1、简述专利与专利权的关系。2.2、简述专利制度的基本特征。3.3、试述我国专利法的第二次修正。第二章专利权的主体[提要]专利申请人就其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审查部门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查,并确定其符合专利条件后,授予其相应的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即专利权主体。第一节概述一、专利权主体的概念1.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2.从专利权人的自然属性来看,专利权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从专利权人的国籍来看,专利权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以专利权人是否通过转让获得专利权,专利权主体包括原始主体和继受主体。二、专利权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1.专利权的主体与专利申请权主体不同。2.专利申请权主体是指依法享有就某项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专利申请人依法向国家提出专利申请,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获得专利权从而成为专利权人。三、确定相同发明创造专利权主体的原则1.先发明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发明创造分别向国家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完成发明创造的人的原则。2.先申请原则: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人的原则。目前先申请原则被绝大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所接受,我国同样也实行先申请原则。四、专利权的继受主体1.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继承。2.专利权的继受主体是指通过转让、继承或者赠与方式依法获得专利权的人。3.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二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一、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概念和特征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发明人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完成人,设计人是指外观设计的完成人。2.特征:(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自然人且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2)发明人或设计人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3.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二、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1.共同发明人或者共同设计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共同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2.共同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全体共有人共同所有。第三节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工作单位一、职务发明创造(一)职务发明创造的概念及条件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2.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二)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1.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3.发明人和设计人享有在专利申请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并获得奖励和报酬的权利。二、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1.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合作研究、设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三、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1.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2.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第四节外国人一、外国人是指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并在外国登记注册的法人。二、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在申请取得专利权时享有与中国单位和个人完全相同的待遇,没有任何条件限制。三、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依法办理。四、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应当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复习思考题]1.简述职务发明的确认及其专利权归属。2.试述专利申请人的种类。3.简述先申请原则。4.简述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的区别与联系。第三章专利的种类[提要]发明创造是人们在产业领域内的智力劳动成果,具体可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发明创造可获得专利权,但专利法明确排除的对象不能取得专利权。第一节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一、发明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发明的特征(1)发明是一种技术方案。(2)发明是一种具体的技术方案。(3)发明必须是一种新的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