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专门人才的职业内涵特质当前,我国公安教育正稳步有序地进行源自生源特质重新界定为前导的全方位改革,改革的根本目的是创新公安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要。一、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定位公安专门人才是掌握公安学科专业理论和技能并熟练应用于公安工作实践、维护国家安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专业警务工作者。2005年,国家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后,公安高校毕业生就业机制发生变革,并由此推动了公安教育体制的改革。改革的深层次原因是国家对公安、司法机关公务员专业人才规格和综合素质品质要求的提升。1.培养目标定位以生源特质重新界定为切入点的公安高校招录体制改革确定,公安高校为我国各级公安、司法机关和军队保卫部门培养专门人才,招录对象为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军队退役士兵,入学教育考试和公务员招录考试单独组织、一并进行,毕业生将进入执法机关成为履行相应职责的公务人员。2.培养规格定位公安高校招录体制改革确定,对于生源来自普通高校毕业生,将进行二学位和专升本形式的本科层次的公安高等教育;对于生源来自军队的退役士兵,将进行专科层次的公安高等教育。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是经公安高等教育培养并具备本、专科学历层次公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警务工作者。3.培养途径定位公安高校招录体制改革确定,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将实行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定向分配。即,面向需求公安专门人才的机关单位所在地区招生,将优先考虑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警力严重不足地区,考生在报考时就明确将来的工作方向;确定招录的学员入学时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公安高校明确培养人才的毕业去向;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的学历或学位后到定向单位报到并办理入警手续。二、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内涵提升公安专门人才的规格和综合素质是当前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内涵以专业复合、知识创新、技能应用为显著标志。1.专业复合型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改革政法院校招录、教育制度”。周永康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强调:“积极推进政法院校的教育改革,并扩大在职教育规模,使之真正成为我国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律师等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基地。”2008年,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正式启动,改革将缩减直至取消从普通高中毕业生中招生的普招模式。新时期公安教育将全面转型为以大学后的公安专门人才职业教育为本质特征,学员在已经学习毕业一个专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学习公安专业。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将是普通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融合公安高等教育的专业知识的专业复合型人才。2.知识创新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技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公安工作的科技含量将会越来越高,公安工作的效能将越来越依赖于现代科技的普及和应用,因此,公安教育必须进一步强化传播、发展先进科技文化的教育基本功能,通过培训,不断增强公安民警的科技意识,不断提高公安民警的科技知识水平和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科技的能力。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应具有丰富的、结构合理的专业知识,具有终身学习、持续提高的潜力,能够运用已掌握的“知”去创造性的“识”,创造性的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3.技能应用型我国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情况下,各种社会矛盾必然错综复杂,滋生犯罪的因素大量增多,一些地方黑恶势力和犯罪团伙活动猖獗,刑事犯罪暴力化、智能化,社会治安形势严峻,经济领域内的各种犯罪活动也十分突出,作案手段花样翻新。因此,公安教育必须适应公安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提高专业培养质量,重点强化警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公安民警攻坚克难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能在复杂、艰苦条件下克敌制胜的警务技能。公安工作既需要实用的常规警务技能更需要特殊的攻坚警务技能,既需要警员个体的警务技能更需要警员团队的警务技能。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将是技能应用型人才。三、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特点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主要有以下特点:1.职业教育为显著特色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确定了更具针对性的人才培养目标,即培养和造就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公安教育体制改革深入发展,公安教育的职业教育特色将更为突出。新时期公安专门人才的培养,将以公安业务综合素质培养为基础,以职业精神、基本技能和专业能力教育培养为核心,实行“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2.培养方案“模块化结构”公安专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体现在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方案、培养途径等方面。培养方案是实现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实施载体。培养方案“模块化结构”培养模式有按学期的“2+1+1”模式、“1+1”模式等。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根本宗旨是以公安工作对专业人才的需要为基准,调整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培养途径,使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中的诸要素更加协调,更大程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程度,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执法机关公务人员的规格要求和公安工作实战需要。3.技能培训实战在公安专门人才培养过程中,校内教学中常用的特定条件特定模式和预期结果的“演练”将更加贴近实战,而更多的将是公安工作中真刀真枪的实战。实战是对学生所学专业理论和学生运用理论知识程度及实际技能的严格检验,是对学校的学科专业理论与技术实用性的严格检验,是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严格检验。当今社会,利用高科技手段的智能性犯罪和采取极端化手段的严重暴力性犯罪是刑事犯罪的两大突出特点,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呈逐年盘升态势且走势渐强,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因此,培训要从实战需要出发,有针对性地加强擒拿格斗、实战射击、驾驶和查缉战术等警务技能培训和处置突发事件、暴力恐怖活动等战术研究、训练,提高实战本领。提升公安专门人才的规格和综合素质是当前公安教育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公安高校办学的核心价值取向。随着公安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公安工作职能的内涵拓展和公安工作中大量应用高新技术并由此引发的先进的管理方式,公安工作需要不断提升专门人才品质的特征将日益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