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救清障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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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第1页清障救援工作制度1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清障救援工作管理,不断提升高速公路清障救援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价局《关于修订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29号)文件等相关,特制定本制度。2一般要求2.1施救人员应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自觉履行职业道德规范,文明施救。2.2施救人员应加强学习、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综合素质,规范作业,安全施救。2.3施救人员上路作业时应统一着装,身着反光背心。2.4施救车辆由路产部统一管理调度,原则上在本路段范围内使用。2.5施救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分工负责,责任到人遇有故障应及时按公司有关规定程序报修,不得拖延和“带病”出车。2.6参与事故施救工作时,应根据现场交警人员的指挥,做好安全布控后,开展施救工作确保现场人员和车辆安全。2.7在施救现场进行施救时应遵循“先人后车,先通后清,先易后难”的原则。第2页2.8严格按标准收费,不得擅自改变收费标准,确因特殊情况需减免的,应报告部长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2.9严格实行清障作业与收款分离制度,施救人员应如实填写《救援清障记录表》,交内业人员开票收款。2.10恶劣气象条件下应注意的事项2.10.1施救车辆在恶劣气象条件下行驶时,应开启警灯、防雾灯、安装防滑链、降低车速等安全措施,以保证行车安全。2.10.2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做好道路巡逻工作。2.10.3及时清除路面障碍物和故障车辆。2.10.4大雾天气应在施救现场临时设置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开启电子频闪示警灯,布置安全作业区域。2.10.5协助路产巡查人员处理紧急事件。2.10.6接受领导的其他指令。3出车前准备3.1施救人员做好车辆交接,检查施救车辆、施救工具、车载台、灭火器具、锥形桶、警灯、警报器等是否齐全、完好。3.2认真查阅值班记录,详细了解路面清障救援信息。3.3按规定着装,持证上岗,穿反光背心。4施救清障作业处置程序4.1故障车处理程序4.1.1根据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和施救车辆赶赴现场。第3页4.1.2按指令到达现场的施救队员,应按规定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设置好道路交通安全标志,开启警灯,打开故障车示警灯,无电源的车辆应在其尾部悬挂提醒标志,遇恶劣天气需开启雾灯。4.1.3施救队员根据现场情况,采取行之有效且安全的拖挂方法(托胎、托大架、托钢板等)进行清障。4.1.4作业完毕应及时收回道路交通安全标志,报告中控室现场撤离。4.1.5施救车牵引故障车到达目的地后,填写《救援清障记录表》,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开票收费。4.2事故车处理程序4.2.1接中控室事故清障施救信息后,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快速合理地安排人员和施救车辆赶赴事故现场。4.2.2施救人员到达现场后,首先按照要求迅速设置现场安全防护区域,并开启示警灯,夜间或雨雾天气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后尾灯和照明设备。4.2.3施救作业时应使用安全警示标志、隔离作业区域。白天,在来车方向150米外连续设置标志,隔离作业区域;夜间和雨雾天气,在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设置标志,隔离作业区域;锥形桶的间隔小于10米。4.2.4作业时应由路政或交警人员在来车方向进行警戒,施救人员应在安全隔离区域内活动,做好自身安全。4.2.5设置安全工作区域后,施救人员应按照流程作业,避免施救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第4页4.2.6如有人员伤亡应积极协助消防、卫生急救部门进行施救。4.2.7拆除事故车辆防抱死制动系统,保证事故车辆档位置于空档,防止车辆移位,在冰雪路面和坡道作业时要采取防滑制动措施。4.2.8需要起吊或扶正作业的事故现场,要严格按照起吊作业操作规程进行,施救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大风情况下,影响安全的,应避免起吊作业。4.2.9需要起吊或扶正作业的车辆如载有货物,应首先卸货,再进行相应的施救作业。4.2.10对于自动变速箱或车轮严重损坏的事故车,采取平板背载的方式拖离事故现场。4.2.11拖拽车辆时,严格控制车速,并在被施救车辆尾部悬挂警示标志。被施救车辆内禁止乘坐人员。4.2.12事故现场解除恢复正常通行前,应要求小修保养单位对现场进行清理,如有油污等影响道路行车安全的,应采取相应措施。4.2.13施救结束后,应顺从逆车流方向撤除标志。路产巡查人员要积极配合施救人员做好现场安全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安全作业区域。4.2.14严格按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施救费用。4.3遇有多车追尾、人员伤亡、严重拥堵且现场复杂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公司及相关部门领导汇报,在不确保现场安全的情况下,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5相关文件第5页5.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时间2011年5月1日)5.2《安徽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8月20日通过,施行时间2004年10月1日)5.3《关于修订完善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皖价服〔2014〕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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