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第一章总则总则总则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商品交易所有关期货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东方粮油在境内期货市场从事套期保值交易的品种须与公司所经营的商品品种相符,不得进行投机交易。东方粮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减少东方粮油因农产品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东方粮油进行套期保值的数量不得超过现货交易的数量。第四条东方粮油全年境内期货套期保值总保证金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如所需保证金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则须东方粮油董事会上报公司董事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批后,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操作。第五条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修订,确保制度能够适应实际运作和新的风险控制需要。第六条本管理制度应传达到每位相关人员,相关人员须理解并2严格贯彻执行本管理制度。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第二章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组织机构第七条东方粮油董事会或其授权人负责期货交易业务的决策和监督管理,东方粮油总经理负责期货交易的业务进程和风险控制管理,东方粮油套期货业务领导小组负责操作和交易情况汇报。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图:第八条东方粮油董事会授权东方粮油董事长负责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整体决策及实施,并组织建立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其成员: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部部长、市场部部长、审计部部长、与套期保值业务有关的其他人员,东方粮油董事长为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组长。第九条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东方粮油套期保值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其职责为:1、制订、调整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方案,并报东方粮油董事会审批。董事会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期货业务部交易员财务部审计部资金拨付员会计核算员档案管理员风险管理员32、执行具体的套期保值交易。3、向东方粮油董事会汇报并提交书面工作报告。4、其他日常联系和管理工作。第十条东方粮油的境内期货业务由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部具体负责,其职责:1、会同东方粮油市场部、财务部等部门组织制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2、负责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管理和交易风险控制;3、根据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的决定,组织落实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4、负责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信息的收集和趋势分析,及时提出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业务建议;5、负责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现货业务事项的日常衔接;6、负责向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及总经理报告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情况;7、根据期货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提出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调整建议;8、接受公司风险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第三章授权制度授权制度授权制度授权制度4第十一条与经纪公司订立的开户合同应按公司签订合同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审核后,由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二条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交易操作实行授权管理。交易授权书应列明有权交易的人员名单、可从事交易的具体种类和交易限额;境内期货交易授权书由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员签署。第十三条被授权人员只有在取得书面授权后方可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操作。第十四条如被授权人发生变动,授权人应立即通知业务相关各方。自通知之时起,原被授权人不再享有被授权的一切权利。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第四章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业务流程业务流程第十五条期货业务部与市场部根据东方粮油具体经营情况和农产品市场价格行情,共同制定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并听取期货业务监督部的意见,经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六条资金调拨员根据东方粮油的保证金情况,确定保值头寸限额,并通知交易员。第十七条交易员根据东方粮油的套期保值方案选择合适的时机向经纪公司下达指令交易。第十八条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员应及时将当日成交明细、结算情况及经纪公司发来的账单传递给部门经理、风险管理员和会计核算人员。5第十九条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并收集相关书面材料做档案前期处理工作,若不符合,须立即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第二十条东方粮油根据实际情况,如果需要进行实物交割了结期货头寸时,应提前对现货产品采购销售人员、交易员及资金调拨员等相关各方进行妥善协调,以确保交割按期完成。第二十一条东方粮油的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流程如下: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第五章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期货领导小组确定保值战略期货业务部制定保值方案报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审未获通过交易员根据方案下达交易指令通过资金调拔员进行资金收付交易确认会计核算人员对经纪公司账单和成交进行会计核算风险管理员核查交易是否符合套期保值方案档案管理员存档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6第二十二条东方粮油在开展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1、认真选择境内期货经纪公司;2、合理设置境内期货业务组织机构和选择安排相应岗位的业务人员:(1)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岗位设置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二章组织机构”执行;(2)境内期货业务人员要求:1)有较强经济基础知识及管理经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2)有较高的业务技能,熟悉期货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及交易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自身行为,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第二十三条东方粮油设置风险管理员岗位,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境内期货业务有关的风险管理政策及管理工作程序;2、监督境内期货业务有关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3、审查境内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4、审核公司的具体保值方案;5、核查交易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套期保值计划和具体交易方案;6、对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和评估,保证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7、发现、报告,并按程序处理风险事故;78、评估、防范和化解公司境内期货业务的法律风险。第二十四条东方粮油境内期货开户及经纪合同签订程序如下:1、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部选择境内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期货经纪公司,推荐给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作为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交易的备选经纪公司;2、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从中选择确定公司境内期货经纪公司;3、东方粮油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员代表公司与期货经纪公司签订境内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经纪合同,并办理开户工作。第二十五条期货业务部应随时跟踪了解境内经纪公司的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将有关发展变化情况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以便东方粮油根据实际情况来选择或更换经纪公司。第二十六条风险管理员须严格审核境内期货保值是否为东方粮油所需产品进行的保值,若不是,则须立即报告期货业务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条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按照不同月份的东方粮油实际经营情况来确定和控制当期的套期保值量,任何时候不得超过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进行保值。第二十八条东方粮油在已经确认对实物进行套期保值的情况下,期货头寸的建立、平仓要与所保值的实物合同在数量上及时间上相匹配。第二十九条东方粮油建立风险测算系统如下:81、资金风险:测算已占用的保证金数量、浮动盈亏、可用保证金数量及拟建头寸需要的保证金数量、东方粮油对可能追加的保证金的准备数量;2、保值头寸价格变动风险:根据东方粮油套期保值方案测算已建仓头寸和需建仓头寸在价格出现变动后的保证金需求和盈亏风险。第三十条东方粮油建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理程序:1、内部风险报告制度:(1)当期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或发生异常波动的情况时,交易员应立即报告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员应立即报告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监督部。(2)当发生以下情况时,风险管理员应立即向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期货业务监督部报告:①期货业务有关人员违反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②经纪公司的资信情况不符合公司的要求;③公司的具体套期保值方案不符合有关规定;④交易员的交易行为不符合套期保值方案;⑤公司期货头寸的风险状况影响到套期保值过程的正常进行;⑥公司期货业务出现或将出现有关的法律风险。2、风险处理程序:(1)东方粮油董事长及时召开“期货业务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分析讨论风险情况及应采取的对策;(2)相关人员执行东方粮油的风险处理决定。93、公司相关职能处室有权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东方粮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第三十一条东方粮油交易错单处理程序:1、当发生属经纪公司过错的错单时:由交易员通知经纪公司,并由经纪公司及时采取相应错单处理措施,再向经纪公司追偿产生的直接损失;2、当发生属于东方粮油交易员过错的错单时,及时上报东方粮油期货业务领导小组,采取相应的交易指令,要求能消除或尽可能减小错单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第三十二条东方粮油应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第三十三条东方粮油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专业人士、风险管理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三十四条东方粮油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第六章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第三十五条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套期保值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等业务档案保存至少15年。第三十六条东方粮油对境内期货业务开户文件、授权文件等档案应保存至少15年。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第七章保密制度保密制度保密制度保密制度10第三十七条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第三十八条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业务相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套期保值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东方粮油境内期货交易有关的信息。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第八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规定所涉及的交易指令、资金拨付、下单、结算、内控审计等各有关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的,交易风险由东方粮油承担。超越权限进行的资金拨付、交易等行为,由越权操作者对交易风险或者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第四十条相关人员违反本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金拨付和下单交易或违反保密制度,因此给东方粮油造成的损失,东方粮油有权采取扣留工资奖金、向人民法院起诉等合法方式,向其追讨损失。其行为依法构成犯罪的,由东方粮油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第九章附则附则附则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第四十三条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