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失灵案例分析案例一:信息非对称——买的不如卖的精俗话说“从南京到北京,买的不卖的精”这其中的道理就是信息不对称。非对称信息,是指市场上买卖双方所掌握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方面掌握的信息多一点,一方面掌握的信息少一些。中国古代有所谓“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故事,讲的是商人卖的货物表里不一,由此引申比喻某些人徒有其表。在商品中,有一大类商品是内外有别的,而且商品的内容很难在购买时加以检验。如瓶装的酒类,盒装的香烟,录音、录像带等。人们或者看不到商品包装内部的样子(如香烟、鸡蛋等),或者看得到、却无法用眼睛辨别产品质量的好坏(如录音、录像带)。显然,对于这类产品,买者和卖者了解的信息是不一样的。卖者比买者更清楚产品实际的质量情况。这时卖者很容易依仗买者对产品内部情况的不了解欺骗买者。如此看来,消费者的地位相当脆弱,对于掌握了“信息不对称”武器的骗子似乎毫无招架之术。由于信息不对称,价格对经济的调节就会失灵。比如某商品降价消费者也未必增加购买,消费者还以外是假冒伪劣商品;某商品即使是假冒伪劣商品提高价格消费者还以为只有真货价格才高。这就是市场失灵造成的市场的无效率。为消除因信息不对称,精明的商家想了很多办法。在大商场某一生产鸭绒制品的公司开设了一个透明车间,当场为顾客填充鸭绒被,消除了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案例二:解决外部性需要明晰产权科斯定理是经济学家科斯提出通过产权制度的调整,将商品有害的外部性市场化和内部化。例如,一条河的上游和下游各有一个企业,上游企业有排污权,下游企业有河水不被污染权利,下游企业要想使河水不受污染就必须与上游企业协商并要求支付费用,以得到清洁的水,这样上下游企业进行谈判,上游企业要想排污将给予下游企业一定的赔偿,上游企业会在花钱治污与赔偿之间进行选择。总之,只要产权界定清晰并可转让,那么市场交易和谈判就可以解决负外部性问题,私人边际成本与社会边际成本就会趋于一致。除此明确产权的外,还有使有害的外部性内部化办法。按照科斯定理,通过产权调整使有害的外部性内部化,将这两个企业还合并成一家,合并为一家以后,必然减少上游对下游的污染,因为是一个企业,有着共同的利益得失,上游企业对下游企业的污染会减少到最小限度,即把上游生产的边际效益等于下游生产的边际成本。还比如,一个湖泊里的鱼的数量是有限的,大家都来捕鱼,鱼越捕越少。对这种情况有什么解决办法?湖泊里捕鱼太多会使鱼的数量越来越少,这就是有害的外部性。解决这个问题可用明确产权的办法,即由某一个企业或个人来承包这个湖泊的捕鱼作业;也可用征税的办法,即对捕鱼者征税,并把税收用于投放鱼苗。也可以用法律手段明确规定休鱼期禁止捕捞的时间。案例三:基础理论知识是公共物品如果一个数学家证明了一个新定理,该定理成为人类知识宝库的一部分,任何人都可以免费使用。由于知识是公共物品,以赢利为目的的企业就可以免费使用别人创造的知识,结果用于知识创造的资源就太少了。在评价有关知识创造的适当政策时,重要的是要区分一般性知识与特殊的技术知识。特殊的技术知识,例如一种高效电池的发明,可以申请专利。因此,发明者得到了他的好处。与此相比,数学家不能为定理申请专利;每个人都可以免费得到这种一般性知识。换句话说,专利制度使特殊的技术知识具有排他性,而一般性知识没有排他性。以美国为例,政府努力以各种方式提供一般性知识这种公共物品。政府机构,例如,国家保健研究所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补贴医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基础研究。一些人根据空间计划增加了社会知识宝库来证明政府为空间计划提供资金的正确性。的确,许多私人物品,包括防弹衣和快餐汤,都使用了最初由科学家和工程师在登月研究中开发出来的材料。当然,决定政府支持这些努力的合适水平是困难的,因为收益很难衡量。案例四:距离产生美举世皆知,蒙娜丽莎的清丽无人能及,世界各地专程前来巴黎瞻仰她容貌的人们甚至踏坏罗浮宫的门槛,但是,蒙娜丽莎的美,只能在距离油画两三米外才能显现,如果贴近来看,唯余一堆皱巴巴、杂乱不堪的油彩;雄居五岳之首的泰山,那磅礴的气势也要从山外来看,真进了山中,那石,那树,和别的山川没什么根本的不同;艾菲尔铁塔,从远处看蔚为壮观、气势磅礴,可走近了看,不过是一堆锈迹斑斑的钢条加铆钉。为什么?距离产生美。政府与市场,同样需要距离。如麦迪逊所言:“如果人都是天使,就不需要任何政府了。如果是天使统治人,就不需要对政府有任何外来的或内在的控制了。”完成治理的基本功,做到对市场的不妨害,是一个政府在经济事务管理的最低纲领(对一些政府来说,或许是最高目标);这也是市场对政府的核心的、正当的、理性的要求。尤其在权力自上授予、对上负责的情况下,过于热心的参与往往是执政目标的暧昧所致。当地方政府在新的政治格局中获得了更大的权力时,这种区域竞赛似有进一步蔓延升温的迹象。当市场上的竞赛主体只是一些集合的、模糊的身影时,竞赛的魅力就已经失去了。当前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政府离市场太近。本轮圈地运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位参加五部委土地联合督察组的官员说,这次检查发现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还没有做到全覆盖,某省份至今仍有一半的市、县未建立“招拍挂”制度;违法审批、越权审批土地行为仍未得到根本遏制,如个别地方基层政府违反规划,随意将大量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规扩大土地作为基础设施投资综合补偿范围,违规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批准减免地价和土地有偿使用费;一些市县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恶性竞争吸引投资者;个别地区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不甚规范,仍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市场经济客观要求政府必须将职能定位于制定土地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市场环境上,通过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等调控市场,减少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以保护土地市场稳定、公平、安全运行。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就是要从现在开始逐步规范政府行为,而不是反过来在现在的机制下再去强化政府各部门对市场经济活动的干预。当然,距离不能变成遥远,否则,美丽也就不存在了。政府与市场保持适当的距离的时候,经济、社会的效率是最高的。政府与市场的距离渐行渐远,弊端开始显露。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的那一轮圈地运动,在某种程度上是因为政策法规不够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不够所致。1989年3月人大修改了宪法,补充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一句,但是没有出台配套措施,没有对土地市场交易出台规范措施,也没有建立宏观调控机制。游戏规则存在漏洞,缺乏宏观调控,使一些炒家看到了发财的良机,只要通过关系获得土地,一转手就可以获取数倍乃至数十倍的暴利,于是,寻租现象蜂拥,“圈地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了。在那一轮“圈地运动”中,在一些地区,权钱交易几乎是公开的。手握实权的人和房地产商串通一气,以极低廉的象征性的价格大批圈占土地,然后转手获取暴利。有门路的国内外商人常越过基层办事单位,直接找省、市、县领导批地,发财后一走了之。在游戏规则日趋完善的今天,上个世纪的那种疯狂圈地行为将一去不复返,但是,其带来的教训值得我们铭记。不过,即使我们的政府部门已经懂得了尊重市场,但如果不知道政府的边界在何处,仍有破坏市场规则的危险。这需要我们破除那些似是而非的论点,并将政府的边界写入约束政府的法律。今天,在我国许多美似花园的城市中,人们已经养成了不践踏绿地的习惯;我们的行政部门能否在市场的边界上住足止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