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管理学院袁新敏会展政策与法规第四章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海关监管制度一、海关的概念及其机构设置1、定义海关是国家的进出境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监督管理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负责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和办理其他海关业务。2、海关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责()(1)海关总署:国务院下属的正部级机构,统一管理全国海关,下设广东分署,作为其派出机构,负责广东省内的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各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只向海关总署负责。(2)海关缉私警察机构:由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设在海关总署,实行海关总署、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分署、直属海关设分局,在部分隶属海关设支局,专门负责侦查走私犯罪活动。(3)直属海关:由海关总署直接领导,独立负责一定行政区域内所有的海关事务,目前共有41个(见资料),分布在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4)隶属海关: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的海关事务,是海关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一般设在口岸和海关业务集中的地点。二、海关的权力在海关监管区和海关附近沿海沿边地区,有检查走私嫌疑人的身体的权力;对有走私嫌疑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和走私犯罪嫌疑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扣留;对走私犯罪嫌疑人,扣留时间不超过24小时,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48小时。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三、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1、进出境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应当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向海关如实申报。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证,不予放行。报关的期限:收货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发货人应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申报。超过规定期限的,将征收滞报金。海关申报手续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因此,自海关接受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只有经海关同意方能修改或撤销。2、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地点进口货物由收货人在货物的进境地海关办理海关手续,出口货物由发货人在货物的出境地海关办理手续。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收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指运地、发货人可以在设有海关的启运地办理海关手续。必要时,海关可派员押运。经电缆、管道或其他特殊方式输送进出境的货物(如石油、天然气等),经营单位应定期向指定的海关申报和办理海关手续。在天价的石油价格面前,我国成功的展开全方位的能源外交,目前已经初步形成“北连,南下,西进,东扩”的局面。北连:深化与俄罗斯的能源合作。俄罗斯石油占全球储量的5%,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10%。目前是世界石油生产和石油出口的第一大国。中俄能源合作的前景广阔,在俄罗斯的“东西伯利亚-太平洋”石油管道中,即“泰纳线”,其设计能力为每年输送石油8000万吨,其中3000万吨通过支线输往中国。其中,中石油与俄石油于2004年12月签署了石油购买合同,根据协议,俄石油将在2010年前向中石油供应4840万吨石油。补充资料:我国的石油战略南下:大力参与开发东南亚-中东-非洲国家-南美洲国家的石油资源。如2002年,中石油与苏丹签署了苏丹富拉油田的独资勘探开发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中国从非洲国家进口的4351万吨原油总量中,占同期中国原油进口总量的30%以上。其中,苏丹已将60%的石油出口中国。2004年,中国与伊朗就价值700亿美元的石油天然气项目达成协议,参与开发伊朗最大的陆上油田亚达瓦兰油田。2007年,中国与委内瑞拉签巨额石油合同,委内瑞拉向中国保证增加石油出口的供应量,直到2010年或2011年,达到每日一百万桶的水平,希望到2012年将委国全部石油及石化产品的四成五出口到中国。西进:进一步加强与中亚国家的能源合作,积极参与里海和中亚地区的石油资源开发。2004年5月,中哈(哈萨克斯坦)两国政府签署了《关于在油气领域开展全面合作的框架协议》,决定建设中哈管道“阿塔苏--阿拉山口”一期工程,设计年输油能力2000万吨。2005年12月,中哈管道一期工程竣工投产。2006年5月,哈萨克斯坦的原油开始抵达我国新疆阿拉山口计量站,中国—哈萨克斯坦石油管道正式对华输油。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石油管二期工程计划于2011年完成,年输油能力2000万吨。2007年,中石油与土库曼斯坦签署天然气合作协议。东扩:即进一步开发沿渤海湾、黄海、东海、南海的石油资源。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起开始对近海油气资源进行勘探,取得了巨大的进展。2006年,中国对“春晓”、“天外天”、“平湖”等四个东海海上石油气田已进入试开采阶段。2007年5月,中石油公司宣布了一个震惊世界的消息:在唐山市南部、渤海湾西北岸曹妃甸内的南堡发现中国储量10亿吨的大油田。3、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海关查验货物时,收货人、发货人应到场,并负责搬移、开拆、重封货物。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总署批准,其进出口货物可以免检。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在申报前需要查看货物或提取货样,须经海关同意。需要检疫的货物(如动物、植物等),应在检疫合格后提取货样。4、未申报及误卸进口货物的处理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余款自货物变卖之日起1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由于误卸或溢卸的进境货物,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收、发货人自该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退运或进口手续。逾期未办手续,按前一条处理。(如货物不宜长期保存的,海关可提前处理)。收货人或货物所有人声明放弃货物的,由海关依法变卖处理,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后,上缴国库。四、对进口展品的监管1、进口展览品的种类范围展览品属于海关同意的暂时进口货物,可以免领进口许可证,免交关税和其他税费。进口展览品包括:将在展览会上展示或示范的货物、物品;为示范展出的机器或器具所需用的物品;参展商设置临时展示台所需要的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为示范宣传展品所使用的电影片、幻灯片、录像带、录音带、说明书和广告等。2、进境展览品的通关流程(1)备案:来华举办展览会的单位,应将有关的批准文件事先抄送展出地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举办为期半年以上的展览会,主办单位应事先报海关总署审核;(2)担保:展览品进境时,展览会主办单位、参展商应向海关提供担保。展览会在海关指定的地点或海关派专人监管举办的,可免担保。(3)进口展览品申报: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在其展出地的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若展览品从非展出地进口,应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展览品中若有进口限制的物品,主办单位应办理检验或批准手续;(4)查验:展览会主办单位在展览品开箱前,应通知海关,以备海关到现场查验。展览会期间使用的印刷品、音像制品及其他海关认为需要检查的物品,需经海关审查同意后方能展出或使用。(5)驻场监管:海关派员进驻展览场所执行监管任务,展览会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应提供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向海关支付规费。未经海关许可,展览品不得移出监管场所。(6)核销:展览会闭幕后,展览会主办单位应向海关提交展览品核销清单,未及时退运出境的展览品,应存放在海关指定的监管场所,接受海关监管。(7)退运出境:见后3、展览会结束后对展览品的管理展览会结束后,对展品有三种处理:及时退运出境、转运其他地点参加展出、不复运出境。关于退运出境:展览品自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如需延长期限的,应报经主管海关批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关于转运其他地点参加展览:被批准在我国境内两个或两个以上设关地点举办展览会的展品,主办单位按海关要求,转至下一设关地点继续展览;在原批准展出计划外,临时增加展出地点或参加另一展览会的展品,主办单位应持原批准单位“同意增加展出地点或参加另一展览会”的批准文件,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转关手续。关于不复运出境的展览品的处理:(1)将其转为正式进口的商品:主办单位向海关办理转为正式进口的展览品进口结关手续。(2)因毁坏、丢失或被窃导致不能复运出境:对于毁坏的展品,海关根据其毁坏程度估价征税;对丢失或被窃的展品按照进口同类产品照章征税。(3)因展品所有权人予以放弃或赠送的物品:由海关负责处理。(4)展览会期间出售的小卖品:主办单位应向海关缴纳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案例分析某组织出国展览的单位,在展览品复运进口时,因为盛装展览品的器具空间很大,单位领导决定将本单位所有人员的个人物品与展览品装在一起,以减轻大家负担。在国外展出期间,单位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礼品和其他资料,单位领导要求单位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分别保管,回国后统一交给单位。该单位在回国入境时,海关要求其申报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礼品和其他资料,该单位领导提交了其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某海关工作人员在对该单位的展览品检验并开拆外包装时,要求该单位回避。该海关工作人员在查验展览品的过程中发现有违法情况,遂扣留展览品、扣押该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协助调查。在扣留、扣押过程中,该海关工作人员认为此次入境标志着境外展览已经结束,对这次境外展览做出审核销案。问题:(1)本案中,该组织出国展览的单位有无违反海关规定的相关义务?如有,违反了什么义务?(2)本案海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有何违反海关对展品出入境的监管规定?答案:(1)该组织出国展览的单位违反了海关规定的相关义务。在展览品运出或复运进口时,不准在装展览品的容器内装入个人物品或其他非展览物品,此为违反义务一;在国外展出期间,单位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礼品和其他资料,应当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并向海关交验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本案中该单位领导要求单位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分别保管,并在入境申报时提交了其上级单位的批准文件,此为违反义务二。答案:(2)展览品复运进口,海关应进行必要的查验,此时展览单位应在场,并根据海关的要求开拆包装。本案中,海关工作人员要求展览单位回避,独自查验并开拆包装,此为违反规定一;在查验展览品中,若有违法事情,海关可以将物品扣留,本案中海关工作人员扣押该单位全体人员协助调查是一种越权行为,此为违反规定二;对境外展览的审核销案工作应当在彻底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出,本案中海关工作人员在扣留展览品、扣押全体人员协助调查的过程中做出,此为违反规定三。第四章进出口管理法律制度第二节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一、进出口商品检验概述1、检验的目的为了人类的健康、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护环境;防止不法商人实施欺诈行为,预防对外贸易中的不法活动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有害于国家安全的贸易行为的发生。补充资料:常见的商检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lity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Weight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Quantity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ndamagedCargo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nTank/Hold邮箱/货舱检验证书InspectionCertificateofHealth卫生检验证书VeterinaryInspectionCertificate兽医检验证书DisinfectionInspectionCertificate消毒检验证书2、进出口商品的检验部门官方机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CIQ:ChinaEntry-ExitInspection&Quarantine:1998年,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原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共同组建CIQ,主管全国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归口海关总署领导。民间机构—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总公司ChinaNationalImport&Ex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