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习惯性违章管理规定批准:审核:编制:安全环保部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2总则一、目的及适用范围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切实将反违章工作落到实处,避免和减少各类人身伤害和设备设施损坏等事故,营造良好的安全文明氛围。2、把反违章作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不断加强安全教育,规范员工安全文明生产行为,逐步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管理水平,强化员工“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他人伤害、提醒他人不受伤害)的能力,培养自觉遵章守纪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3、适用于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青海平安高精铝业有限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规定》三、违章的分类1、作业性违章:指在生产工作中,员工个人不遵守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制度等一切不安全的行为,其主要责任是个人。2、装置性违章:指工作现场的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生产相关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其主要责任是管理人员、设备(或设施)的管理人员或直接领导。3、管理、指挥性违章:指各级领导及生产负责人,违反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保证人身设备安全的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指挥者本人。4、文明生产违章:指在生产过程中,不遵守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工作规定的一切不文明生产行为,其主要责任包括管理者和个人。5、二次污染违章:是指在生产工作中,不遵守规程、规范,随意性野蛮生产,或不采取防范措施,可能或已经造成劳动成果损坏或环境污染的行为,其主要责任人是作业者本人或生产负责人。四、习惯性违章原因:人的习惯性违章违纪行为和动机由三个因素决定影响:因素一:行为者对违章行为追求的程度,即行为者对行为后果的期望程度。体现为行为者对行为后果价值的判断。行为后果对行为者的价值越大,行为的动机就越强烈。行为者违章时存在有以下违章心理。3(1)侥幸心理: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在现场工作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太过于烦琐或机械,未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或执行没有完全到位,不是违章行为。况且认为即使偶尔出现一些违章行为也不会造成事故。(2)取巧心理:在远离班组、仓库的工作现场,因路途较远,或操作中有重复性操作内容。一些工作人员贪图方便、怕辛苦,嫌来回麻烦,往往会出现不按规程制度执行,擅自将几项操作内容自行合并操作、不办理工作票或未做好安全措施就开工的现象,以及未使用相应的工器具和安全用具就工作的违章行为。(3)逐利心理:企业制定奖勤罚懒制度是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但是个别作业人员(特别是在记件、计量工作中)为了追求高额记件工资、高额奖金以及自我表现欲望等原因,将操作程序或规章制度抛在脑后,盲目加快操作进度,而不是科学的改进操作程序。(4)偷懒心理:面临公司制定的严厉事故责任处罚制度,个别职工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多操作多做事就容易出事。所以工作中甘愿一辈子当副班,不愿意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反正操作中正班或负责人让干什么就干什么,当一个机械人,不仅少事少责任而且工资也少不了多少,何乐而不为呢?正是由于存在这种心理,在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导致少了一道监督关口。因素二:行为者对自己行为能力过高的估计。行为者的个人能力越强,技术越好,经验越丰富,则自认为行为成功的把握就越大,行为动机就越强烈,就是人常说的“技高人胆大”,往往将规章制度抛在脑后。(1)逞能心理:作业人员在生产现场工作时,不是凭借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而是靠想当然,自以为是,盲目操作。还有部分作业人员自持技术高人一等,按规定作业前应到现场核实设备,但是自持自己熟悉现场设备系统图,逞能蛮干,往往出现违章操作、误操作或误调度,造成事故。(2)帮忙心理:在生产现场工作中,往往会出现一些意想不到的事情,例如开关推不到位、刀闸拉不动等现象,操作者常常请同事帮忙,帮忙者往往障于情面或表现欲望,但是在不了解设备情况下,如果盲目帮忙去操作,极容易造成事故。(3)冒险心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生产现场的条件较为恶劣的情况,如果严格按有关规程制度执行确实有困难,我们的作业人员不是针对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而是往往冒险去工作。此次调研部分基层班组就自我曝光到:消除个别用户电路故障工作中,为了不影响一个片区的供电,在未拉开配电变的跌落保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穿绝缘用具等安全措施,而是作业人员冒险带电搭火作业。(4)自负心理:当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时,作业人员基于对生产设备可靠性不信任的条件下,往往一味认为是设备出现故障,而不是停止操作或工作,检查自己操作过程是否存在问题,而是自以为是,认定是生产设备存在问题,强行将防误装置打开,冒险进行操作。因素三:文化场对个体的影响。任何违章行为者都不是孤立的一个人存在,都是与集体或班组紧密4相联的,这种外界因素对行为者的直接或间接的影响是巨大的。下面具体分析一下文化场对违章者心理的影响。(1)从众心理:当一个班组的班长或技术负责人违章,或者看见大家以前都是这样干的,没有出现过问题,自己这样做也应没有问题,于是大家就会对违章违纪习以为常,这样就会对班组其他同志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即看见别人能违章违纪没出事,自己常常也跟着别人违章违纪。(2)盲从心理:企业的班组培训制度,一般都是徒弟与师傅签定师徒合同,由于师傅带徒弟过程中,将一些习惯性违章行为也传授给徒弟,然而徒弟如果不加辩识,全盘接受,不仅成为习惯性违章行为的传播者,同时极可能成为因违章造成事故的责任者或受害者。(3)好奇心理:生产工作过程中,当运用一些新设备、新装备等平日难得一见的情况时,出于好奇心理(严格讲是一种求知欲望),作业人员往往会自己动手实践一番,由于行为者对设备情况不熟悉、不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极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人员违章由违章者的主观因素决定。行为者之所以违章在于行为者过高的看重行为后果的价值,又过低的估计自己失败的可能性,形成了行为风险估量的错误,最后走上冒险违章违纪的道路。但是每次违章违纪并不是必定会发生事故,这就给人造成一种错觉,好象事故是偶然的,违章违纪并没什么危险,出现事故主要是自己的运气不好,这种观点在事故分析中常常听到。其实不然,统计表明,对于事故不管有这样那样的客观原因,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的与违章违纪相关,这就是违章违纪与事故的必然性及规律性联系。五、查处违章主要原则4.1反违章坚持重奖重罚的原则,查禁违章罚款必须遵守本实施细则,不得随意降低罚款标准,做到事实求是,严格执法。4.2对安全设施、装备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以及无安全生产措施和未经交底的生产项目,生产人员有权拒绝生产,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4.3生产中制定了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领导不重视,产生的装置性违章演变为指挥性违章,指挥性违章的责任者是违章指挥者本人,但作为下属,明知是违章指挥而不抵制,也应负同等责任。4.4对重复违章的人员,可视情节加倍处罚,并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重新进行安全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六、违章处罚实施办法5.1公司安监人员在日常的巡查、抽查和春查、冬查等各类安全检查时,依据违章表现和罚款数额对生产现场、生产单位人员的违章行为实施处罚。发生违章,由安监人员通知生产部门负责人并开具罚款单,被处罚单位领导签字,按时限交罚款或从当月绩效中5扣除。违章处罚执行连带处罚,一次检查发现3人次违章,连带处罚生产单位安全员200元;一次检查发现5人次违章,连带处罚责任部门主任300元。5.2每月的安全罚款列入安全奖励基金账户。七、违章表现及处罚标准6.1有下列作业性违章表现之一者、处以罚款100元。序号违章表现1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或不系安全帽带。2穿高跟鞋,穿露脚趾、脚跟的凉鞋,拖鞋、裙子、短裤、背心、短袖衫或裸背、长发披肩的生产人员进入现场、酒后进入生产现场。3不进行安全检查,不参加安全例会。4私自带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5无危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特殊情况,砸撬配电箱门锁。6非电工私接电源或拆装电气设备。7非电气工作人员修理电气设备。8带电区域不设安全围栏和悬挂安全警示标志。9对电气设备进行耐压实验不设警戒绳。10不具备带电作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带电作业。11将电源线钩挂在闸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内使用。12电源进出线未从配电箱底部通过而从门框处经过的。13使用的电动工具金属外壳不接地,使用Ⅰ类电动工具不戴绝缘手套。14值班人员未及时对生产照明停送电,造成工作场所光线昏暗或照明灯不亮或白天开长明灯。15现场配电箱、盘门未关闭。16用单相三孔电源插座代替三相电源插座使用。17用电设施引接电源时先接电源进线端,后接负荷端。18电源线、电焊机二次线过道路、通道无可靠的保护措施。19流动电源箱、盘至固定配电盘之间电源线长度大于40米。20电源线未使用橡胶软电缆。21在电源盘柜、电缆周围2米内进行焊、割等高温作业。22电焊机二次线接头裸露,未包扎绝缘。23氧、乙炔气软管接头处未用包箍和金属丝作固定。24对悬挂在起重机吊钩上的工件和设备进行焊接或切割。25高处作业的工器具不系保险绳,高处堆放的物品无防坠落措施。26高处作业时,生产材料、工器具等放在临边或孔洞附近,无防坠落措施。27高处作业切断、焊接的下角料不及时清理,有可能造成高处落物。28沿绳、脚手立杆、栏杆、设备等攀爬或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29在高处平台、孔洞边缘、安全网内休息。30无视安全标志或监护人的警告,擅自穿越安全警戒区。31在不合格的脚手架或在不稳定物上工作。32擅自拆除上下爬梯、孔洞盖板、栏杆、隔离层,或拆除上述设施时不按规定设明显警告标志并及时恢复。33使用不规范的梯子或已损坏的梯子,或梯脚无防滑措施。6序号违章表现34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或站在最高两档上工作。35上下梯子时面部朝外或手拿工具、器材等。36起重作业时未明确专人指挥或未使用规定的、有效的指挥联络信号。37机械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或擅自脱岗。38吊物绑扎、吊装方法不当。39起吊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吊物。40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时起吊。41在起吊的重物上进行加工作业。42起重机歪拉、斜吊物件。43起吊作业时不听从指挥。44起吊埋在地下不明重量的物件。45起吊大件或不规则组件时,未栓以牢固的溜绳。4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未及时摘除吊钩上的千斤绳并将吊钩升起,或未切断电源。47跨越或手扶正在运行的卷扬机钢丝绳48操作链条葫芦时,站在葫芦的正下方。49钢丝绳相互直接套挂连接使用,未用卸卡连接的。50吊运物件时不事先招呼人员对物件避让,而从人头上越过。51非起重司机操作起重机械。52起重司机上班干与工作无关的事53起重机械违反规程不打支腿起吊重物。54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无证上岗。55机动车辆装运设备时未绑扎牢固。56转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在工作时戴手套。57使用砂轮机、车、铣、钻床等机械或进行气焊、气割、敲焊渣时不戴防护眼镜。58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布、棉纱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检查维修等。59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60随意损坏用电设施或照明灯具。61在易燃、易爆区域未经批准动用明火或穿带铁钉的鞋;在禁火区域携带火种、吸烟或流动吸烟,在禁火区发现烟头。62进入易燃、易爆区域的机动车辆排气管未加设灭火罩。63不关闭氧气、乙炔气阀门就离开工作岗位。64氧、乙炔同车运输。65乙炔瓶卧放使用,氧气、乙炔放置距离不够。66氧气、乙炔同放置在工具房或住房内。67氧、乙炔气胶管混用。68高处焊接、切割作业,对下方的设备、设施不采取防火隔离措施。69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或随意取用消防水。70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易燃物,工作结束后未清除遗留物,留下火种。71打锤时戴手套或挥动方向对着人。72在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外未设专人监护。73计量柜不上锁、动力柜门不上锁。7序号违章表现74电焊线、气焊软管、电源线不集中布置,走向混乱。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