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PV文件版本号:0111、目的建立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委托管理规程,明确双方的权力、工作内容和责任,使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序进行。2、责任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3、范围全部或者部分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工作4、内容双方签订委托协议,持有人配备专职人员做好对受托方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4.1、(委托方职责)上市许可申请人和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承担以下的主要职责:4.1.1、对受托方进行资质审核,对其工作条件、技术水平、药物警戒管理情况进行书面评估或现场考察,确保其具备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并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要求;4.1.2、对受托方开展药物警戒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定期对其进行评价或审计,确保其持续具备相应能力和符合相关要求;4.2、(受托方职责)受托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主要职责:4.2.1、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规定的与受托工作有关的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2.2、履行与委托方依法约定的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4.2.3、应当接受委托方的资质审核、监督、评价或审计等活动,并持续提升药物警戒工作能力。题目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委托管理规程编号PV-GB-014-01制定人日期年月日审核人日期年月日QA日期年月日批准人日期年月日颁发部门质量管理部生效日期年月日分发部门总经办、财务部、药物警戒(不良反应监测)部、质量部、行政部、物料部、营销部、外联部、生产部、化验室、仓库河北华仁堂药业有限公司PV文件版本号:0125、变更历史版本号变更原因、依据及详细变更内容制定人01新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