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编号:NO.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名称云南省教育厅制表协议条款根据国家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为明确毕业生(以下简称甲方)、用人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培养学校(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平等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甲方有权利按国家有关就业方针、政策的规定就业;有向乙方了解使用意图,表面自己的就业意见的权利。同时,有向乙方如实介绍自己情况和与乙方签定协议后有按规定的时间到乙方报到的义务。甲方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乙方的同意。二、乙方有根据自己的需求情况,当面与甲方交谈,挑选的权利。有向甲方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自己的要求及使用意图的义务。乙方对甲方成绩有特殊要求,应在备注中加以明确;要求甲方进行就业前体检的,也应在备注栏中明确约定体检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如约定不明确,甲方到乙方报到后,乙方不得以甲方成绩、身体等原因为借口辞退甲方。三、丙方有审查甲方和乙方“双向选择”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的权利。有为甲方出具毕业推荐书和向乙方提供甲方真实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的义务。甲、乙双方签定就业协议后,由丙方按国家就业的方针、政策为甲方办理就业的有关手续。四、甲、乙、丙三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备注中加以说明,备注栏中约定的事项,属本协议的补充部分,与本协议条款具有同等效力。五、本协议一经协议各方签字或盖章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三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其他方的同意,并按事先约定承当违约责任。六、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另外一份由甲方或乙方或丙方交有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备案(复印件无效)。甲方情况及意见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培养方式健康情况专业学制学历家庭地址应聘意见:毕业生签名:年月日乙方情况及意见单位名称单位隶属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所有制性质全民、集体、合资、其它单位性质机关、科研设计单位、高等学校、其他教学单位、医疗卫生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金融单位、国有企业、三资企业、其他企业、部队档案转寄详细地址乙方使用意见:签章年月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意见:(有用人自主权的单位此栏可略)签章年月日丙方意见学校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学校通讯地址丙方(院、系、所)意见:签章(盖章)年月日丙方毕业生就业部门意见:签章(盖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