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防)护用品管理办法a)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种类、用途、领用规定和使用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本标准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b)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术语和定义d)职责1)安全环保部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标准。2)组织人力资源部提供编报使用劳保用品的工种人数,作为购买劳保用品的依据。3)市场部必须采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劳保用品的库存和发放环节管理。4)各单位、部门负责日常检查督促落实。5)员工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方法进行使用。e)管理内容与方法1)劳动保护用品是专门为预防职业危害而采取的一种防护性措施,不是发给私人的生活福利用品,必须由单位统一购买,免费发给员工上班操作时使用。员工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作业现场。2)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申请、采购、保管、发放、改制、代用等,由公司市场部统一办理。3)安全环保部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员工合理的要求可直接到安全环保部安全科反映,并提出改进意见。4)组织人力资源部负责提供编报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工种及人数表。5)各单位每年元月15日前,报送给市场部本单位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工种、上年连续缺勤天数),此名单作为发放劳保用品的依据,各工序、车间和分厂领导要严格审核,严禁虚报,名单未列者,一律停发。6)年发劳保用品,本人持劳动保护用品卡到市场部劳保库领用,凡领用年劳动保护用品及备用品一律上劳动保护用品领用卡;月发劳保用品,由劳保库发给各单位,再由各单位根据人员出勤情况,发给班组或个人使用。7)年发劳保用品,员工离开岗位三个月以上者,一律停发或延期使用(长期伤、病号停发)。月发劳保用品,离开岗位一个月者停发。8)绝缘鞋、绝缘手套等用品,均系备用,备用期四年。对特殊岗位的特殊劳动防护备用品,以及未涉及到的岗位,由单位提交申请经安全环保部门处审核后由市场部采购发放,由单位统一管理使用。9)员工在公司内调动或单位内部改变工种时,由各单位劳资人员持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劳保库及时办理转移手续。10)公司各单位的同工种统一标准发放劳保用品。11)员工从事多种作业的,以经常操作的作业或主要作业为主发给年防护用品。12)凡在厂区上班的员工,个人发放标准中未列安全帽发放标准的,初次领用劳保时均配发一次作长期备用,按照所购安全帽的保质期,使用期限超过保质期(一般为三年)后可以以旧换新;若安全帽因工损坏从而失去安全防护作用的,员工可以以旧换新;若因丢失等原因无法以旧换新,员工需按照安全帽实价到劳保发放部门购买,个人限买一顶;安全帽颜色标准:普通员工均配发黄色安全帽,车间级(或副科级)以上的领导配发红色安全帽,外来参观或视察人员临时配发深蓝色安全帽。13)新入职员工在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首次可领取两套劳保服装并按其岗位劳保使用期限计算下次劳保服发放时间,到期必须按以旧换新方式领取;劳保服颜色标准:铅厂和动力厂工业锅炉员工发放纯棉、防静电、防火面料的深蓝色劳保服;锌厂、动力厂其他人员及其他各部门发耐酸面料的浅蓝色劳保服。14)鉴于呼伦贝尔当地气候特点,公司为员工配发冬季劳保用品,包括棉毛裤、加棉安全帽、加棉劳保鞋、劳保棉大衣等,所有冬季劳保用品在工程建设期暂定发放周期为三年一发(安全帽发放按上5.12执行,其他不必以旧换新),待项目进入试生产阶段后,部分涉及厂房外巡检作业等使用冬季劳保比较频繁的岗位的发放周期将会再做调整。冬季劳保发放标准暂不进入以下附录A。15)实习期员工可按本规定配发安全帽、劳保服、劳保鞋、小劳保、冬季劳保等相关劳保用品,若实习期结束考核不合格,未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则需退还除小劳保外的所有劳保用品;其他技术支援、返聘等人员可按本规定发放夏季劳保及小劳保用品,冬季劳保发放按以下规定:借调期内,在呼伦贝尔市冬季生活三个月及以上的人员按公司冬季劳保发放规定发放冬季劳保用品,三个月以内的人员由部门、分厂安全员到市场部登记借用,在人员离开我公司时由各部门、分厂安全员负责收回借用的冬季劳保,并清洗后交回市场部,消除借用记录;若借用的冬季劳保用品发生破损或丢失,由各部门、分厂和市场部协商赔偿解决;若各部门、分厂安全员到期没有收回借用的劳保用品,由安全员负责追回或协商赔偿解决。f)报告和记录附录A(规范性附录)《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员工个人防护用品暂行发放标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的职责、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3术语和定义4职责4.1公司组织人力资源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归口管理部门。4.2各级负责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负责组织对管理人员进行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教育培训。4.3新入厂员工分三级进行入厂安全培训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部具体实施,各厂(车间)相应归口部门负责二级安全教育,工段或班组负责三级安全教育。4.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各岗位的生产特点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4.5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的教育培训。4.6班组负责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装置,预防事故的经验和措施等的教育培训。5管理活动的内容与方法5.1各级负责人落实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5.1.1公司领导、各厂及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5.1.2公司其他各级负责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1.3各级负责人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再培训。5.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5.2.1各级负责人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5.2.1.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计、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2.1.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方法与安全生产技术,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5.2.1.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方法。5.2.1.4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2.1.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2.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主要内容5.2.2.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的规章、规程、规范和标准。5.2.2.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有关专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5.2.2.3工伤保险的政策、法律、法规。5.2.2.4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方法。5.2.2.5事故现场勘查技术,以及应急处理措施。5.2.2.6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5.2.2.7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5.2.2.8典型事故案例分析。5.2.2.9培训应达到规定的学时。5.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安全资格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5.4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要求5.4.1对新进厂员工,必须进行公司、厂、车间(工段、区、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5.4.1.1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应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再培训,危化品从业人员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5.4.1.2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4.1.3对在岗的从业人员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4.1.4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执行全国统一培训大纲、统一考核教材、统一证件制度。5.4.1.5公司对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5.4.1.6企业从业人员转岗、脱离岗位一年以上(包括一年)者,应进行厂(车间)、班组(工段)级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4.1.7对公司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内容5.4.1.8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5.4.1.9厂(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本厂(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5.4.1.10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和设备的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安全交接班制;预防事故的经验和措施等。5.4.1.11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主要内容5.4.1.12安全生产新知识、新技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5.4.1.13根据生产性质、生产特点、技术设备要求,事故教训和预防事故经验而制定的各工序、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作为安全教育的基本内容之一进行经常性的学习。5.5特种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特种作业的范围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设作业;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制冷作业;爆炸作业;矿山通风作业;矿山排水作业;矿山安全检查作业;矿山运输提升作业;采掘(剥)作业;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5.5.1.1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包括安全技术理论考试与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以实际操作技能考核为主。5.5.1.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由国家统一印制,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全国通用。5.5.1.3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5.1.4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每3年进行1次复审。5.5.1.5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5.5.1.6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5.5.1.7各厂(部)的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一般不要随意调动,使其能不断提高操作技术水平。5.5.1.8特种作业人员调动,须通过主管副总审批,报组织人力资源部备案。5.6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方法5.6.1.1安全培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各级安全讲话;每天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各类安全生产业务培训;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5.6.1.2安全教育培训的方法多种多样,各有特点。针对培训内容和培训对象不同,可灵活选择。公司通常采用讲授法、实标操作演练法、案例研讨分析法、读书指导法、宣传娱乐法等。6报告和记录对培训要有明确记录,并建立个人档案。呼伦贝尔驰宏矿业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内部综合治理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为规范公司人员行为、强化内部综合治理、提升公司“半军事化”管理水平和公司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党委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现印发