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组织实施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学科建设项目管理范围为我校批准的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学位点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研究基地和跨学科跨单位研究组织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第三条本办法依据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竞争择优、分级管理的指导原则制定,强调学科建设项目与其它项目,特别是与“211工程”建设的有机结合。申请、评审、建设、评估等过程公开、公正,引导学科形成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制定和发布学科建设项目的有关指南和信息;2、制定有关学科建设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3、聘请学科建设项目立项、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的专家;4、组织项目的评审,批准立项;5、确定被批准项目的经费,分年度核定拨款;6、组织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7、批准项目结题,组织对项目验收评估;8、其它有关重大事宜的处理;9、学科建设办公室是学校学科建设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做有关具体工作。第五条学科建设咨询专家主要职责1、对学科建设立项提出咨询意见;2、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评估提出意见。第六条院(系)教授委员会及领导班子主要职责1、组织本院系学科建设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2、审定项目负责人,协助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队伍;3、审定《立项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预期结果的可行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并和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经费使用方法;4、从行政组织、后勤保障和支持条件等方面创造良好环境,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5、检查监督项目执行情况,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6、审查项目负责人提出的项目实施的阶段报告、验收报告;7、帮助项目负责人做好跨学科、跨单位人员的协调工作。第七条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1、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把握项目的整体方向,组织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按计划完成,达到预期目标;2、项目负责人在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下,支配使用项目经费;3、接受院(系)和学校对项目的检查与评估,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报告或作述职报告;4、及时向院(系)通报项目实施的有关情况,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一般问题进行处理;5、推动项目的合作研究,促进、协调跨学科、跨单位的联合;6、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主持项目工作时,要及时向院(系)提出调整项目负责人建议。第三章项目中期管理第八条对《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其内容包括:1、检查项目是否按《学科建设申请书》的要求开展工作;2、检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是否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3、检查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第九条项目中期检查分为院(系)自查和学校检查两种形式。项目周期一般为三年,项目自批准之日起,每半年由校学科建设办公室进行检查,或院(系)自查,每一年由学校组成综合检查组进行中期检查。第十条在项目每实施一年的检查中,需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第十一条项目批准后不准擅自更改题目,如需对项目内容等进行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报告,经院(系)审核后报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批准执行。第十二条在中期检查中,对具有下列情况的项目停止资助:1、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工作;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的条件和能力;3、项目负责人长期出国或因健康等其它原因不能正常领导项目开展工作,同时找不出可替代人选;4、项目经费被挪用或有较大浪费;5、由于项目内部原因已无法开展工作;6、多次不按有关规定提交《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7、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项目不能正常进行。第十三条项目中期检查时,对大型的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使用效果进行专项检查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学校有权调配其仪器设备。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经费支出范围:仪器设备费、图书资料费、学术会议费、业务费,其中购置仪器设备限购高档次、科研用仪器设备。不得用于与学科建设工作无关的其他开支。第十五条项目负责人和院(系)领导共同制定经费使用办法,教授委员会按照财务有关规定批准后由项目负责人执行。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和挤占,当年未完成项目的节余资金,经项目评估合格的可结转下年使用。第十七条项目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核定,经检查评估合格后分期拨款。第十八条购置仪器设备必须执行《东北师范大学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项目经费使用的日常监督检查由院(系)负责,学校财务处负责项目经费的核算、监督,对项目负责人填写的《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进行核对和检查。学科建设办公室在项目中期时做专项检查,每年年底项目负责人做项目经费支出报告。必要时,学校对项目经费做专项审计。第五章验收结题第二十条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和《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由学科建设办公室作形式审查,《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由财务处审查,两份材料合格后通知项目负责人填报《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告》,该报告经院(系)签署意见后报学校学科建设办公室。第二十一条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安排专门时间组织验收,部分项目将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到会报告和答辩。第二十二条项目结题评估标准:本科专业建设按《吉林省普通院校本科教育专业教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标准评估;学位点建设按国务院和教育部制定的标准评估;重点学科建设按全国高校重点学科的标准评估;研究基地按国家和教育部有关实验室、研究中心、工程中心、研究所的标准评估,或根据我校实际另定评估标准。第二十三条对于项目未能按计划完成(不可预见因素除外),以后不再给予立项支持;对于项目完成好的,学校给予奖励。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领导小组2002年7月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二、《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三、《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告》四、《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一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中期检查时间一、《立项申请书》所列阶段目标完成情况一、二、项目所在单位对项目实施提供条件情况三、经费使用情况四、问题及建议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可自行加附页。附件二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验收时间提供验收的材料清单:申请验收单位意见:年月日学科建设办公室意见:年月日附件三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验收报告书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联系电话:年月日验收报告填写要求1、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汇报概述(与《立项申请书》比照)2、已取得的成果情况(1)科研情况:获得校外各类科研项目的名称及经费(列出项目来源和主持人);发表论文情况(列出论文题目、刊社、时间、作者及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列出奖励来源、级别、位次等);成果转化情况;专利情况等。(2)基地建设情况。(3)人才培养情况。(4)本科专业建设情况。(5)学位点建设情况。3、经费拨款和使用情况4、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效果专项评估情况5、组织管理经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附件四东北师范大学学科建设项目经费决算表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项目起止时间项目结题时间经费拨入时间数额(万元)经费拨入时间数额(万元)合计拨入经费经费支出科目数额(万元)经费支出科目数额(万元)合计支出经费经费结余需要说明的问题:项目负责人签字:年月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年月日财务处有关人员签字:年月日审计处有关人员签字: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