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合同过程控制第一条季度跟踪业绩合同完成情况(一)人力资源部每季度向计划财务部、事业部搜集数据,采集业绩合同中量化指标的季度完成数据,对完成情况与分配到各季度的目标值进行比较;(二)人力资源部向董事长、总经理、事业部部长通报本季度业绩完成情况;第二条阶段业绩汇报阶段业绩汇报有利于业绩合同双方总结和回顾合同目标完成情况,提出改进措施。每季度结束后,公司总经理向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事业部部长、副部长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业绩合同完成情况。第三条业绩指标目标值的调整(一)当阶段实际业绩明显高于或低于合同预期目标时,业绩合同受约人需详细陈述导致偏差的原因。如属于外部环境的重大变化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人力资源部在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预测外部环境变化的趋势,及时提出业绩目标的调整意见,报董事长。(二)董事长听取受约人的汇报后,分析导致偏差的原因,审议业绩目标调整意见。经董事长批准后,人力资源部调整受约人的业绩目标,组织签约,双方重新签订业绩合同附件并备案。第四条业绩改进计划(一)当阶段实际业绩低于预期目标,不属于外部原因时,发约人与受约人共同分析产生偏差的原因,协商提出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二)董事长听取汇报后,审批业绩改进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三)发约人指导、跟踪受约人业绩改进计划的落实情况,监督业绩改进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