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2.营销部主任协助分管副总经理领导客户业扩报装工作,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3.生技部主任负责重要客户的设计审查,指导处理大客户送电工程的技术问题。第十一条营销部营销部为公司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设专职业扩专工。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公司业扩报装的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2.通过公司所有营业窗口办理全部10kV及以上新上、增容、改造等客户申请。3.组织10kV及以上客户工程设计审查工作。4.负责对公司业扩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改进和考核意见。5.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审查和相应客户受电工程完工的回访工作。6.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审核工作。7.负责对各供电所供用电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工作。8.负责10kV及以上客户的装表接电工作。9.负责业扩指标汇总、分析、总结工作。第十二条发展策划部负责组织生产部门对35kV及以上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地方电厂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参加35kV及以上业扩工程的设计审查。第十三条生技部1.负责落实对10kV客户的新建、变更用电接入系统方案的确定、论证、审批。2.参加10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3.负责按照电网建设改造的技术原则,确定业扩工程设备材料的技术标准。4.负责安排停送电计划,保证客户工程验收合格后及时送电。5.负责按照资产分界组织公司侧供电设备的施工管理、验收、送电以及资料归档。6.负责对客户消谐装置的设计进行审核、设备验收等工作。第十四条调度所1.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业扩工程的方案会审、供用电合同会签。2.参加10kV专线、35kV及客户业扩工程设计的审查。3.负责提出10kV及以上客户接入系统保护、远动、通讯、自动装置配置方案和保护定值的审定。4.参与10kV专线35kV及以上客户工程送电前验收,负责调度指挥工作。5.负责每月5日前将电网10kV及以上输配电线路上月最大负荷情况和线路输送能力情况进行通报。第十五条供电所1.负责所辖营业区内2000kVA以下高压客户和低压客户运行管理工作。2.负责所辖营业区内低压客户客户业扩报装全过程管理。3.组织本营业区内低压客户设计图纸的审查工作。4.负责对低压客户工程中间检查、竣工验收、供用电合同签订、装表接电工作。5.负责本营业区内所辖客户的资料建档工作。第四章主要工作流程第十一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受电工程设计及设计审核、受电工程的施工、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业务收费、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第十二条工作流程:1、高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受理客户申请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供电方案审批收取高可靠性供电、临时接电费客户工程设计设计审查答复客户客户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中间检查装表接电电费建帐立户资料归档2、低压客户报装接电工作流程:受理客户申请现场勘察,提出供电方案确定供电方案、计量计费方式答复客户装表接电电费建帐立户资料归档收取相关费用客户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第五章工作内容与要求第十三条受理申请1、受理方式:⑴营业厅与各营业网点同城异域现场受理;⑵通过95598电话24小时受理;(3)通过传真、信函、电子邮件以及网上客服系统受理。2、工作要求:⑴客户办理申请登记时,应向客户提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办理指南”和“客户业扩报装服务意见卡”,指导客户填写相应的申请书,收取、审核客户需提供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合格后,在1个工作日内转入下一工作环节;并指导客户办理下一步工作。⑵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第十四条组织现场勘查,制定供电方案营销部牵头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相关部门到客户用电现场进行供电条件勘查,与客户协商供电方式、计量方式、受电点(受电变电所所址)等确定供电方案所需内容:1、低压客户供电方案的制定:按照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现场勘察,制定供电方案。2、高压供电方案的编制权限划分:(1)供电电压在10千伏以下的用电工程,由供电所现场勘察、拟定、审批供电方案,答复客户。(2)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以下的10千伏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供电所进行现场勘察,方案经生技部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3)客户用电申请容量在630千伏安及以上的10千伏、35千伏用电工程以及10千伏专线用电工程,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生技部提出供电方案,经有关部门会办后,报分管领导审批,由营销部统一答复客户。(4)110千伏及以上客户用电申请,由营销部组织发展、生产、调度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由发展策划部提出接入系统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后,由营销部统一编制答复客户供电方案。3、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拟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架设方式、路径、计量方案等。第十五条确定供电方案1、供电方案的确定要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电网发展规划等有关规定,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及相关技术标准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2、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及客户受电系统方案组成。(1)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容量、供电电源位置、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路径、出线方式,供电线路敷设等。(2)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进线方式、受电装置容量、主接线、运行方式、继电保护方式、调度通信、保安措施、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用电服务终端安装位置、责任分界点、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3)对高危行业、重要客户应按照国家电监会的要求,明确双方的产权分界点、非电保安措施及自备电源等内容,并在供用电合同中体现。3、自受理客户申请,客户资料提交合格后,如非客户原因拖延,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并请客户在供电方案答复意见书上签字、盖章。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其他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供电客户不超过45个工作日。4、供电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主动与客户协商,说明原因,取得客户谅解,并将重新制定的供电方案书面答复客户。第十六条确定计量、计费方式1、供电方案中的计量计费方式,根据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分工,由业务主办人员拟定初步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由计量专工、电费电价专工审核确定,按供电方案审批权限办理,接火送电前由计量、电费电价专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确认计量、计费方式和电价执行标准。2、工作要求:电能计量装置原则上安装在供电设施与受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电能计量装置的配置与安装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及相关技术规程的要求。第十七条工程设计阶段供电公司应依法对设计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报装设计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勘察资质证书》或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证书。第十八条设计审查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查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统一组织,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并以书面形式向客户反馈意见。要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1、10千伏(不含专线)及以下用电工程,按确定供电方案的职责划分,由营销部或供电所组织有关人员审查。2、10千伏专线、35千伏及以上用电工程,由营销部组织发策、生技、调度等有关部门审查。3、图纸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客户不得进入施工阶段。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图纸,应一次性告知客户。审查合格后,如确需变更设计的,客户应书面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批后方可进行变更设计,变更设计完毕后再次进行审查。4、设计审查期限要求:自受理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8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将审查意见书面答复客户。第十九条业扩工程物资供应、施工阶段1、供应电气设备的供应单位,应向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提供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和能够证明其产品质量的资料,例如:型试试验报告、安全证书、3C认证、ISO质量认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力设施施工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有效期和施工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3、业扩报装承办部门应对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承担客户业扩工程电气试验的单位是否取得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承试许可资质、许可有效期和试验资质等级与客户业扩工程的电压等级是否一致。电气试验人员应具备专业上岗资格证书,必须使用具备有效鉴定合格证书的试验设备,并严格执行国家《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规定标准。4、供电公司应依法对施工、电气试验单位的资质文件进行审核;如发现无资质单位进行业扩报装工程施工、试验或具有资质的单位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行施工、试验的,应及时向电力监管部门汇报。第二十条中间检查客户受电工程的施工期间,由业扩报装承办部门根据客户申请、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有关电气安装与验收规范和施工标准,对客户受电工程中的隐蔽工程进行中间检查,启动中间检查的期限,自接到客户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应以书面形式一次性通知客户进行整改,并应督促客户进行整改。第二十一条竣工验收1、高压客户用电工程,按产权划分确定,产权属供电部门的,由生产部门组织验收;产权属客户的,由营销部组织有关部门验收。低压用电工程,按管辖范围,由供电所组织验收。2、对客户受电工程启动竣工检验的期限,自接到客户受电装置竣工报告和检验申请之日起,低压供电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供电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3、对验收不合格的客户用电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