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经2004年4月7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校发字2004第20号一、总则为提高我校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的教育质量,强化博士生的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激励博士生做出创新成果,造就一批拔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使我校能够有更多的博士学位论文入选吉林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学校决定设立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由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和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两部分组成,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由学院基金获得者中产生,两者不可兼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组织管理由学校统一领导,研究生院和有关学院具体组织实施。二、资助方式我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主要采取项目滚动资助的方式,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额度为文科0.5-1万元/生/年;理科1-3万元/生/年,每年最多资助6人,每人最多资助3年,资助经费由学校筹措。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资助额度从0.3-0.5万元/生/年不等,每个学科专业每年资助1人,每人最多资助3年,资助经费由学校和各学院共同筹措(各50%)。三、申报条件(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优秀硕博连读生、博士生。2.学位论文选题必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或是能够解决重要基础问题的选题。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应是对学科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原创性学术研究,或极具应用前景的重大工程、技术创新研究。3.申请者所在学科基础雄厚和学科特色鲜明,学科水平位居国内前列。4.申请者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在此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相关科研项目,有相关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有相关的较高级别的科研奖励。5.申请者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一般应为其硕士学位论文的延续,应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理科应有SCI,文科应有国家级和学科级的学术论文)。(二)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申请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人应是我校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品学兼优的优秀硕博连读生、博士生。2.学位论文选题必须为本学科前沿课题,论文选题一般应依托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具有创新性及一定的应用前景。3.申请者的论文指导教师应在此研究领域有较深的学术造诣,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的相关科研项目,有相关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著发表,有相关的科研奖励。4.申请者应在本研究方向有一定的前期工作基础,一般应为其硕士学位论文的延续,应在本研究领域发表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四、申请与评审(一)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1.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生在论文选题确定后即可向研究生院提出申请,国家重点学科和“十五”“211工程”重点建设学科中的博士点,必须有校级优秀博士论文基金申请者。研究生院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2.申请者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立项申请书》。3.申请者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对申请者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实现方案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基本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效果能否实现等签署审查意见。4.学校组成评审组,要求申请者及其导师进行基金项目答辩,最后由评审组确定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名单。(二)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1.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在论文选题确定后即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3月份。2.申请者需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立项申请书》。3.申请者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确定本单位的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候选人,名单报研究生院。4.由研究生院最终确定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名单。五、经费管理基金项目的资助经费直接划拨到基金获得者经费卡片内,基金获得者可凭科研工作所需经费支出的票据,依据学校有关的科研经费使用和管理办法报销。报销时需本人、指导教师及研究生院主管院长签字。经费应主要用于以下几方面:1.各类科研项目申报、调研费用,包括资料的搜集,必要的出差等方面的费用。2.与资助项目相关的小额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用等。3.合作交流费用,学术论文发表的版面费等。4.不超过资助金10%的生活补贴费。六、项目管理1.资助基金项目实行年度拨款与报告制度。①学校每年将举行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会,基金获得者及其导师应就资助项目的年度工作进展及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向学校汇报。学校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确定是否滚动资助。②学院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每年应在相应学科范围内举行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会,并将阶段报告和年度工作进展情况连同资助经费使用情况在年度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研究生院,由学院决定是否滚动资助。2.基金获得者应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详细填写该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存档。3.基金获得者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该基金项目时,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中止项目意见后,以书面形式报研究生院,由学校决定中止资助并退还剩余资助经费。4.凡弄虚作假取得资助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所得资助,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七、权利与义务1.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在招生名额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2.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获得者除获得一定的资金资助外,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获得其他奖学金、公派出国、留校等权利。3.基金获得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申请参加吉林省和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4.基金获得者的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双盲”通讯评议。5.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归属东北师范大学所有。八、本管理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院。东北师范大学200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