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摆放规范一、当公路的设计行车速度80km/h以上,警告区最小长度为1600m,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100m,缓冲区最小长度为5Om,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终止区最小长度为30m。二、警告区内应分别在距上游过渡区1600m、1200m、800m、400m处顺序摆设施工标志、限速标志、施工标志、窄路标志;上游过渡区末端摆设可变信息标志牌;工作区前端摆设附带施工警示灯的护栏;终止区末端摆设解除限速标志;自上游过渡区前端至下游过渡区末端间隔4m—30m摆设锥形交通路标或其他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锥形交通标志、安全带、路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过渡阶段沿45°角加密放置,侧面距离作业现场1-3m。见附图1三、设计行车速度80km/h及以下,进行公路养护集中式施工作业的警告区最小长度为l000m,上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100m,缓冲区最小长度为50m,下游过渡区最小长度为30m,终止区最小长度为30m。四、警告区内应分别在距上游过渡区l000m、750m、500m、250m处顺序摆设施工标志、限速标志、施工标志、窄路标志;上游过渡区末端摆设可变信息标志牌;工作区前端摆设附带施工警示灯的护栏;终止区末端摆设解除限速标志;自上游过渡区前端至下游过渡区末端间隔4m—30m摆设锥形交通路标或其他渠化交通的安全设施,过渡阶段沿45°角间隔4m加密放置,侧面距离作业现场1-3m。见附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